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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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100CCSC67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XXXX-2024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SupervisionandinspectionofworksafetyofdangerousgoodsinportsofLiaoningprovince(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
2、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术军、姚丹丹、冯冰、张新财、刘戈、郭洋、宋荣全、吴淼、周鑫、李威、岳莹、刘大勇、任嘉、齐磊、李庆洲、拓晓川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联系方式:024-23867960。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辽,联系方式:024-23892986。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技术规范1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对危险
3、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机构、人员、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以规范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行为,指导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则。本指南适用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督检查的活动。其他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可参照执行。按本指南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
4、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港口安全设施目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1834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立式圆筒形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
5、28)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GB50160)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JT/T947)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港口危险货物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DB21/T3632)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DB21/T2116)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监督检查人员所在地港
6、口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隐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11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4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S综合检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执行有关安全生
7、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及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活动。?A专项检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的一类或几类特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7重大危险源按GB18218和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辨识确定,港口区域内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4监督检查机构41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参照本指南提出的监督检查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档案。d3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事
8、故情况,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通过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及时曝光。5监督检查人员耳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正确行使安全监督检查权限。55监督检查人员应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掌握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参加并通过安全监督检查岗前培训。51监督检查人员应保守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执行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应急预案。6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A1监督检查方式6.1.1 监督检查按检查内容可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
9、方式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明查或者暗访。6.1.2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采用现场检查,也可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非现场检查。6.1.3 监督检查可会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联合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参与检查,专家宜从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选。6.1.4 9监督检查频次6.2,1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储存和装卸能力、危险货物的火灾危险性、毒性和重大危险源级别等因素,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根据确定的安全风险类别确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的频次。按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将高风险类别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作为安
10、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并相应提高检查频次。6.2.2本年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较大事故(含)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最高安全风险类别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本年度发生一般事故(不含人员死亡)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按安全风险类别调升一级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恢复至原定安全风险类别。7监督检查方法根据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等,可分别采用资料、档案、记录核对,人员询问,现场查看和查证等方法开展安全监督检查。A1监督检查准备8.1,1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成立监督检查组,熟悉被检查单位的情况,编制现
11、场检查表,准备检查装备。8.1.2监督检查组应配备不少于2名持有执法证件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参与检查。A5现场监督检查程序8.2.1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表,如实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保存提取的证据。8.2.2监督检查人员应会同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予以确认,现场检查表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A1监督检查结果处理8.3.1监督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
12、和检查记录编写、提交监督检查报告,提出隐患整改和行政处罚意见建议。8.3.2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8.3.3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参见附录)。8.3.4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装卸、储存的危
13、险货物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装卸、储存、经营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1.1.1 3.5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AA跟踪督查1.1.2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上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报告。1.1.3 对整改不到位的事故隐患再次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整改,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要进行通报;对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县级以上
14、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1.1.4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暂时停产停业或者相关设施、设备停止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开展安全监督综合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01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情况9.1.1 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审查。9.1.2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通过审查。9.1.3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应按批准的安全设
15、施设计施工9.1.4 按规定办理开工备案: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9.1.5 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在竣工验收前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项验收。03经营资质与文件9.1.6 2.1具有合法、有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仅限对外开放港口设施)等相关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经营品种和数量应在许可范围之内。1.1.1 2.2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有效性:涉及对外开放港口设施,应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9.2.3 作业场所有合法、有效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符合
16、许可条件的,应当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9.2.4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按规定进行核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9.2.5 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按规定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危险源等相关安全评价,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报告书在有效期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应落实到位,报告书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应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9.2.6 企业港口经营资质动态符合要求:港口工程试运行期间从事经营的,应当具备合法条件。9.2.7 2.7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本单位的
17、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9.2.8 剧毒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备案: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按规定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9.2.9 港口经营出租与承包: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港口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港口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
18、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9a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资质9.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3.2人员资格: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0A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9.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记录、奖惩记录,对各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按规定建立健
19、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符合实际,按规定进行修订,发生重大变更及时修订。9.4.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根据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工艺、设备设施的特点和装卸储存货物的种类及危险特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的结果等,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修订,发生重大变更及时修订。9勺教育培训9.5.1培训与管理:按规定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9.5.2持证上岗人员培训:依法应持证上岗的人员,应按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并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培训。9.5.3相关方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方
20、进港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了解进港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QA安全投入9.6.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跟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07设备设施9.7.1按照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指南进行检查。0A个体防护9.8.1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9.8.2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个体防护用品使用、保管等情况的管理和检查监督。9Q作业与现场管理9.9.1 作业申报:按规定开展港
21、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9.9.2 作业合规要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9.9.3 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9.9.4 危及管道的施工作业:在港区内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
22、道安全保护指导。Qm重大危险源管理9.10.1 评估分级: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其中,有以下情况的重新组织辨识评估:安全评价报告满三年;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新改扩建;危险货物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9.10.2 登记建档备案: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9.10.3 监控与管理:制订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场所、设施、区域的安全间距,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监控报警,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的安全警
23、示标志等,满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9.10.4 11隐患排查治理9.11.1 隐患排查: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方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9.11.2 隐患治理: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隐患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9.11.3 备案:按规定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9.11.4 建档和通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向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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