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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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XX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XX办发(20XX)XX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一)调整充实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州、县两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XXX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
2、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联络员组成。(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州、县两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围绕全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州、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和沟通对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推进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工作。州、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同级领导小组。(三)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领导小
3、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月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排查、调处台账至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向同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按月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新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新项目开工、停工项目恢复施工等情况。各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向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按月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新项目开工、停工项目恢复施工等情况。二、加强制度落实监管(一)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十项制度”根据全省统一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细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项制度”(用工备案制度、工资
4、支付台账归集制度、实名制大数据监管制度、工资专户制度、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资金保障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欠薪预警监测制度)。(二)明确部门责任,监督制度落实根据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州、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部门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适时将新开工、改扩建等项目的相关材料,推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州、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部门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全部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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