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京粤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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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襁B响报蹄(生态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电投京粤文昌100MW农C鱼)光互补光伏发电项旦建设单位健上;电投京粤(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僦旧期:g2旦连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电投京粤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9-46()()()0-04-01-66459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镇玉竹村地理坐标光伏阵列区:地块1:(东经110度49分10.778秒,北纬19度54分13.321秒);地块2:(东经110度49分7.224秒,北纬19度54分51.228秒);地块3:(东经110度49分10.77
2、8秒,北纬19度54分22.183秒);升压站:(东经110度48分54.788秒,北纬19度54分59.880秒);送出线路:起点(东经110度48分52.353秒,北纬19度54分59.428秒),终点(东经110度48分0.057秒,北纬19度53分10.258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0太阳能发电4416”中“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千伏);五十五、核与辐射中“161输变电工程”中“其他”用地面积(m2)/长度(km)光伏阵列区:888067.33m2升压站13266r112;送出线路2km建设性质7新建(迁建
3、)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09-460000-04-01-664596总投资(万元)62000.00环保投资(万元)443.0环保投资占比()0.71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中相关要求,本项目设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规划情况1.1与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与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叠图分析(
4、详见附图7),项目规划用地中养殖区域均在滩涂规划中的养殖区内,因此符合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2与文昌市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的相符性分析(1)光伏阵列区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再次出具电投京粤(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翁田镇玉堂IOoMW农(渔)光补光伏发电项日规划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3)可知,拟选址项目用地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用地性质为642.046亩其他农用地和727.067亩园地;二调土地利用现状为59.372亩灌木林地、37.099亩旱地、130.305
5、亩坑塘水面、483.057亩其他林地和659.280亩有林地;三调土地利用现状(报批稿)为12.169亩沟渠、Ooo7亩灌木林地、1.549亩坑塘水面、3.123亩农村道路、0.388亩农村宅基地、0.149亩其他草地、1.488亩其他林地3.537亩乔木林地、2.406亩设施农用地和1344.298亩养殖坑塘。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的有关要求:光伏复合项目是指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
6、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且建设单位已签订土地租赁补偿协议(详见附件2),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19)35号)相关要求(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严禁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确需占用的,应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此,项目光伏阵列区选址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2)升压站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根据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
7、52030)(详见附图61),项目升压站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用地为其他农用地,须办理农用地转用等相关手续,取得土地并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动工。同时,文昌市人民政府承诺将该升压站项目用地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详见附件4)。因此项目升压站选址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52030)O(3)220kV送出线路工程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电投京粤文昌10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走廊选址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5)可知
8、:送出线路工程位于翁田镇、冯坡镇和抱罗镇,途经玉竹、凤尾、抱锦村委会,塔桩占地面积不超过100m2。根据2018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送出线路工程塔桩涉及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四级保护林地、园地、后备林地、一般耕地、二级保护林地;三调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其他园地和可调整其他林地;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工业用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其他园地和可调整其他林地。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线路工程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
9、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规管202113号)文件要求,铁塔、电力线路塔基等构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用地可以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使用土地。该项目涉及公益林部分建议以市林业局主管部门意见为准,确需占用规划林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使用审核审批手续。综上可知,本项目送出线路涉及二级保护林地、四级保护林地,应当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因此,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22OkV送出线路工程选址选址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4)项目临时占地(非永
10、久占地)与与规划相符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项目临时工程中施工营地、施工道路、光伏区临时堆放点均设置在永久占地内,送出线路牵张场、临时堆放点通过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叠图可知,规划占地类型为旱地、其他园地、滩涂(详见附图6-1),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同时,本工程临时占地破坏地表面积小,对施工临时占用的场地,在施工后进行植被恢复。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临时占地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1.3 项目永久占地、非永久占地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相符性经本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与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永久基本
11、农田保护图斑(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2021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叠图(详见附图6-5)可知,项目永久占地(含光伏阵列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塔基)、临时占地(含临时堆放点、牵张场、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等)不涉及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因此,本项目永久占地、非永久占地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相符的。1.4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再次出具电投京粤(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翁田镇玉堂IoOMW农(渔)光补光伏发电项日规划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3、附件4)可知,本项目光伏阵列区、升压站不涉及占
12、用耕地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电投京粤文昌IOo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走廊选址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5)可知,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线路工程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因此项目所在地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本项目采用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3年6月2日发布的2022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文昌市
