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金属展示柜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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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塔斯曼展示器材有限公司新建金属展示柜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10-320554-89-01-30795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太仓市沙溪镇大木桥路518号地理坐标(121度4分57.453秒,31_度35分40.37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U-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其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太仓沙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2、选填)沙政发备(2023)178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无8000(租赁)划况划境响价况规情规环影评情规划名称:太仓市沙溪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修改版)规划审批机关:太仓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235号。规划环评名称:沙溪工业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规划环评文号:关于对沙溪工业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0985-);规划环评名称:沙溪工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太仓市环境
3、保护局;规划环评文号:关于对沙溪工业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审2019l号)。规及划境响价合分划规环影评符性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规划用地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大木桥路518号,对照太仓市沙溪北部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租赁厂房不动产权证,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与当地用地规划是相符的。(2)与规划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沙溪工业开发区四至范围:根据沙溪镇总规重大调整,沙溪镇新材料产业园(原沙溪镇工业开发区)现北部区域调整为东至岳鹿路、南至七浦塘、西至沿江高速公路、北至新七浦塘(原归庄界),以一、二
4、类工业为主,新材料产业为主导产业,同时集纺织(不含印染)、电子机械(不含电镀)、仓储物流为一体的综合性开发区,区内已无化工产业定位。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符合沙溪工业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要求。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表Ll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表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相符性分 析1实施清单管理,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 准入条件。项目环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以及法律 法规要求,按照跟踪评价报告提出 的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优先引 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 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低、资源 利用率高的工业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苏 州市产业政策;符合该开发
5、区 产业定位,不在该开发区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原辅 材料为清洁原料对生态环境 影响较小,采用的生产设备均 属先进生产设备,符合国家清 洁生产指标中对生产设备先 进性的要求。相符2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 造、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 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园区 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 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园区现 有主要VOCS及异味废气排放企业开展 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 理及预防控制。本项目
6、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 效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 气筒达标排放,符合要求,项 目建成后,定期对厂区废气进 行监测。相符项目所在沙溪工业开发区在2019年进行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因此本次环评分析项目建设与沙溪工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符性。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使区内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本项目废气总量在太仓市范围内平衡,废水总量纳入沙溪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固废零排放。相符4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污水
7、纳管工作,确保园内所有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太仓市岳沙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入园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外排口。本项目仅有生活污水接管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相符5鼓励产业园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更好地落实园区边界绿化隔离带要求。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满足相关要求相符6入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项目管理。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符合要求。相符7应按照跟踪评价报告要求,建立,业园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园
8、区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拟制定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与园区形成应急联动机制,符合要求。相符8工业区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建立“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企业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同时制定各类环境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并定期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例行监测,符合要求。相符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查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
9、属于目录中列出的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为允许类。查对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淘汰类,为允许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其符性他合分(1)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
10、、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
11、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
12、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Gi)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Tn)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域,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相关规定和要求,本
13、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仅有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接管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涉及以上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相关规定。“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经核实,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大木桥路518号,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所在地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S80至G15北岸范围为100米,南岸范围为30米),位于本项目北侧约21m。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管控区域面积(公顷)方位距离I
14、ii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七浦塘及两岸各100米范围。(其中长江湿地至随塘河河道水面;随塘河至滨江大道两岸各30米;滨江大道至G346北岸范围为60米,南岸范围为100米;G346至陆璜公路北岸范围为30米,南岸范围为60米;陆璜公路至沪通铁路两岸各60米;沪通铁路至S80北岸范围为100米,南岸范围为60米;S80至G15北岸范围为100米,南岸范围为30米;G15至白云北路北岸范围为60米,南岸范围为30米;白云北路至侯塘河两岸各60米;侯塘河至常熟界北岸范围100米,南岸范围为60米。)444.4487北21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占用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
15、间管控区域,不在其管控区域内,与水源水质保护要求相符。所以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相关要求相符。根据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太仓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出涉及5个名录,2种类别,分别为清水通道维护区和湿地公园,共计调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468.6332公顷;相应补划了468.6332公顷。调整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共有7处,分别为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杨林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西庐湿地公园、长江(太仓市)重要湿地、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合计13473.0746
16、公顷。调整后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主导生态功能稳定,区域内生态系统仍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价值得到提升。对照仓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图(调整后),项目所在地不在管控区范围内,详见下图。图14太仓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图(调整后)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8年),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位于项目东南侧约9km处。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表13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一览表所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方位/距离(km)太仓市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太仓金仓湖省
17、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1.99东南9综上,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之内,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关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太仓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因此判定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纳污水体为七浦塘,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做出如下规定:达标期限: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
18、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z5浓度达到35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通过采取如下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准入条件、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大淘汰力度);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进一步控制So2、NOx和烟粉尘排放,强化VoCS污染专项治理);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调整货
19、物运输结构、加强油品供应和质量保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控制,强化裸地治理、实施降尘考核);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推进建筑装饰、道路施工VOCS综合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排放控制);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届时,太仓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
20、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用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太仓市沙溪工业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详见下表。表1-4太仓市沙溪工业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行业禁止发展内容判定结果机械电子类电镀、表面化学处理、印刷电路板的制造轻工纺织类制浆造纸、印染、制革、酿造环境准入负面食品类盐、糖、酒精、味精(传统工艺)不属于禁止项目清单清单医药化工类化工制造、化学原料药制造环保产业固废处置其他其他不在规划区行业定位内项目以及新增排放氮、磷生产废水、排放恶臭污染物的企业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21、苏大气办20212号)及太大气办(2021)6号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电子、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e)CS含量限值要求。加大市场上流通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抽检,确保符合VOCs限值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ZT38597-2020)规定的粉
22、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粉末涂料,不使用油墨、胶黏剂、清洗剂,与苏大气办20212号、太大气办(2021)6号文相符。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3、2019)相符性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粉末涂料固化,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分析本项目与其相符性,见表l-5o表15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在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粉末涂料为固态,常温下不挥发相符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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