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设计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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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篇建筑给排水1建筑给水1.1 用水定SS1.1.1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等因素,按表L1.1确定。表LLI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住宅类别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用水定额(L/人d)小时变化系数使用时间(h)I有大便器、洗涤盆851403.02.524通II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热水器和沐浴设备1302202.82.324住宅IH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或家用热水机)和沐浴设备1802802.52.024别鸵有大便错、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2003502.3
2、L824注:别型用水定额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1.1.2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使用性质、卫生器具完善程度,按表1.1.2确定。表LL2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序号建筑物名称单位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L)使用时数(h)小时变化系数1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设公用盥洗室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设单独卫生间、公共洗衣室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人每日5010080-130100-150120200243.02.52宾馆客房:旅客二星、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员工每床位每日每人每日250
3、30030035035040080100242.52.03医院住院部:设公用盥洗室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设单独卫生间医务人员疗养院、休养所住房部每床位每日每床位每日每床位每日每人每班每床位每日100200150250250400150250200-3002424248242.52.02.52.02.52.02.0-1.52.01.5门诊部、诊疗所每病人每次1015812L51.24养老院、托老所:全托日托每人每日每人每日100-150508024102.52.02.05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无住宿每儿童每日每儿童每日50100305024103.0-2.52.06公共浴室:淋浴浴盆、淋浴桑拿浴(
4、淋浴、按摩池)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100120-150150-2001212122.01.57理发室、美容院每顾客每次40100(20)122.07.58洗衣房每公斤干衣40-80(50)81.51.29餐饮业:营业餐厅中餐酒楼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酒吧、咖啡厅、茶座、卡拉OK房每餐位每日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100)406020255151012101212168181.51.21.51.21.51.21.5-1.210商场员工及顾客每m2营业厅面积每日58121.51.2商场顾客每顾客每次(3)11办公楼每人每班30508101.5-1.212教学、实验楼:中小学校高等
5、院校每学生每日每学生每日20-40405089891.51.21.51.213电影院、剧院每观众每场3531.51.2M健身中心卷人每次30508121.5L215体育场(馆):运动员淋浴观众每人每次每人每场3040(50)343.0-2.O1.216会议厅每座位每次6841.5-1.217客运站旅客、展览中心观众每人每次368161.5-1.218菜市场地面冲洗及保鲜用水每012每日10208102.52.O19停车库地面冲洗水每命每次23681.020室内游泳池补水每日占水池容积5%-10%8161.0注:1括号内为北京市节水办2002年发布的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中的数据。2除养老院、托
6、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他均不含食堂用水。3商场按顾客人数计算用水量时,按每m营业厅面积0.8人,人流510次/日,用水人数5%10%计。4商场不设公共卫生间时,只计算员工用水量。5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6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7停车库地面冲洗可按1日冲洗1次计。8生活用水定额中包括生活热水和饮水。9北京为缺水地区,宜取下限值。10空调、采暖用水应另计,见2.L2条。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宜按下列规定确定:1洗车场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可根据车辆类型及采用的冲洗方式,按表1.1.3确定。表L1.3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L/辆次)冲洗
7、方式软管冲洗高压水枪冲洗电脑洗车循环用水冲洗抹车轿车20030040-60(8)(15)20301015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50080120406015-30注:括号内为北京市节水办2002年发布的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中用于营业性洗车厂的数据。2无洗车台的车库及地下车库,可按1015%轿车车位计算抹车用水量。1.1.4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按表L1.4确定。表LL4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序号给水配件名称额定流量(LZs)当量连接管公称管径DN(mm)最低工作压力1洗涤盆、拖布盆、盥洗槽:单阀水嘴单阀水嘴混合水嘴0.15-0
8、.200.30-0.400.15-0.20(0.14)0.75-1.001.52.00.751.00(0.70)1520150.0502洗脸盆:单阀水嘴混合水嘴0.150.15(0.10)0.750.75(0.50)15150.0503洗手盆:感应水嘴混合水嘴0.100.15(0.10)0.50.75(0.5)15150.0504浴盆:单阀水嘴混合水嘴(含带淋浴转换器)0.200.24(0.20)1.01.2(1.0)15150.0500.050-0.0705淋浴器混合阀0.15(0.10)0.75(0.50)150.050-0.106大便器:冲洗水箱浮球阀延时自闭式冲洗阀0.11.20.50
9、6.0015250.0200.100-0.1507小便器:手动或自动自闭式冲洗阀自动冲洗水箱进水阀0.100.100.500.5015150.0500.0208小便槽穿孔冲洗管(每m长)0.050.2515200.0159净身盆冲洗水嘴0.10(0.07)0.50(0.35)150.050IO医院倒便器0.201.00150.05011实验室化验水嘴(鹅颈):单联双联三联0.070.150.200.350.751.001515150.0200.0200.02012饮水器喷嘴0.050.25150.05013洒水栓0.400.702. 003. 502025O.0500.100.050-0.10
10、14室内地面冲洗水嘴0.201.00150.05015家用洗衣机水嘴0.201.00150.050注:1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户2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压应按淋浴器计。3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应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目。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1.2水质标准及防水质污染1.2.1生活给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要求。2 二次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11、)的要求。3 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4 饮用净水(管道直饮水)水质应符合3.6.2条的规定。注: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为生活饮用水;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为生活杂用水: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饮用的水为饮用净水,也称管道直饮水。1.2.2 生活给水管道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市政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当需要将市政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或补充水时,应设自备水源的贮水池或调节池。2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
