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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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提高国有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松北区人民政府)授权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指国有企业用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的经营性投资
2、活动。主要包括:(一)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对国有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对已投资项目追加投入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含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三)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四)其它形式的投资活动。第四条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行以下原则:(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发展模式创新,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及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导向,体现出资人意愿。(三)符合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规划及投资管理制度,坚持聚
3、焦主业,严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业务和低端低效产业投资。(四)投资规模与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筹融资能力相适应,与国有企业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等相匹配。第二章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第五条区国资委按规定审批重大投资事项。区国资办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对区属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一)研究和引导区属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对国有企业主业进行确认,支持国有企业依据发展战略规划、围绕主业进行投资。(二)审核国有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发展战略规划和资金需求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报区国资委审批。(三)监督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四)监督检查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
4、投资决策、实施、后评价等。第六条国有企业是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主要包括:(一)依据功能定位、发展战略规划和资金需求,编制和执行年度投资计划。(二)强化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审查论证等前期工作(如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调查,投资项目回报周期和回报率测算等)。不投资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三)按规定报告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计划及执行、投资项目后评价等情况,配合监督检查。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区国资办。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及重大投资项目标准。(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三)投资决策程序、
5、决策机构及其职责;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评估及论证;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四)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五)投资风险管控制度。(六)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七)投资项目审计及后评估制度。(八)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九)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十)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第八条国有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依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将重大投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议。一级企业投资事项由本级董事会决议;二级及其下级子企业的投资决策事项报二级企业董事会决议,未设置董事会的二级及以上企业应成立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重大投资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支部)沟通,听取党委(党支部
6、)的意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第九条区国资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应报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国有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可以在区国资办发布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7、,并在每年底前报送下一年度投资计划至区国资办,区国资办依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从国有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年度投资计划,区国资办在收到计划报告(含调整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国有企业反馈意见,国有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修改后,经区国资办再次审核后提交区国资委审议。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年度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与构成。(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包括投资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实施年限、年度计划完成投资等)。(三)投资计划项目汇总表。(四)项目出资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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