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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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道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1.2 适用范围11.3 工作原则11.4 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21.5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1.6 应急预案体系32组织指挥体系52.1 领导机构52.2 指挥机构62.3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92.4 专家组103监测预警103.1 风险监测与防控103.2预警124应急响应144.1 信息报告144.2 先期处置164.3 分级响应174.4 指挥协调184.5 处置措施20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234.7 应急结束245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245.1 善后处置245.2 调查、评估与总结255.3 恢复
2、重建256应急保障256.1 队伍保障256.2 财力保障266.3 物资装备保障276.4 治安保障286.5 医疗卫生保障286.6 交通运输保障286.7 通信保障296.8 公共设施保障296.9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296.10 科技保障296.11 社会动员保障307预案管理307.1 预案制定307.2 审批与备案317.3 评估与修订317.4 应急演练327.5 宣传与培训337.6 监督与奖惩338附贝!)348.1 名词术语解释348.2 预案解释与实施35附件L道外区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36附件2:道外区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37附件3:道外区应急职能单位应急工作职责39附件4
3、:道外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单位47附件5:道外区突发事件应对流程简图48附件6:道外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491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全面提高道外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关于强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的办法(黑政办发(2021)25号)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道外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
4、道外区,由道外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规范道外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指导道外区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坚决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委统筹协调,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类管理作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
5、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应急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严格履行应急管理职能职责。按照突发事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压实各层级应急管理职责。依法依规、科学处置。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道外区实际健全法规与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1.4 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1.4.1 突发事件分类道外区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灾害。道外区潜在自然灾害风险主要包括地震、水旱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暴雨、暴雪、高温、低
6、温、霜冻、雷电、冰雹、大风、台风等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道外区潜在事故灾难风险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燃气事故、供水事故、供热事故、大面积停电事故等城市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道外区潜在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等;(4)社会安全事件。道外区潜在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粮食应急状态、舆情事件、涉
7、外突发事件等。1.4.2 事件分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位预案中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1.5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组织应对;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涉及包含我区在内2个以上行政区的突发事件,区政府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性质或应对处置需要,区级应急响应分为2个级别,I级和II级,I级为最高级别。I级响应:对应较大以上突发事件;11级响应:对应一般突发事件。1.6 应急预案体系道外区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
8、案两大类。本区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区、乡镇(街道)二级管理。1.6.1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工作。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
9、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1.6.2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制定。1.6.3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包括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应急工作手册是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
10、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和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方案。2组织指挥体系2.1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道外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委主要职责:(1)研究提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分析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形势,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力量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领
11、导专项指挥部处置一般突发事件;(4)协调驻区中省直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区应急办职责:(1)研究提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管理工作;(3)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4)协助区应急委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5)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2 指挥机构2.2.1
12、 总指挥机构区应急委在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后转为道外区突发事件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在上级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区力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总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执行上级指挥机构下达的突发事件应对指令,报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情况;(3)协调上级有关救援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应急办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共同组成,必要时可吸纳区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专班。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传达总指挥部及上级指挥机构指令;(2)按程序提出启动、终止区级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获
13、批后发布通知;(3)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协助区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2.2 专项指挥机构区应急委下设应对各类别突发事件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相关类别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专项指挥部职责:(1)研究提出区政府应对本类别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起草和修订本类别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应急演练;(3)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重要情况;(4)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本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5)分析总结全区本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研究改进措施;(6)建设
14、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应急物资装备,组织所属专兼职应急队伍进行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7)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本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建立和完善本类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机制;(3)牵头组织本类别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承办应急演练;(4)受理本类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传达专项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指令;(5)按程序提出启动、终止本类别突发事件区级II级应急响应的建
15、议,获批后发布通知;(6)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本类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7)组织协调本类别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8)承担专项指挥部其他日常管理工作。2.2.3 现场指挥机构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综合协调、现场监测、抢险救援、治安管控、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新闻舆情、调查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组。当突发事件涉及多个区域的,可分别设置多个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职责:(I)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各项应急处置任务;(2)组织搭建现场指挥
16、部工作场所,划定应急功能区域;(3)对接外部救援力量,做好外部救援力量的保障工作;(4)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并实施;(5)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6)根据授权,发布突发事件信息。2.3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在镇政府、街道办党委领导下,镇街政府是本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健全本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本级应急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先期应对工作。2.4 专家组道外区应急专家队伍包括应急管理顾问、应急管理专家组、应急管理专家库
17、以及各行业(领域)应急专家队伍。应急管理顾问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应急体系建设宏观指导意见建议,由区政府聘任与管理;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负责参与突发事件事态研判,向区级指挥机构提出指挥决策意见建议,由区应急办聘任与管理;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负责向区级指挥机构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意见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托省市应急专家库聘任与管理;各行业(领域)应急专家队伍负责为区级部门(单位)处置工作提供意见建议,由区级部门(单位)负责聘任与管理。区级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参加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事件事态研判、指挥决策、处置措施制定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3监测预警3.1 风险监测与防
18、控区政府及其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风险监测与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健全风险联防联控、信息互联互通等工作机制,实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对风险源与风险区域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风险清单,开展风险监测与分析评估,研究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3.1.1 风险监测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监测体系,明确风险监测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监测手段,规范监测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建立
19、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各行业(领域)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根据风险监管职能,制定相关风险监测制度,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综合采用人员监测和技术监测相结合的手段,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网格管理员等基层信息员队伍的作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实施动态监测。风险监测应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3.1.2 风险防控区政府及其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各类别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相关专项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组织专项风险评估与风险形势分析工作,特殊敏感时段召开风险研判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风
20、险及应对工作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底根据当年全区相关风险情况及突发事件情况,分析、评估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每年年底将当年风险总体情况和下一步风险防范措施形成总结汇报材料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区应急办。区政府及其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风险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明确信息共享与公开渠道。根据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地区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建立风险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及时将风险信息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资源共享,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风
21、险信息。3.2 预警区应急办负责全区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区级相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3.2.1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红色)、级(橙色)、m级(黄色)、IV级(蓝色),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或上位应急预案执行。3.2.2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预警信息管理部门收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后,立即组织分析研判,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
2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报区委区政府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驻区中省直单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预警信息管理部门实施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对突发事件风险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与评估,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及时报告、通报信息情况。当突发事件风险降低或得到有效控制,经分析评估,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按程序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报告和通报预警信息解除情况。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预警
23、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做到应知尽知。3.2.3 预警行动区政府及其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围绕预警信息内容及措施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各项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措施直接安排工作,无须请示,自动响应。预警解除后,预警行动随即终止。预警措施包括强制性措施、建议性措施、防范性措施、保护性措施等。可采取的预警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大信息报送力度;(2)增加检查观
24、测、会商研判频次,为预警行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调整应急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准备;(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6)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可能受影响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加大预警信息传递力度,及时向社会传播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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