12、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注:采用对室外管网水压无影响的“无负压、无吸程”供水设备的系统除外。3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4 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连接时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1.2.3 生活饮用水管的配水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出水口应高出承接用水容器的溢流边缘,其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注:1条文中的承接用水容器,是指认为其中的水已被污染的卫生器具等:存水未被污染的生活调贮檎等容器,其
13、进水管应符合L2.7条3款的要求。2溢流边缘指当溢流口为水平时(如大便器?惭水箱的溢流口),以管口平面计;当溢流口为侧壁开口引流时(如脸盆等),以孔口顶计;当无溢流口时,以受水容器顶面计。3倒流防止器由进出水止回阀和自动泄水阀共同连接在一个阀腔上构成。当止回阀渗漏时会自动泄水,当进水管压力降低时阀腔内水会自动泄空,形成空气间隙,防止倒流污染。倒流防止器阻力应根据生产厂提供的数据确定。1.2.4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装置: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从市政给水管上直接吸水的水泵或泵组,其吸水管起
14、端;注:不含自带防污隔断装置的泵组。3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不满足1.2.3条的要求时,在充(补)水管上;4由市政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注:不含户式采暖炉的注水管,但腱冷水进水管上应设止回阀。5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6用于空调、采暖系统和锅炉补水软化的软水器的进水管上。1.1.5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敷设,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1.1.6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设置应符合下
15、列规定:1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2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池壁和底板。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3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不应与中水池(箱)设在同一房间内。1.1.7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孔盖与盖座应吻合和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接缝处,且人孔盖应设锁。2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铜丝网或其他耐腐蚀材料
16、做的网罩,网孔宜为1418目。3进水管应按下列要求设置:1)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可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般高于溢流边缘,其高差确定较困难;因此,可按溢流边缘高度确定进水管高度。2)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管顶开孔,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阀或其他能防止管内产生真空的装置。注:不存在虹吸倒流的低位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项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4进出水管布置时,应使水流不产生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5不得接纳消防
17、管道的试压、泄压,以及采暖空调系统的膨胀等回流水或溢流水。6泄空管和溢流管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并应符合4.4.11条的要求。7水池(箱)可采用玻璃钢、不锈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其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注:本条第1、2、3、4、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以城市给水作为水源的消防贮水池(箱)。1.1.8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置池(箱)水消毒处理装置,贮水在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池(箱)水消毒处理装置。1.1.9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有明显的“非饮用水”的标志。1.3 系统设计和分区1.3.1 生活给水系统宜按下列
18、原则设计:1宜利用室外给水管道的水压直接供水。2当室外给水管道的水压经常或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加压装置。对于旅馆和住宅等居住建筑,当有可靠电源时,宜优先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方式。3公共建筑的厨房、集中浴室、洗衣房和其他用水量大且时间集中的用水点,宜设置单独的分路系统。4建筑物内不同使用性质或需单独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1.3.2 给水系统水压超过下列规定时,应竖向分区: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o1.3.3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宜采用
19、下列方式:1建筑高度超过100nl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可采用下列方式:1)各区可分别设置独立的加压供水设施。2)各区可合用加压供水设施,分区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1.5.7条的规定。1.3.4 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管,以及有特殊水压要求的用户或支路,应设置减压阀、有减压功能的水嘴、节流孔板等减压或调压设施。注:卫生器具正常使用的入户管最佳水压宜为0.20Q30MPa,水压超过0.35MRI会对用水带来不便且不利于节水,北京市为缺水地区,因此规定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管应设置减压阀等。1.3.5
20、各分区及减压后最不利配水点处的水压,应满足卫生器具的用水水压要求。1.4 管道布量和敷设1.4.1 室内给水管网宜布置成枝状,单向供水。1.4.2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或敷设在下列房间或部位:1变配电室、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2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3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内;4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距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5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采用橡胶软管、金属波纹管、方形补偿器等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6不宜穿越橱窗、壁柜;7埋地敷设的给水
21、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8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给水管道不应穿越人防地下室。1.4.3 室内塑料给水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暗设。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局部采用加金属套管、用外抹水泥砂浆的铁丝网封盖等保护措施。2不得布置在明火或热源的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O.2m;确有困难时,应采用隔热保温等保护措施。3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4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胀系数、环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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