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峡白沙县阜龙100MWp农光电站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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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白峡白沙县阜龙100MWP农光电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白沙白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白峡白沙县阜龙100MWP农光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022-460000-44-03-00037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天堂村委会、道拉村及热作场七队,海南省脩州市大成镇地理坐标光伏阵列区:打安热作场地块E:109。27,04.699”,N:19o2338.203w打腰地块E:109o28r12.715%N:19。2347.233道拉地块E:109o27,0
2、9.488%N:19o23,44.259w升压站:E:109o27,09.488w,N:19o23,48.238w输电线路:起点:E:109o27,16.865%N:19o23,46.654w终点:E:109o20,43.134N:19o23,05.210w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J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90太阳能发电4416”-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用地面积(m2)/长度(km)光伏列阵区面积:永久占地:1499666.67m2临时占地:8600m2升压和储能站:7200m2送出线路:21.4km集电线路:12.1km建设性质口新建
3、(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7000环保投资(万元)485环保投资占比(%)1.03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对IlOkV升压站及升压站接至IlOkV大成变电站21.4km架空线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HJ24-2020)“B21专题评价”中要求,本报告表设置了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
4、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太阳能发电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经翻阅对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定。二、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三区三线版)相符性分析(一)光伏阵区规划相符性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关于征
5、求白沙县阜龙Ioo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选址意见的函的复函,本项目光伏阵区地类性质为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园地及自然保留地,均在开发边界外,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套核“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中“生态红线三区三线版”,项目光伏列阵区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根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中“三、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要求如下: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搭荒。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
6、同样的管理方式。本项目光伏方阵建设除了桩基占用农用地外,其他均不占用;集成电线路均采取直埋式,不改变现状用地性质。因此,光伏区建设符合根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产业用地的意见中用地管控要求。本项目光伏列阵区占用“两区划定”橡胶功能保护区,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调整部分天然橡胶保护区的批复(琼农字2022287号),已同意将项目涉及的天然橡胶保护区调出。另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白沙县阜龙1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批复(白府函202276号),可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项目落地。因此,本项目的光伏阵列用地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
7、符。(二)升压站规划相符性本项目新建升压站位于光伏阵区内部,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升压站用地性质为园地,建设单位向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人民镇府申请项目升压站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并得到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人民镇府关于征求白沙县阜龙Ioo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意见的复函(附件七),对该申请无意见。同时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纳入规划中“能源项目”(附件三)。升压站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己按程序向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申请,调整后复函正在办理中,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升压站建设
8、需等调整完毕后,才可动工建设。升压站用地调整完成后,其用地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三)输电线路规划相符性输电线路已取得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白峡白沙县阜龙IooMWP农光电站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函(海南电网函2022257号)。本项目输送线路起自升压站沿设计线路走向引至僧州市大成电站,其中三座塔基位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内,其余位于僧州市内。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白沙县阜龙IoOMW农光电站项目配套UOkV线路路径走廊规划情况的复函中“三区三线成果图”,送出线路白沙段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白沙
9、县阜龙IoOMW农光电站项目配套IIOkV线路路径走廊规划情况的复函中“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图”可知,送出线路僭州段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综上,项目全线送出线路沿线建设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管规(2020)7号)中“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标识系统、宣传广告、电子监控、抽水泵站、充电基础设施、铁塔、电力线路塔基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10()m2)用地,以及水网项目中的宽度
10、不超过8m的斗渠、农渠、毛渠用地。电力线路塔基占地面积是指塔基立柱占地面积,塔基范围内仍可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不计入塔基占地面积”。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可知,单个塔基最大占地面积为57.30m2小于100m2o因此,输电线路塔基按“不征不转”的方式来使用土地,不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根据琼自然资管规(2020)7号可知“不征不转”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具体如下:1)根据项目用地管理需求,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项目用地单位制定“不征不转”的土地使用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土地具体使用方式等内容。2)项目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充分协商,确定以租赁、合作、入股等方
11、式使用“不征不转”土地,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土地使用协议明确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费或相关补偿费用,以及其他有关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土地使用费或者有关补偿费可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定。3)项目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协议1个月内将土地使用方案、土地使用协议、保护耕地承诺书报乡镇人民政府、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目前正在办理与僧州市段和白沙黎族自治县段涉及相关用地村民签订塔基用地租用合同,协议中明确用面积、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费或相关补偿费用,以及其他有关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在办理完成后按照规定1个月内把土地方案、土地使用协议、保护耕地承诺书报乡镇人民政府、市县自
12、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施工完成后,占地恢复种植,不影响土地使用功能。(四)临时用地规划相符性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可知,项目光伏列阵区施工期涉及的临时用地均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输电线路施工期沿途共设置10处牵张场,均需增加临时用地。结合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可知,JKJ5、J9牵张场用地性质为“III级保护林地”,其余牵张场用地性质为“IV级保护林地”。根据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中“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牵张场占地面积共计6250m2小于2公
