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报常问题-一、通用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质申报常问题-一、通用问题.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1 .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2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如中报工程设计资质,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3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表如何获取?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办事大厅一表格下载,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中报表。4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答: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
2、审批的资质,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仅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12家建筑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中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5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答: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但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受理其资质申请:(1)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
3、资质;(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3)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6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答: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7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流程是:企业申报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一专家审查一公示审查意见一公告审批结果。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
4、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8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9 .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一办事大厅T受理发证,企业注册登录后,即可获取该企业最终审查结论。如通过上述方式未查询到相应结果,则表明该企业申报资质正在审查之中。10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5、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各地区不得另行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依法承揽业务。1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如何补办?答:企业遗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持以下材料,经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我部办公厅受理办办理。(1)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申请:(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3)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12 .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
6、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且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中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13 .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如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答: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经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企业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
7、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3)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跨省变更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5)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6)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7)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9)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巾清重新核定
8、,并提交首次申请资质的余部材料。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所有中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14 .企业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资质证书多长时间内必须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他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也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
9、不办理的,处以100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5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M79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中清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
10、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
11、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向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16 .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的如何办理?答:
12、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17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黛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应提交哪些材料?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OM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序号申报材料跨省变更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外资退出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涉及企业均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
13、资质中清表3.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5.企业部批资质证书复印件6.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7.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豳提供)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9.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执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中要求考核的注册人员,新企业因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无法完成注册的,需提供)10.新企业中满足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个月社保证明(仅勘察设计企业变更)11.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
14、面意见12.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3.改制、建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1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15.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说明: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11项;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12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
15、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通过软件填写。软件下载路径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办事大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免费下载”。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参见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5、企业资质申请表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示范文本”。18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
16、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19 .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答:注册人员可用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注册变更来申报。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20 .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是指哪些材料?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17、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个人缴费的社保不予认可)。社保证明材料内容中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21 .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锻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徽纳吗?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申报企业按以下情形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认可:(1)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2)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
18、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3)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22 .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23 .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
19、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24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25 .外商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何规定?答:外商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申请应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
20、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20037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26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在我国境内再投资设立建设工程企业,其资质申请是否需执行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相应管理规定?答:需要。27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所提供资料可否是外文资料?答:所有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方可认定。28 .企业申报资质材料申请表中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有重复注册的情况,是否可以在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基础上减去复注册的人员,再考核该企业人员指标是否达到资格标准要求?答:不可以。
21、企业只要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的情况,且该人员已在企业本次申报注册人员名单之中,注册执业人员指标均认定为不合格。29 .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如何要求?答:按照关于请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建市资函201093号)的要求,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并由行政许可受理部门上网公示。经发现填写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或与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和审查。30 .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
22、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31 .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注册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答:自2013年2月28日起,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32 .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对上年度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近期通过增资等符合标准要求
23、的,应提供申报前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33 .在何处可以查询公示意见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答: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可登陆我部网站一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一事故快报栏目查询。34 .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如何查询具体意见?答: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一办事大厅T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35 .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交陈述申请的,如何下载公示意见包?答: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交陈述中请,可选择新建陈述材料,输入32位材料编号下载公示意见包。32位材料编号
24、可通过查询资质申请表左上角条形码或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一办事大厅T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36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可否按照建市201479号办理变更?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瞥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得按照建市20M79号申请变更。37 .如何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网址:。38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25、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答: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体如下:1、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申请上述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39.2018年1月1日后,如何填报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答:申报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示要求,填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工程项目的16位项目编号。个人业绩需上传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95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