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塑料品加工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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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塑料品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编制日期: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
2、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塑料品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头苑墟老水泥厂内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571342建设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头苑墟老水泥厂内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1塑料薄膜制造占地
3、面积(平方米)507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回(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塑料制品是采用塑料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生活、工业等用品的统称。相对于金属、石材、木材,塑料制品具有成本低、可塑性强等优点,在国民经济中应用广泛,多年来塑料制品的生产在世界各地高速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此,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租用文昌市文城镇头苑墟老水泥厂用地进行建设塑料薄膜、塑料微喷带加工项目。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投资100万建设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塑料品加工项目,厂址位于文昌市文城镇头苑墟老水泥厂内(N:19
4、o38/8.58w,E:110o46,9.48),现该水泥厂早已停产废弃,厂房已经建设完成。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通过外购聚乙烯颗粒,加工制作成塑料薄膜、塑料微喷带制品。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等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等,项目建筑面积为507Om%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薄膜80吨,塑料微喷带20吨。根据调查,本项目于2006年9月底开工建设,2006年12月投产运营,投产以来尚未收到环境敏感点的环保投诉。2019年8月13日,文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属于未批建及未验先投,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文昌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
5、月13日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1987号,见附件3)发至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罚款,目前项目处于停产状态,现为补办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应补办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1号令)(2018年修订),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47项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
6、项目以聚乙烯颗粒为原料加工为塑料薄膜、塑料微喷带,因此属于“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深圳朋鸟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人员在现场踏勘基础上,结合项目所在区域规划要求及其环境的具体情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编制完成了本报告表。二、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与环境敏感点1、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现状项目用地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头苑墟老水泥厂,中心点坐标为:N:19。38,8.58,E:110。46948,现状用地为废弃水泥厂。项目用地西、北面临荒草地,南面隔203省道56米为边田村,东侧隔乡道109米为边田村散户。具体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附
7、图1)、项目与外环境关系示意图(附图2)和项目用地现状图(附图3)。三、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项目名称: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塑料品加工项目建设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头苑墟老水泥厂内建设单位: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建设性质:新建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5070m2,预留空地面积为2570m2,其他为本项目占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500m2,其中生产车间为1400m2,仓库为1080m2,办公区2O11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为23万元,占总投资的23%。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详见表1-1。表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序号工程组成
8、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1主体工程厂房生产车间单层砖混及钢结构顶棚,位于厂区中部,生产车间建筑约1400m2,车间内设有备料区、烘干区、加料区、吹膜区利用原有建筑2辅助工程仓库仓库1#单层砖混结构,项目设有三个仓库,总建筑面枳约1080m2,3#仓库用于成储存,2#用于原料贮存主要用于原材料、成品储存位于项目东北侧,利用原有建筑仓库2#位于项目西南侧,利用原有建筑仓库3#位于项目西南侧,利用原有建筑办公室单层,破混结构位于厂区西侧,占地面积为20m2,用于办公接待利用原有建筑3公用工程供水市政供水/供电市政供电/排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9、化粪池处理定期委托有专业技术的单位进行抽运处理不外排4环保工程废水三级化粪池利用原有建筑废气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1#)/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厂房采用隔声材料/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3、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1-2o表12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吹膜机组4台农用地膜生产2微喷带机组5台滴灌带生产3搅拌烘干机6套4打包机2台5贴片式滴带机组1台滴灌带生产6滴灌管生产设备2台滴灌带生产7回收机1台不合产品再利用工序4、产品方案及规模本项目为农用塑料水带和农用塑料薄膜生产加工,不涉及原料生产,采用外购的聚乙烯和色母粒,对其进行加工后出
10、售,年产塑料薄膜80吨,塑料微喷带20吨。项目主要产品情况一览见下表:表13项目产品情况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塑料薄膜t/a8()/2塑料微喷带t/a20/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详见表l-4o表1-4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贮存方式及贮存位置最大贮存,(t/a)来源备注1银色母粒t/a0.64袋装/仓库1外购25kg袋,存放于生产车间内2黑色母粒t/a4.2袋装/仓库5外购25kg袋,存放厂房西南侧仓库区3聚乙烯t/a100袋装/仓库120外购25kg袋,存放厂房西南侧仓库区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下表1-5:表15项目原辅料他E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
11、炸性毒性毒理最大储存量(t/a)1聚乙烯(P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在工业上,也包括乙烯与少量-烯炫的共聚物。聚乙烯无臭,无味,无毒,手感似蜡的白色粉末或颗粒,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0,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其成型温度12()140C,热分解温度为280-3(XrCo不燃无毒3()2色母粒是由树脂和大量颜料(达50%)或染料配制成高浓度颜色的混合物。色母又名色种,是一种把超常量的颜料或染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加工时用少量色母料和未着色树脂掺混,就可达到设