13、顷。因此,项目开工前需向白沙黎族自治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地临时占用手续,在施工结束后须恢复原貌,并做好复垦验收等工作。光伏列阵区施工期临时用地永临结合,均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后场地清理,确保不对后续农业种植产生影响。综上,项目按相关要求在落实好上述所提出的相关用地使用、管理手续后符合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三、与海南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4、(“三线一单”)的工作部署,以及海南省“三线一单”的编制情况,本次环评对海南省三线一单的原则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一)生态保护红线经查询“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与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进行叠图分析,本项目光伏列阵区及输电线路均未占用和穿越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三。(二)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环境生态局发表的202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数据:白沙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6项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浓度均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距项目打安热作场地块东侧22m的道拉水库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
15、V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及噪声预测可知现状监测和预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项目所有监测点处的工频电场及工频磁场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本项目属于生态类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作业及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施工引起的植被破坏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升压站及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等;项目光伏阵列区主要为光伏发电,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气产生,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施工期通过落实各项防治污染的措施后,可将本项
16、目对大气、地表水、噪声及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要素产生污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三)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内通用地均不涉及基本农田,其中输电线路为架空形式,输电线路单座塔基占用面积小于IoOm2,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不征不转”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资源利用主要在施工期,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源等资源,运营期间靠太阳能进行发电,基本不涉及区域能源的消耗。施工期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
17、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综上,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光伏阵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根据“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查阅,项目光伏阵区选址涉及的陆域综合管控单元为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1(ZH46902510001)、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2(ZH46902510002)、白沙黎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46902530001)、脩州市优先保护单元3(ZH46040010003)。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本项目与白沙黎族自治县及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陆域综合管控津元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1管控单
18、元编码ZH46902510001市级行政单元管控单元分类向沙黎族自治县县级行政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先保护表1”“三线一单”综合查询书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综合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L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维护)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水环境(高功能水体)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普适性管控要求。陆域综合管控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2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510002市级行政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县级行政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管控单元分类优先保护空间布局约束L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19、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高功能水体)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普适性管控要求。陆域综合管控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530001市级行政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县级行政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
20、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陆域综合管控单元僧州市优先保护单元3管控单元编码ZH46040010003市级行政单元脩州市县级行政单元脩州市管控单元分类优先保护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岸带自然岸段
21、、海岸带自然岸段生态缓冲、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海岸防护)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高功能水体)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普适性管控要求。表12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51000lZH46902510002ZH46040010003单元类型优先保护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1 .严格控制人类活动。在符合准入条件前提下,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利用强度。2 .严格限制一般生态空间内生态用地用途转换1 .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
22、施,根据海南省2023年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为海南省“重大”项目,已取得县政府的准入。2 .光伏阵区采取“板上发电+板下种茶”模式,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12号),光伏阵列建设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符合生物多样性维护管控要求:1.允许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2 .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禁止新设排污口,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和废气。禁止引入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3 .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1 .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23、,属于电力基础设施,为海南省“重大”项目,已依法取得县政府准入意见,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2 .项目用地规划为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等,项目建设位于“两区划定”地块,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同意调剂后,办理相关砍伐手续;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污染,不会对资源、景观造成破坏;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农肥,光伏板清洗废水回用于光伏区茶园浇灌;本项目种植的茶树为白沙县本地常见物种,不涉及引入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3 .运营过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废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外排废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符合不会随意倾倒、丢弃,污染物排放不会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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