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经营企业合同书(精选2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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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经营企业合同书(精选20篇)联合经营企业合同书篇1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为了促进生产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经营企业(公司),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联营项目联营项目名称:联营企业名称地址:市区路号楼(房)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第二条联营宗旨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第三条联营企业
2、类型本公司联营为以下第种类型:协作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法人型联营第四条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五条出资方式与数额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投资额:元,占投资总额%O其中,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一元,折旧率为每年版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乙方投资额:元,占投资总额%O其中,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投资缴付日期:年月日。第六条纳税、利润分配1 .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
3、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2 .公司所得,在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甲方:%;乙方:%o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3 .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4 .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第七条风险承担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
4、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第八条双方责任甲方负责: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5 .委派联营公司人员。乙方负责: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Q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6 .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7 .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8 .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第九条董事会1.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2
5、.董事会成员任期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3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4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Q第十条董事会决定事宜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1 .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2 .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3 .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4 .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5 ,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6 .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7 .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8,确定董事
6、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第十一条组织机构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联营公司下设个职能科室和,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联营公司设定员人,其中干部人,工人人。第十二条劳动管理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第十三条财务、会计1.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2 .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权责发生制度。(2)借贷记帐法。3 .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4
7、.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第十四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第十五条清算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
8、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3)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第十七条联营的退出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第十八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9、.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
10、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九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二十条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
11、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转让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
12、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三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Q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D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
13、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Q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
14、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
15、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效力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
16、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0联合经营企业合同书篇2甲方:乙方: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1.1合营各方为: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O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o(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
17、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2.1营业范围: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2.2服务内容: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2.2.2初步可行性分析2.2.3可行性研究2.2.4项目评价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2.2.
18、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2.2.8技术转让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7G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他元。共元。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
19、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1.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1.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5. 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6. 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
20、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7. 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6.1 甲方责任:6. 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7. 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6. 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7. 1.4协
21、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8. 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6.2 乙方责任6. 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7. 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8. 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9. 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10. 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
22、项目o11. 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6.3 免责范围: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第七章董事会1. 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2. 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7. 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八章经营管
23、理机构8. 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9. 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10. 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11. 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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