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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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项目名称:大唐文昌翁田玉竹IoOMW?!就野偏处站项且建设单位(盖章):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大唐文昌翁田玉竹Ioo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111-460000-04-01-4842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镇地理坐标光伏阵列区:地块1中心坐标E:110o52,31.20w,N:19o52,1.90m;地块2中心坐标E:110o53,1.17w,N:19。524.66;地块3中心坐标E:110o53,15.00m,N:195225.66”;
2、大唐文昌翁田玉竹22OkV升压站中心坐标:E:110o553.65%N:19o548.62o大唐文昌翁田玉竹220kV升压站220kV东群变电站送出线路:起点坐标E:110o552.87,N:19o545.95w;终点坐标E:110o53f17.27w,N:19o4437.13%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0太阳能发电4416”中“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y五十五、核与辐射中“161输变电工程,中,其他,用地面积GM)/道路长度(m)光伏阵列区用地面积:1O7381O6m2升压站用地面积13286.08m2送出线路长度:1
3、5.82km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文号/总投资(万元)67000环保投资(万元)405环保投资占比(%)0.604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设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相符性根据海南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海南省“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80()万千
4、瓦,其中光伏发电项目500万千瓦。同时坚持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加大分布式光伏应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按照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模式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本项目属于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并在升压站内陪套建设储能设施,符合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性分析光伏厂区根据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附图13、15)、文昌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附图14)、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文自然资函(2022)2696号,附件2)、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5、于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征求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2J4248号)(附件17):项目光伏厂区占地面积为1610.716亩(1073810.6m2),其中占地类型为:其他农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园地、自然保留地。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水田等。根据文昌市林业局关于征询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涉林意见的复函中可知,项目面积为113.9712公顷,全部为非林地。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有关要求,光
6、伏复合项目是指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答订补偿协议,农光互补项目应避免破坏耕作层、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揭荒,项目单位应按照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渔业养殖等相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对于布设后1年内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须进行清理退出,退出时,用地单位应将用地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项目不涉及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水出等。且本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阵列区仅放光伏板,不改变地表形态,
7、不行程占压,不改变阵列区区域土地用途。并已和村民租赁了区域相关土地。项目用地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升压站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文昌市华林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项目升压站选址的批复中可知:项目位于翁田镇龙马村委会,用地面积为19.929亩,其附件3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年版)显示,其用地均为乡村建设用地,用地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相符送出线路新建线路由龙虎山升压站22OkV出线侧西数第一出线间隔电缆出站至升压站东侧Jl终端塔转架空,向南至220kV东群变220kV出线侧北数第三出线间隔架空进站。新建线路途经二期光伏厂区南
8、侧,龙马乡西侧,坡头村东侧、上苑村西侧、凯盛石英材料(海南)有限公司西侧、道岸村西侧、东泰山村东侧、吉昌西村西侧、下山村东侧、庆龄村东侧、昌泰村东侧、东寨村东侧。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征求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24248号),项目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耕地保护目标及基本农田,塔基占地涉及其他林地和可调整林地。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耕地保护目标及基本农田,塔基建设部分占用土地可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使用土地,部分塔基占用其他林地和可调整林地部分,尽量避免施工过程砍伐树木,。还需征求当地林
9、业部门意见,占用部分需采取补种等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同时建设单位须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有关用地要求和时间节点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项目在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前提下,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2、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1项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中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为鼓励类,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相符。3、与海南省产业准入限制禁止
10、目录(2019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海南省产业准入限制禁止目录(2019年版)指出,通过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的发展。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经对比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清单,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不属于目录中所规定的禁止、限值类项目,因此该项目建设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4、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相符性分析经套核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V(附图9)可知,本项目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建设与海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5、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根据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出具的关于征询大唐文昌翁田玉竹
