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征.docx
《平谷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平谷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征.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平谷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发改200617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平谷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项目征收取费标准;区财政局负责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我区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区税务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代收及催缴工作;区规自分局负责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项目建筑面积。
2、第二章征收标准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征收。第四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均按照每建筑平方米80元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按每建筑平方米40元标准征收:(一)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它建设项目。(二)学校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教工单宿、会堂、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等。(三)中小学教师宿舍。包括职业高中,不包括中专、中技。(四)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废(污)水、废气、粉(烟)尘、噪音、废物、电磁辐射等污
3、染治理设施以及水源保护、环保监测等环境保护设施。(五)看守所、收审所、劳教所、监舍。(六)火葬场、骨灰堂、殡仪馆。(七)军队的战士营房,单身干部宿舍,各类阵地、机场、靶场、训练及通信设施,作战指挥用房,军需、军械的储备、修理用房。(八)国家批准的军工专项工程。(九)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单项零星建设项目。(十)工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十一)市政府文件规定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但不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凡属征收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原则上均不减、免、缓。国家、市级文件规定减、免、缓的建设项目,按其规定执行。第三章征收程序第七条告知。区发改委、区科信局、区规自分
4、局在印发或转发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低风险批文时,同步出具平谷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提示单。第八条缴费。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一次性缴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一)区规自分局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同步抄送区发改委。(二)区发改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项目缴费标准及金额,向建设单位开具平谷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通知单,同步抄送区税务局。(三)建设单位持平谷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通知单到区税务局办理缴费。第九条催缴。(一)区税务局依据建设项目竣工备案信息核实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纳情况,对未缴纳的建设单位出具平谷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催缴通知。(二)建设单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平谷区 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200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