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海南农垦草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项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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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t疆乡响报告表C亏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澄迈县畜禽粪污源化?1用整县推进项目海南农垦草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项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海南农垦草群鼓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澄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海南农垦草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项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金马大道红光居委会幸福二队地理坐标(E:109o5946.575”,N:19o5025.328)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5、肥料制造262
2、-其他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1.17环保投资(万元)26环保投资占比(%)6.4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m2)2433.478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有机肥加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3、)中第一类鼓励类农林类中“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明确提出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分析其 他 符 合 分 析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因此,项目建设与海南
4、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2、与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澄迈县福山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相符性根据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海南农垦草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核对地块用地规划情况的意见及海南农垦草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核对用地规划情况图(详见附件2),本项目占地面积3.6502亩(2433.4788肝),用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用地现状为设施农用地。本项目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符合用地规划。经查询澄迈县福山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本项目不在福山镇镇域规划范围内(详见附图4)o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经核套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
5、台(详见附图5),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资翩J用上线本项目生产原料为海南澄迈红光幸福和牛育肥场内(以下简称育肥场)牛圈产生的粪床(育肥场肉牛养殖采用垫草垫料工艺,牛粪牛尿液进入垫草垫料层经牛踩结形成粪床),主要成分为牛粪和农林废弃物,本项目以此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实现了资源化利用。项目厂区地面均已进行硬化,通过落实防渗措施,可有效保护土壤环境。因此项目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环境质量底线指
6、“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澄迈县So2、NO八CO、PM10.PM及O3六项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为乡村区域,无大型工业企业或噪声污染较严重的生产工矿企业,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废气排放量小,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噪声对
7、周围环境影响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生态环埔隹入清单与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澄迈县福山镇,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附件1海南省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附图6),可知项目选址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区要求上,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详见下表。表14五大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序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I加快推进企业入园,逐步搬迁园区周边居民。项目属于海南澄迈红光幸
8、福和牛育肥场配套工程,建设位置位于育肥场内,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对建材等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项目不属于建材行业。/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行新能源车替代燃油车,加快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项目不涉及锅炉,在施工过程加强施工场地及道路扬尘管控。符合4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6禁止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项目用地不占生态保护红线,无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符合7其他市县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9、,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符合与澄迈县”三线一单生擀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澄办发(2021)2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澄迈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办发(2021)22号),经与澄迈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叠图(详见附图7),可知项目选址属于重点保护单元。经核查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详见附图8及附件3)可知,本项目属于澄迈县重点管控单元3,管控单元编号为ZH46902320003,同时该项目所选地块不涉及近岸海域管控分区。综上,本项目与澄迈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琼环函(2021)287
10、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澄迈县,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琼环函(2021)287号),项目与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的相符性见下表:表12项目与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4.对建材、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重点加强油气储运VOCS排放管理,加强油气回收。全面实施城
11、镇燃气工程建设。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量很小,满足要求。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区域内保留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进行环保措施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量很小,满足要求。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产过程仅消耗电能。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大气环境(受
