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动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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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动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行动方案(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决策部署,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支撑我市先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规划先行、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适度超前的总体
2、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两侧发力、市场运行、聚焦民生、政策统筹、责任落实的工作原则,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和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共同推进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助力我市新能源汽车之城、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安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38万个以上,其中乡村不少于17万个,公(专)用充电桩不少于4.5万个,满足8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实现“村村通”“路路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政策体系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按照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
3、要求,打造产能供应充足、市场服务丰富、回收体系健全的新能源汽车全生命服务场景。二、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三)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的衔接,依托交通网络,构建“自用慢充为主、公(专)用快慢结合、城际匹配补充”的三级体系,充分适配各类充电场景,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在充电设施“镇镇通”的基础上,推进“村村通”“路路通”,织密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形成城市五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下同。以下均需各区1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4、)(四)补强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在大型村镇、集中安置区、旅游重点村镇等重点区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重点区块布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在村(社区)委会驻地周边和乡村A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停车场按需配建快速充电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老旧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愿装尽装,独户居民充电设施接电愿接尽接,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推动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工作。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5、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充电设施建设布局方面起到兜底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国资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五)加强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加大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农村公路沿线的服务站、驿站、停车点等设施,以及与公路相连具备条件的加油站、旅游景点、村镇中心、文化礼堂等场所布局充电设施建设。在车流量较大区
6、域、重点节假日期间提高移动充电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六)推进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结合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推动将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专用泊位划定管理及充电设施设备配建指标要求,纳入到修订内容。争取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逐步达到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能源局)三、强化运维和安全管理(七)完善管理规范体系。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
7、营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及时处理充电设施故障,及时受理用户咨询和投诉,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探索建立充电桩运营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运营主体管理,及时处理离线桩、老旧桩、故障桩、僵尸桩。压实区(县、市)和乡镇(街道)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加强充电设施计量监管。规范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八)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迭代升级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与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市级新能源车辆监管平台、省级有关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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