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环评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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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地点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元门西路北侧环评单位海南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项目原有两栋二层业务楼(妇幼办公楼和业务楼)、一栋周转房、一栋中药房、两座化粪池以及一座污水处理站。保留原有一栋二层妇幼办公楼、周转房(位于项目西北侧、东北侧),拆除原有业务楼以及中药房在原址新建业务楼及住院楼。新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755.13平方米,业务楼,建筑面积为1045.83平方米,层数为地上三层,住院楼建筑面积709.3平方米,共二层,病床数为50床;项目不设洗衣房、食堂。门诊
2、部最大门诊流量约40人d诊疗科目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清创)、儿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中医科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5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类别,故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相符。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9年02月22日出具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知,核准同意本项目按照相关事宜进行设置。(2)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相符性分析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规划委员会出具的“多规合一”图
3、(见附图7),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城镇建设用地(6200.25平方米)、其他建设用地(0.04平方米)、自然保留地(1214.56平方米)以及其他农用地(1491.67平方米)。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海南省省级生态红线发布系统进行叠加可知,本项目用地与海南省I类和11类生态保护红线区不重叠详见附图6。本项目不涉及海南省I类和I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因此项目建设与海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的。选址合理性1)元门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已取得立项批复,本项目位于元门乡镇上,在元门乡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2)根据区域污染源调查,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没有大的工厂及其
4、大的废气排放源,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较好,诊疗环境好;无化工冶金等重污染企业,医院附近没有大的工厂及其较大的噪声污染源,环境比较安静,适于患者休养和治疗。3)项目所在地无珍稀动植物和保护文物,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符合工程建设需要。4)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场址建筑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5)由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可知,工程建成营运后,对污染物采取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另外,项目使用电能作为主要能源,由于电能为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少。项目医疗废水出水水质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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