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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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为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各具特色、错位竞争、布局合理的发展格局,推动和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充分发挥示范先导作用,增强集聚和规模效应,促进产业做大做优做强,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基本要求四川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由四川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局”)命名,主要体现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制作、拍摄服务、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领域,涉及科技创新、高新视听、融合发展、链条重构、平台云化等方面研发、实践、应用的优势资源集聚,推动广播电视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
2、新、模式创新,有效带动市场发展和社会投入。重点包括:通过软件定义、数据驱动、算法重构等方式,实现选题策划、素材集成、需求组合、分析预测、创作生产的内容制作流程智能化,开展基于用户收视行为深度分析的全流程智能化内容生产体系建设;适应媒体服务移动化、交互化、个性化的趋势,充分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5G、超高清等新技术,打造融媒化制作、智慧化传播、精准化服务的智慧广电融媒体和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等开放合作项目,以企业联盟和服务平台等方式积极推动广电产品和服务对外出口;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对接,支持广播电视衍生品和后产品开发营销,带动广播电视及网络信息设备生产的产业集聚发展
3、模式等。基地(园区)可以集中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某一领域或某一方向,也可以涵盖产业多个环节多个领域,一般要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以集聚特色产业高端要素为核心,能够对本地区和周边区域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经省局批准,对申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对产业基地(园区)命名的一般形式,可命名为“四川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具体名称根据各基地(园区)的优势和特色确定。二、申报条件申报四川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本辖区申报的基地(园区)进行审核后报送省局。省级有关单位及企
4、业申报基地(园区)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报送省局。(一)申报基她(园区)主体的基本条件1.拟申报的基地(园区)已被明确认定为市级重点项目:地方申报应有市级党委、政府部门批复设立该基地(园区)的政策文件;省级单位及企业申报应有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2 .拟申报的基地(园区)应在下述基本要求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明显,技术融合应用效果较好,创新能力突出;入驻的科研、融媒体等企业数量较多,吸纳就业能力明显,集聚作用突出;行业龙头或骨干企业已入驻基地(园区),对周边区域和产业辐射效应明显,引领作用突出;基础设施和产业服务平台较为完备,平台效应突出;相关技术、人才、资本、政策等资源丰富,具
5、备产业后发优势,发展潜力突出;能为视听拍摄制作提供服务并符合影视拍摄取景基本条件的景观或空间,自然生态景观、历史文化景观、现代城市景观和其它类,包括且不限于:医院、书房、活动场馆、会议室、废旧工厂、仓库;有影视后期制作工作站,大中小型棚、实景棚及虚拟影棚建设,可同时满足多个大型剧组拍摄及住宿;能满足影视拍摄制景需求并在不破坏生态和古建筑保护的原则基础上允许剧组置景搭景的景观或空间;有完整的配套设施,包括接待大厅、摄影棚、展览室、保管和维护室、休息区等,能为拍摄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便利条件及后勤保障。3 .拟申报的基地(园区)应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地方政府有支持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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