哈尔滨市呼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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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呼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呼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1.2 编制依据依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哈尔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1)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高速公路及国、省主干道路中断交通造成严重后果的。(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较大、10人以上(含)重大、30人以上(含)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3)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的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4)
2、发生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指挥部组成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和事故发生地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环保分局、区教育局、区农林畜牧局、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呼兰大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2.1.1 区指挥部职责(1)领导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3)在必要时协调、调动全区相关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4)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5)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救治受伤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低财产损失。(6)及时向区政府、市政府、市安监局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进展情况。2.1.2 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汇报相关情况,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进行相关宣传报道;按照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调查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事故信息;配合区指挥部办公室拟
4、定对外宣传口径。负责管理互联网新闻报道及负面信息处理。区监察委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筹集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区交警大队维护现场秩序、调查取证、控制事故当事人,适时调度消防部门做好车辆破解和灭火施救等工作。区民社局负责开展善后工作,视情况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救援中应急救援
5、物资运输。同时,负责对营运车辆、驾驶人的营运资质以及营运路线的审查,对事故发生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及现场有关区域的卫生防疫等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周边区域进行监测、并对污染源提出处置建议。区教育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区农林畜牧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拖拉机等农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及协助调查工作。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先期处置。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相关工作负责人兼任。2.3 现
6、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事项,进行先期处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设立5个专业小组:应急处置组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组负责策划、组织、指导、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做好交通事故舆论引导工作;邀请部门领导、专家等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分析研判媒体对事故的报道情况,为舆论引导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
7、和善后处置工作。2.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专家组由相关行业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支持。依托有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等技术研究,不断提高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平。3预防和预警3.1 预防及预警信息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区交警大队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3.2 预警行为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
8、情况,并积极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3 预警体系建设公安、交警、住建(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等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警、住建(交通)、气象、卫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4事故分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1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n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四级。4.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指在呼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的道路交通事故。4.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指在呼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
9、含)、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4.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指在呼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4.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指在呼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且有以下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高速公路及国、省主道路中断交通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5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机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IV级、In级、11级、I级共四级:11LIV级响应启动条件
10、为发生一般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区政府。必要时可申请市指挥部派相关部门人员给予指导和支援。n、I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市政府,由区政府配合市政府开展各项工作。5.2 事故报告5.2.1 通讯联络区公安分局设立较大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并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备案。5.2.2 报告程序(1)较大、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应立即向区交警大队和区政府报告。(2)区交警大队接报后,应立即向区公安分局报告。区公安分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5.2.3 报告时限确认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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