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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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f三i=;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强化对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的政策支持,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查、验收、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活动。资助是指对已实施完毕且符合资助条件,取得标准化成果的项目,所进行的事后无偿资助。奖励是指对符合奖励条件,获得相关表彰或担任重要职务的项
2、目,所进行的资金奖励。第三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深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受理及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验收、安排资助奖励计划、信息公开等工作。第四条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本规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配合深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完成项目绩效自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参加培训等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专项资金。第五条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奖励:(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
3、主体名单的;(三)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四)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五)申请人主体未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的。第二章项目申请第一节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条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奖励条款规定
4、条件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奖励。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向深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基础申报材料:(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二)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提交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项目经办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第八条本规程规定的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包括以下项目:(一)标准研制能力提升项目:包含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行业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二)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和培育项目;包含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深圳标准创新基地”项目、深圳市“研
5、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项目。(三)深圳标准认证推广建设项目:包含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宣传项目、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项目、深圳标准认证获证项目。(四)标准化宣传教育培训项目:包含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五)标准化技术和服务支撑机构培育项目:包含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承办国际国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标准理论及应用研究项目。(六)标准化重大专项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标准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按照国家、省级上级机关明确要求由地方承担
6、的项目。以上资助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不得重复申请资助。第九条本规程规定的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包括下列方面:(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二)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三)深圳标准人才奖励:包含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第二节标准研制能力提升项目第十条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0)、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其他重要组织名录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发布。(二
7、)资助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三)申报材料: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包括:1 .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2 .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
8、如劳动合同及标准编制期间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等);对于总部在深圳的单位,以总部名义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召集人可为该单位分支机构全职员工。3 .参与程度和投入的材料(如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4 .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第十一条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主导或参与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
9、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经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确认为参与研制的前五名。(二)资助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三)申报材料: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强制性国家标准需提供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出具的主导或参与标准研制的说明材料。第十二条行业标准制定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
10、如下:(一)资助条件:主导或参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二)资助标准: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三)申报材料: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以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相关材料。第十三条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
11、下:(一)资助条件:制定已获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地方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两名。(二)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三)申报材料:应提交参与研制的工作人员社保相关材料,以及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须自我声明。第十四条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3家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且有效实施一年以上,并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优秀的团体标准。优秀团体标准应具有水平先
12、进、创新性突出等特点,且通过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资助标准:资助对象为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团体标准属于“20+8”产业集群领域予以优先资助。(三)申报材料:1 .标准编制说明、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标准发布通知公告、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1年以上的相关材料;2 .3家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材料;3 .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材料(如性能、技术指标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比
13、对等)、创新性有关说明材料(如填补空白、专利应用等)、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关说明材料(如被采用、引用、市场增长、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4 .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第十五条申请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一)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在该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为该项标准核心内容。ISO、IEC标准主导单位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由我国牵头制定修订国际标准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准;其他国际标准的主导单位以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担任的职位或其他有效材料等作为判定依据。其他判定材
14、料指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之间的关联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标准立项会议纪要,明确项目立项的牵头单位、或负责人、召集人;2 .主要参与标准编写人员,出席会议时间,参会照片、机票、会议签到表、会议专家团名单,在会上提交提案的相关材料;3 .参与编写人员为申报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和标准编制期间一年以上社保明细等);4 .标准项目研讨、审批、发布等过程中编写人员提交的技术提案、被最终采纳的投票结果、会议纪要以及该提案对应的标准文本内容等。(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请单位为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两名的起草单位。深圳市地方标准如排名前两名的起草单位中有行政机关单位
15、(或财政全额核拨单位)的,申请单位名次可相应顺延。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归口单位或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相关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第十六条上述项目中,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依照该类项目相应的资助标准,按照标准前言注明的系列标准数量平均分配资助金额。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相关材料。第三节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和培育项目第十七条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承担市级及以上标准
16、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并通过验收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二)资助标准: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市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三)申报材料: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批准文件、工作总结和通过验收等相关材料。第十八条“深圳标准创新基地”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被认定为“深圳标准创新基地”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二)资助标准:给予50万元资助。(三)申报材料:应提交“深圳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评价申请材料、确认文件等材料。第十九条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被认定
17、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二)资助标准:A级给予30万元、B级给予18万元的资助。(三)申报材料:应提交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的评价申请材料、确认文件等材料。第二十条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深圳市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二)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企业,按项目给予3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三)申报材料:应提交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领跑者”的文件及企业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的相关材料。第二十一条标准创
18、新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认定程序和标准,通过评价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一)资助标准: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项目年度申请数量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优先保障小微企业的资助,其余企业资助按限额进行折算。(三)申报材料: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单位,应提交评价申请材料、确认文件等材料。第二十二条同一组织若同时满足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资助条件的,按就
19、高原则只资助其中一项。第四节深圳标准认证推广建设项目第二十三条实施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宣传项目资助。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申请单位应信誉良好,具备大型宣传培训活动组织经验,相关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等。(二)资助标准: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和审计报告,按项目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万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时应提交活动策划方案(含活动背景、目的、实施规划、任务目标、受众群体、预期成果等);项目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总结、输出成果(含活动通知、活动议程、活动手册、视频录像、相应活动内容课件PPT等)、绩效自评报告、项目
20、实施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含现场照片、签到表等)。第二十四条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制定经深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确定采用的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并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且申请单位在评价细则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名。(二)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年度申请数量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按限额进行折算。(三)申报材料:应提交已发布的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文本及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的相关材料。第二十五条深圳标准认证获证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通过深圳标准认证,获得认证证书一年以上
21、三年以内,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深圳市以外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需在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并开展与获证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在深圳注册的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二)资助标准:按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仅资助一次,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项目年度申请数量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按限额进行折算。(三)申报材料:应提交认证证书、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相关材料以及生产销售推广情况报告。深圳市外企业通过认证,以市内注册单位申报的,需提交市外企业和申报单位之间的关联材料。第五节标准化宣传教育培训项目第二十六条深圳标准
22、宣传培训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标准相关培训经验且信誉良好,相关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面向“20+8”产业集群领域的项目予以优先资助。(二)资助标准: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和审计报告,按项目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三)申报材料:申请本资助项目应提交活动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总结、输出成果(含培训通知、培训议程、培训手册、培训视频录像、培训内容课件PPT等)、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实施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含现场照片、签到表)等。第二十七条实施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资助。资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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