11、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选址有无文物资源的复函(文旅文函2022250号)(附件6)项目区域位置有9处不可移动文物,为了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伏项目选址应避开文物保护单位遗址,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现地面、地下或水下疑似不可移动文物遗址、文物等,要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报我局及时勘查认定处理,在规划好项目布局,做好一切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可依法进行。经与旅文局所提供位置比对比对可知(附图20),项目区域并未涉及文中提及的文物遗址,若施工过程发现地面或地下文物,应及时上报。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具的关于大唐文昌翁田玉竹Ioo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厂址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情况的复函(琼自然资函
12、20202()57声)(附件5),项目压覆由国家出资探明的文昌市翁田镇小惠村石英砂矿(现有采矿权范围外)和文昌市龙马石英砂矿(现有采矿权范围外),由于本区矿产资源是储备资源,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会在区内设置采矿权:且本项目非永久压覆,只是长期压覆,亦不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但仍然需要进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由省厅按规定做好储量表备案管理。根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电网初步意见的复函(海南电网函2021312号)(附件6),可知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同意本项目接入海南电网中。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支持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
13、司IoO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的函(文府函2021)与文昌市翁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玉竹村民委员会王堂南村民小组100MW农光互补光+储能示范项目具体选址意见的夏函,均同意项目在i该区域内建设。其中包含了地块3(约627亩),剩余地块1(543亩)、地块2(630亩)尚未出具市政府同意文件,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综上所述,项目用地较为合理。6、项目与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光伏发电,主要是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种植融合互补模式,属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
14、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中的光伏复合项目。本项目与该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k表1,项目与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有关事项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选址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用地规划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及园地等,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符合光伏发电项目类型按照国家相关
15、产业政策,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光伏发电项目类型分为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和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发电,主要是太阳能进行发电,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种植融合互补新模式,因此本项目为光伏复合项目中的农光互补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分类管理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本项目用地规划为乡村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及园地,并无水田。同时项目运行期光伏阵列下方进行农业种植,不影响农业生产,故仍按原地类认证,不改变用地性质,项目
16、用地仍按原地类认证。符合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升压站用地和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可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有关规定,按土地现状用途管理。1、本项目配套升压站用地面积为13286.08m,根据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附图15),升压站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根据(文府函(2022)175号),同意项目升压站在此地建设,因此项目建设与该用地的用地性质相符。2、本项目送出线路共设塔基52处,平均每处塔基占地约64m2,
17、符合塔基占地面积应不超过100m2的要求。送出线路的选址意见正在办理中。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可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本项目光伏阵列区35kV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方式,埋深1米,共设3回集电线路至升压站35kV配电室。集电线路电缆沟在施工结束后回覆表土并对该区域进行复耕,不影响农业生产。新建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应不小于3.5米,行间距应不小于2.5米;场内道路用地应合理布局,可按农村道路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本项目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高为2.5米,班基列间距为7m,行间距为2米。
18、场内道路宽为4m。满足要求。7、项目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符合性分析类别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总体要求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用地规划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及园地等,不涉及占用生态红
19、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符合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项目运行期光伏阵列下方进行农业种植,不影响农业生产,故仍按原地类认证,不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用地仍为一般耕地。符合手续。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
20、地管理的,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要求,合理利用土地。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
21、的管理方式。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窕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摆荒。1、本项目场内道路扩宽为4m,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2、项目运行期光伏阵列下方进行农业种植,不影响农业生产,故仍按原地类认证,不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用地仍为一般耕地。3、本项目光伏阵列区35kV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方式,埋
22、深1米,共设3回集电线路至升压站35kV配电室。集电线路电缆沟在施工结束后回覆表土并对该区域进行复耕,不影响农业生产。同时送出线路采取跨越的方式,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及临时施工场地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后影响可以得到消除和减缓。1、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施工仅对用地需要平整的部分进行清表及平整,不会对整个项目用地耕地层进行破坏,进行平整挖掘的土方回用于土地耕作,不产生弃方。2、项目t基用地会有土壤硬化,项目场内新建道路铺设泥结碎石,项目除桩基外,还有场内道路进行硬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3、建设单位为农业建设、经营主体,拟与专业的农业专业农业企业合作,保证农业方面的运营及收益,同
23、时本项目对用地有明确的种植方案,确保项目用地不会出现抛荒、搭荒的现象。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升压站、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1、本项目场内道路扩宽为4m,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2、项目运行期光伏阵列下方进行农业种植,不影响农业生产,故仍按原地类认证,不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用地仍为一般耕地。3、本项目光伏阵列区35kV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方式,埋深1米,共设3回集电线路至升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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