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松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暂行规定.docx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松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松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暂行规定.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松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松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黑政规(2019)4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是指村经济合作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经济活动。村民委员会的经济事项,除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
2、有明确规定外,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财政、水务、林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第五条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现行
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应当积极采用会计电算化,加快应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平台,稳妥推进手工记账向电子记账过渡。第八条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拨付给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专项财政资金,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核算。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每年年初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镇、街审核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编制赤字预算,严禁超预算开支。因特殊原因超出预算的开支,有收入来源的,应当按程序
4、调整预算,报镇、街审核备案。没有列入当年预算、且未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的支出不得入账报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编制财务决算,报镇、街审核批准后进行收益分配。第十条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上级文件规定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须经镇、街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将账户余额转入村集体的基本存款账户,及时注销该账户。禁止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作为国有资金管理,且不得将公款存入个人名下。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一律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或者使用“村务一卡通”等非现金结算,严格履行资金支付流程。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资金达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较大资金额
5、度以上的,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报镇、街审核批准,并由理事长签批使用;使用资金未达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较大资金额度的,由理事长负责签批使用;理事长职务空缺时,由上级书面委托一名负责财务工作领导,履行理事长的财务审批职责,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不受影响。第十三条上级拨入的专项财政资金且有明确用途的,应按上级要求,经镇、街按程序审核批准后使用,不得串项、挪用。上级拨入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且不需村集体匹配资金的,可不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凭证,应当有经办人、审核人(会计)签字,审批人签批,理事会监审合格方可入账报销,严禁以“白条子”形式入账。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
6、组织当年报销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不得超过本年经营性收益的5%o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购置和配备公车,管理人员因公务活动产生的交通费,可按职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及工作范围,按年度一次性发给交通补助费。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交通费管理人员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报镇、街审核批准。管理人员交通费补助标准由镇、街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资金,应当根据资金收入性质给交款单位或者个人开具“往来资金结算专用收据”或者“承包费专用收据”o交款方要求开具普通税务发票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制度,不得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不得为本集体经济组织
7、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要严格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借款,因特殊原因借款的,报镇、街审核批准,批准后,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民主程序并签订还款协议。不得将征地补偿费集体留存部分和非经营性收益分给成员。第四章资产资源管理第十九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较大数额资产处置,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按照规定,应当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低于标准的,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镇、街审核批准。购买资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街审核批准。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屯道路
8、、田间道路、桥涵、健身场地等设施不再按固定资产核算,通过建立台账管理。有资金投入的资源性资产和建设用地按对内投资进行管理核算。经营性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计入当年支出。第二十一条明晰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原、水面和荒山、荒沙、荒坡、荒沟、荒滩等资源,应当按照地块和实测数据分别建立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对发包的资源要注明承包人及承包起止期。农户承包耕地,要建立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相一致的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村集体机动地要按地块建立承包情况的动态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农户新增耕地(超出确权面积部分)要按户名建立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第二十二条集体资源发包、出租、入股、联营等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哈尔滨 新区 江北 一体 发展区 北区 农村 集体经济 管理 暂行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78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