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31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是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围绕城
2、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技术为支撑,具有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系统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高效有序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本指南。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统筹集约高效原则,优化标准规划布局,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构建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的城市运管服平台体系,以标准化建设引领城市运行管理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统筹集约,高效协同。以需求为牵引,以问题为导向,统筹兼顾与城市管理信息化系
4、统现行标准的衔接与互补,考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协同规划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框架,务实制定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的标准明细,适度超前考虑标准体系建设的前瞻性、引领性、可扩展性,确保标准好用、实用、管用。科学稳步,有序推进。按照“边建设、边完善”“先联网、后提升”“先网络通、后数据通”的工作思路,和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理念,合理安排标准编制时序,科学稳步有序推动平台建设,助力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城市运管服平台是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以及智慧城管、智慧住建
5、等基础上迭代升级,按照新时代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的新要求逐步发展起来的。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建立之前,不影响现有相关标准的实施。()建设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逐步建立统筹集约高效、科学稳步有序的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2024年,以提高“城市运行保障”水平为导向,围绕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等方面,优先启动亟需急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重点启动部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2025-2027年,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基础全面夯实,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围绕城市运行与监测、管理与
6、监督、服务与评价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基本满足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和推广需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用多点突破,与国际相关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二、标准体系(一)体系框架围绕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目标,按照城市运管服平台业务逻辑,将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分为基础通用、运行与监测、管理与监督、服务与评价四个部分,如图1所示。图1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框架(二)体系内容1 .基础通用标准基础通用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和应用中的基础和共性技术要求进行规定,包括术语、通用和数据三个部分。其中术语部分包括术语和符号。通用部分包括总
7、体技术要求、地理编码、网格、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等标准。数据部分包括数据要求、数据交换与汇聚等标准。2 .运行与监测标准运行与监测标准主要聚焦“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主要对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人员密集区域等城市运行保障重点领域提出监测相关标准和监测信息系统设计规范,包括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人员密集区域等四个部分。其中,市政设施部分包括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路面塌陷、综合管廊等运行监测相关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包括老旧房屋和公共重要建筑物外立面等运行监测相关标准。交通设施部分包括市政桥梁和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公共交通车辆、公共停车场(库)等运行监测相关
8、标准。人员密集区域部分包括人员密集场所运行监测等相关标准。3 .管理与监督标准管理与监督标准聚焦“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主要对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综合管理领域提出信息化监管相关标准和系统设计要求,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四个部分。其中,市政公用部分包括燃气、排水、热力、供水、道桥、井盖、照明系统、停车等市政公用行业监管相关标准。市容环卫部分包括智慧环卫、建筑垃圾、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等行业监管相关标准。园林绿化部分包括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相关标准。城市管理执法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系统相关标准。4 .服务与评价标准服务与评价标准聚焦“为民服
9、务精准精细精致”,以及对城市运管服平台所需配套的长效运行机制提出规范化管理要求,包括公众服务、管理体系、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其中,公众服务包括公众服务系统建设标准。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处理、系统维护和评估验收等相关标准。过程评价包括绩效评价标准。结果评价包括运行监测评价、管理监督评价和公众服务评价等相关标准。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开展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强化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协调联动,积极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建设,确保标准体系顶层设计科学、内容完整合理,各标准之间边界清晰。(二)加快标准研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10、会等有关部门合力推动城市运管服平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准研制过程中,切实做好制修订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引导地方、行业协会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合作,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城市运管服平台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三)完善中期评估。紧紧围绕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业务发展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适时对标准编制工作开展中期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确保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多双边沟通交流,推动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ISO、IEC)等国
11、际标准化活动。开展国内外标准对比分析,推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附件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构成一级二级序号标准名称主要技术内容状态基础通用术语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11部分术语和符号本标准将定义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的术语,以及规定相应的图形符号要求。待制定通用2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9部分总体技术要求本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9部分:通用要求(国标报批稿)基础上,明确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位目标、建设原则、业务范围等要求,以及系统架构设计、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数据要求、平台运行环境、安全要求等内容。待制定3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3部分地理编码本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12、第3部分地理编码GB/T30428.3-2016基础上,修订完善基本地点数量,明确地理编码的一般要求、基本地点数据内容、地理编码规则等要求。待修订4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1部分网格本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单元网格GB/T30428.1-2013基础上,修订完善有关单元网格、责任网格、评价网格等有关规定,统筹社会治理网格等相关网格的关系,并明确相应网格的划分规则、数据要求和图示表达等要求。待修订5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2部分部件和事件本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基础上,补充完善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类型,补充完善有关部件和事件规定
13、,明确相应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等。待修订6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5部分信息采集本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GB/T30428.5-201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GB/T30428.7-2017基础上,明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的一般规定、流程和要求,包括综合执法、运行监测、综待修订一级二级序号标准名称主要技术内容状态合管理、公众服务信息采集等。数据7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12部分数据要求本标准将明确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各类数据资源的数据标识项、数据架构、内容标准、数据分级和数据定义等内容。待制定8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14、数据交换与汇聚本标准将明确国家、省、市三级平台数据的交换内容、交换方式、交换接口、接口调用流程、接口安全验证、与相关信息化系统等数据交换要求,明确三级平台的数据获取、数据清洗、数据融合等数据汇聚要求,明确数据质量管理的职责要求、管理指标、开放数据生存周期、各阶段管理要求、数据质量评价、数据安全等技术内容。待制定运行与监测市政设施9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设施、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现行10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镇供水管网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现行11城镇排水管道检
15、测与评估技术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对既有城镇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进行的检测与评估。现行12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数据采集、录入、校核、维护与使用。现行13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现行1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管廊本体管理、附属设施管理、入廊管线管理等基本要求。现行15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燃气管网风险监测本标准将规定燃气管线相邻地下空间、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等业务领域的监测要求,明确相关领