13、的数据进行分析,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ioPM25CO、O3六项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同时,本项目根据现状监测,本项目所有监测点位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升压站、送出线路沿线地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本项目属于生态类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作业及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施工引起的植被破坏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4、和生活污水等;运行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升压站及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等;项目光伏区主要为光伏发电,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气产生,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施工期通过落实各项防治污染的措施后,可将本项目对大气、地表水、噪声及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要素产生污染。综上所述,项目各项污染因素通过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所以可以确保环境质量不下降,项目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养殖融合互补新模式,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资源利用主要在施工期
15、,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源等资源,营运期间靠太阳能进行发电,基本不涉及区域能源的消耗。施工期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输电线路采用架空架设的方式,架空线路的杆塔选择占地小的塔型,铁塔下方仍具备原有土地利用功能,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D与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及套核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的项目准入分析,本项目涉及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该方案在全省总体生态环境
16、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五大片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生态环境现状、未来环境压力等,确定了各片区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在管控区要求上,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详见下表和表l-2o表11全省总彳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摘录)环境管控单元类型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落实情况符合情况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本项目作为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光伏发电的同时,又兼顾了渔业的发展,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太阳能,可以使得占地范围内施工期被破坏的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且送出线路沿线塔基占地较为分散,占地面积较小,项目符合功能不降低。建设前后光伏
17、电站区域及输电线路沿线生物损失量较小,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及结构性造成明显破坏。在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且项目实施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同时,项目建设前后光伏电站区域及输电线路沿线生物损失量较小,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及结构性造成明显破坏,不会造成海岸侵蚀、海岸防护林破碎化、海岸带土地退化等。因此,不会降低生态环境功能.重点管控单元根据现状环境质量是否达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需求、可能面临的环境压力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18、从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限制/禁止开发建设活动、污染源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要求本项目属于新清洁能源能源再生及配套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同时,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琼发改产业1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规定的禁止类及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面源、城镇
19、生活污水等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前后光伏电站区域及输电线路沿线生物损失量较小,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及结构性造成明显破坏。符合表12五大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区域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落实情况符合情况北部片区(包括海口、澄迈、文昌3市县)加快推进企业入园,逐步搬迁园区周边居民。对建材等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行新能源车替代燃油车,加快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提高水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及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清洁能源;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升压
20、站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符合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 项目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 入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 设。城镇新建排水管网实 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 集处理率,加快乡镇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禁止明显 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 动。海口市全面实施生活 垃圾分类。其他市县积极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 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直接抽运处理,不外排;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排放养殖塘,运营期养殖尾水经“三池两坝”措施处理后回用;生活垃圾按要求执行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作为农(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光伏发电的同时,又兼顾了渔业的发展,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太阳能,可以使得占地范围
21、内施工期被破坏的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且送出线路沿线塔基占地较为分散,占地面积较小,项目建设前后光伏电站区域及输电线路沿线生物损失量较小,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及结构性造成明显破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号)。2)与关于文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文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中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陆域)(见附图9),本项目涉及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在管控区要求上,文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详见下表l-3o本次项目与文昌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22、1-3项目与文昌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控域管区片区管控要求本项目落实情况合况符情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突出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本项目光伏方阵布设在其他农用地、园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中的水田)地上,本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同时,实现了框架上清洁发电、框架下高效渔业养殖的“双赢”模式,本项目对土地不造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水产养殖,且送出线路沿线塔基占地较为分散,占地面积较小,不进行大规模开发活动;项目建设前后光伏电站区域及输电线路沿符合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解决
23、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优化空间布局,不符合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出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线生物损失量较小,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及结构性造成明显破坏。在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且项目实施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同时,项目建设前后光伏电站区域及输电线路沿线生物损失量较小,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及结构性造成明显破坏,不会造成海岸侵蚀、海岸防护林破碎化、海岸带土地退化等。因此,不会降低生态环境功能。一般管控单元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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