12、计颜料浓度的着色树脂或制品。不燃无毒6、劳动定员及工作时间该项目劳动定员5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工作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150天。7、公用工程(1)供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冷却塔用水和生活用水,厂区供水来自于市政自来水供应。(2)排水运营期排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沟收集后最终排入周边低洼处。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有专业技术的单位进行抽运处理。(3)供电项目用电主要为生产运行用电和生活办公用电,接入现有市政电网,电路由市政供电电网引,可满足本项目电力需求。(4)供热项目供热采用电加热,不涉及锅炉。8、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
13、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故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的符合性本项目为农用塑料水带和农用塑料薄膜,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禁止生产(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故项目建设符合
1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的要求。(3)与“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35号”的符合性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35号)”中(二)指导目标。“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形成替代产品供给能力。2020年底前,全省
15、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本项目为农用塑料水带和农用塑料薄膜,不属于禁止类,符合上述要求。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35号)”中(三)稳步推进禁塑工作。2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分种类分阶段逐步禁止塑料袋、塑料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等领域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2020年底前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
16、塑料袋、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建立并完善回收治理体系和优惠政策,引导农民使用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农用地膜,快递企业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快递包装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所有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本项目为农用塑料水带和农用塑料薄膜,废弃的聚乙烯制品可回收资源化利用,不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符合上述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二)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与文昌市“多规合一”相符性分析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本项目“多规合一”图,见附图7,该选址在城镇、旅游开发边界外,本项目
17、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因此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多规合一),项目选址基本可行。但由于项目用地目前为租用土地,环评要求项目作为临时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建设单位应服从文昌市的相关规划,依据规划的变化及时调整项目选址。若远期对于文昌市文城镇头苑墟老水泥厂有其他规划或重大调整变更,将本项目用地为其它用地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政府规划安排进行搬迁。(2)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划定生态红线是生态保护的屏障,是打造海南生态大花园的重要举措。海南省将在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具有特殊生态、科学研究、旅游价值的特殊区域划定生态红
18、线,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实施立法保护,严禁开发。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11类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发布系统,项目距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侧II类红线780米的文昌河(见附图6),本项目用地不在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11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3)项目环境相容性分析根据项目与外环境关系图可知,项目西、北面临荒草地,南侧隔203省道56米为边田村,东侧隔乡道109米为边田村散户;距离本项目敏感点为南侧56米处为边田村,西南侧19Im为姓赵村;项目东侧109m边田村散户,东北侧1
19、80m为龙榜村。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无其他生产企业,附近主要为当地居民。周边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当地居民的生活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污染物均能有效地到处理,无产生严重污染的企业。因此,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为塑料农膜、塑料水带加工企业,建设中的制约因素主要为距离项目南侧56m的边田村村民住宅,但只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可将对村民住宅的影响降至最低。采取的措施如下: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专业技术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有组织有机废气经“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对于无组织有机废气,建设单位应设置排气扇,加强车间内通风;噪声采取隔声、降噪、消
20、声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理。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垃圾站妥善处置。营运期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进行有效治理,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都能够满足排放要求,实现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本项目可能产生影响的区域为位于项目南侧56m边田村,边田村位于项目常年主导风向的上侧风向,项目与边田村中间有绿化、围墙及道路(304省道)阻隔,项目废气排放口位于项目东北侧,距离边田村最近建筑物约95米,对其影响不大。依据项目最大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放计算结果可知,本
21、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烧,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值为2.211gm3,占评价标准的0.0018425%,有组织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达到标准值的10%,最大污染物浓度位于本项目37m处;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煌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落地贡献值分别为4.414gm占评价标准的0.003678333%,最大污染物浓度位于本项目85m处。项目南侧56m边田村小时平均浓度小于项目污染物最大浓度,项目与边田村有围墙阻隔,废气污染物经过绿化吸附对南侧边田村影响较小。项目污染物最大浓度均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非甲烷总煌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浓度限
22、值。因此,本项目外环境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与外环境相容。(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文昌市文城镇头苑墟老水泥厂内,项目主要是塑料农膜、塑料水带生产,为适应市场需求,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建设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塑料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方面,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南侧56m的边田村居民。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经过合理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同时由于头苑墟老水泥厂目前尚未规划建设,项目用地现状功能分区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本项目作为塑料薄膜加工项目,若远期对于头苑墟老水泥厂内有其他规划,本项目可随之搬迁、重新选址。综上所述,本项目在选址方面近期、远期均较为合理。项目区南侧为203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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