16、域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风险评估方法、监测布点原则与要求、系统架构、监测数据传输、预警响应、处置响应、验收与运行维护等要求。待制定一级二级序号标准名称主要技术内容状态16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路面塌陷P急患与风险监测预警本标准将规定路面塌陷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具体监测指标要求、涉及的监测设备技术选型、主要技术参数、监测方案制定和要求、路面塌陷隐患处置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路面塌陷的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及相关机制建立等。待制定房屋建筑17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老旧房屋风险监测本标准将规定城市老旧房屋和自建房日常运行监测的技术要求,明确运行监测技术规范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
17、法、具体监测指标要求、监测传感器布设、系统架构、监测数据传输、验收与运行维护、预警响应和处置响应等内容。待制定18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公共重要建筑物外立面风险监测本标准将规定公共重要建筑物外立面运行监测技术的要求,明确公共重要建筑物外立面运行监测技术规范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具体监测指标要求、监测传感器布设、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和处置响应等内容。待制定交通设施19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政桥梁和隧道风险监测本标准将规定市政桥梁和隧道风险监测的技术要求,明确市政桥梁和碳道的自身结构、外部荷载、自然灾害与气象环境等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具体监测指标要求、监测传感器布设、监测数据
18、分析、协调机制等内容。待制定20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层与高耸、大跨空间、桥梁、隔震等工程结构监测以及受穿越施工影响的既有结构的监测。现行2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运行监测本标准将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桩监测技术的要求,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行监测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具体监测指标要求、监测传感器的布设、系统架构、监测数据传输、验收与运行维护等内容。待制定22公共停车场(库)信息联网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与停车信息平台联网的停车场的信息采集、传输、停车信息平台的数据存储。现行一级二级序号标准名称主要技术内容状态人员密集区域23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人员密集场
19、所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将规定大型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监测技术的要求,明确人员密集场所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传感器的布设、监测数据分析等内容。待制定管理与监督市政公用24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燃气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本标准将针对燃气基础台账、燃气综合检查、燃气隐患监管、燃气监督考核等监管业务,明确燃气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数据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规范燃气行业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与运维。待制定25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排水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本标准将针对排水基础台账、排水管网隐患排查、排水设施巡查养护、防汛指挥调度等监管业务,明确排水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性能
20、要求、数据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规范排水行业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与运维。待制定26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供热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本标准将针对供热基础台账、供热管网隐患排查、供热设施巡查养护等监管业务,明确供热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数据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规范供热行业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与运维。待制定27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供水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本标准将针对供水基础台账、供水管网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巡查养护等监管业务,明确供水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数据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规范供水行业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与运维。待制定28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道桥监管信息系统
21、技术规范本标准将针对道桥基础台账、道桥养护管理、道桥综合检查等监管业务,明确道桥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数据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规范道桥行业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运维。待制定29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服务。现行30智能井盖本标准适用于智能井盖设计、生产和管理维护。现行一级二级序号标准名称主要技术内容状态31智能照明系统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交通运输场所、公共场所等多种场合的智能照明系统。现行32智慧城市智慧停车第1部分:总体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停车的物联感知、网络通信、计算存储、数据支撑、应用服务、安
22、全等基本要求。适用于智慧停车的规划、设计、建设与运维。现行市容环卫33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环卫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本标准针对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理、龙筑垃圾处置、城市公厕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监管业务,明确智慧环卫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数据要求、安全要求、性能要求等内容,规范环卫固废行业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与运维。待制定34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本标准将根据建筑垃圾业务实际需求,明确建筑垃圾源头监管、运输监管、消纳监管、资源化综合利用监管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明确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边界、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基础信息管理、审批管理、全流程违规管理、处置联单、评价管理
23、、供需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要求,明确与城市管理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相关车辆、人员、设备的配备标准等内容。待制定35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监管信息系统本标准适用于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用以及数据交换等。现行园林绿化36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现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37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综合执法信息系统本标准将按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设定的要求,明确执法案件、执法文号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违法线索归集、投诉举报处理、执法案源管理、档案管理、执法公示等功能要求。待制定一级二级序号标准名称主要技术内容状态服务
24、与评价公众服务38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公众服务系统本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0部分:社会监督信息受理(报批稿)基础上,根据城市运管服平台公众服务系统的建设要求,明确便民服务相关公共设施及公共机构的类型及属性信息,规定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公众服务事项分级分类标准及编码,明确公众诉求渠道(12345或12319等热线、网站、媒介等)受理与办理的规程,明确公众服务满意度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应用等技术要求。待修订管理体系39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8部分信息处理本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30428.8-2020基础上,补充完善运行监测模式(风险监
25、测、分析、预警、派单、处置、评价等闭环管理)、综合管理模式(问题发现、派遣、处置、核查、结案、评价等闭环管理)、公众服务模式(群众诉求受理、派单、处理、反馈、回复、评价等闭环管理)技术要求等。待修订40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维护本标准将明确城市运管股平台的日常管理、软硬件维护、应急预案等系统维护要求。待制定4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评估验收本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6部分:验收基础上,修订平台的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验收方法等要求。待修订过程评价42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4部分绩效评价本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4部分:绩效评价GB/T30428.4-2016基础上,修订完善绩效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要求。待修订结果评价43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监督指标及评价标准本标准以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突出管理和服务,其规定的城市管理监督指标体系是评价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主要依据。现行44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指标及评价标准本标准以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而规定的城市运行监测指标体系,是评价城市运行监测水平的主要依据。现行45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公众服务指标及评价标准本标准将围绕为民服务”精准、精致、精细”的目标,规定公众服务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指标体系、数据采集方法等。待制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79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