12、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建设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4.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5.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对搬迁后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
13、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量很小,满足要求。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场地硬化,做好防渗防漏防雨等措施。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4、项目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相符性分析内容如下表所示:表13项目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相符性一览表序号规范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1不应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粪便处理场所。项目选址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粪便
14、处理场所。符合2不应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粪便处理场所。项目周边较为空旷,选址远离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区。符合3不应在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建设粪便处理场所,不应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粪便处理场所。项目选址不在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选址不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符合4畜禽粪便处理场地应距离功能地表水体400m以上。项目西侧300m处为花场河,根据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对关于花场河是否规划为功能地表水体的咨询函的复函(详见附件4
15、),花场河未划定水功能区。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满足与功能地表水体距离40Om以上的要求。5畜禽粪便处理场区应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等措施。场区已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等措施。符合5、项目选址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符合性分析表14项目与行业技术规范/指南相符性一览表技术规范/指南名称选址要求(摘录)本项目符合情况畜禽
16、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5畜禽粪便的贮存5.1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类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独业污染物排放标准。5.2 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5.3 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5.4 对于种养结合的养殖场,畜禽类便贮存设施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本养殖场所产生粪便的总量。5.5 贮存设施应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本项目使用原料为育肥场牛圈产生的粪床(育肥场肉牛
17、养殖采用垫草垫料工艺,牛粪牛尿液进入垫草垫料层经牛踩结形成粪床),育肥场牛舍粪床定期清理后运至本项目生产厂房进行发酵生产有机肥,本项目为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并非贮存设施,因此参照HJ/T81-2001中对畜禽粪便的贮存设施要求,本项目生产厂区内地面硬化防渗,整个生产厂区至于厂房内,厂房四周设置雨水截流沟,防雨防径流。项目最近地表水体为西侧300m的花场河,根据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对关于花场河是否规划为功能地表水体的咨询函的复函(详见附件4),花场河未划定水功能区。因此项目选址满足与功能地表水体距离400m以上的要求。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5.3选址要求5.3.1
1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5.3.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位置应有利于排放、资源化利用和运输,并留有扩建的余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5.3.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选址的其他要求参照CJJ641995第2章、GB50014-2006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参照HJ497-2009中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选址要求,本项目选址在育肥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项目进出场道路完善,便于运输,厂区西南侧有育肥场未开发利用的空地,有扩建的余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符合畜禽养殖场(
19、户)5.7固体粪污发酵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可采用堆肥、泡肥、本项目发酵采用“生物+分子膜”静态堆肥高温好氧发酵技符合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生产垫料等方式处理固体粪污。堆肥宜采用条垛式、强制通风静态垛、槽式、发酵仓、反应器或覆膜堆肥等好氧工艺,根据不同工艺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和除臭等设施设备。讴肥宜采用平地或半坑式糊泥静置等兼氧工艺。生产垫料宜采用密闭式滚筒好氧发酵工艺,配套必要的固液分离、进料、混合、发酵、除臭或智能控制等设施设备,分离出的液体粪污应参照5.5液体粪污贮存发酵设施中的要求进行处理。堆(泅)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固体粪污日产生量(立
20、方米/天头、只、羽)X发酵周期(天)X设计存栏量(头、只、羽),确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后蛔虫卵、类大肠杆菌、镉、汞、珅、铅、络、钝和缩二眼等物质应达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术,即覆膜堆肥。设计发酵容积共IIOom3(550m32个),发酵周期21d。育肥场验收阶段存栏量为2000头肉牛,一个发酵周期育肥场牛舍粪污产生量为1050m3,堆肥设施发酵容积大于发酵周期畜禽固体粪污产生量。本项目最终的有机肥产品执行有机肥料(NY525-2021)及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wr27622-2011)4选址要求(畜禽场固体粪便贮存设施)4.1根据养殖场面积、规模以
21、及远期规划选择建造地址,并做好以后扩建的计划安排。4.2 满足畜禽场总体布置及工艺要求,布置紧凑,方便施工和维护。4.3 与畜禽场生产区相隔离,满足防疫要求。4.4 设在畜禽场生产区及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或侧风向,与主要生产设施之间保持1()Om以上的距离。4.5 关于选址其他要求按照NY/T1168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GB/T27622-2011中对粪便贮存设施的定义:“用于贮存待处理或利用的固态粪便的建筑结构”,本项目是与育肥场项目相配套的有机肥厂,粪便进场即进入发酵区进行发酵,发酵采用“生物+分子膜”静态堆肥高温好氧发酵技术,即在堆体上方覆盖生物膜,本项目厂房非用于贮存待处理或
22、利用的固态粪便的建筑结构。项为禽便理,非存。本目畜粪处设施并贮设施畜禽类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5粪便处理场选址及布局5.1 不应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类便处理场:a)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b)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区;c)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d)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5.2 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畜禽类便处理场,应设在5.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下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km。5.3 集中建立的畜禽类便处理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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