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_7部门电气焊5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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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渝消发(2023)26号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五项规定(试行)的通知重庆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五项规定(试行)为规范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坚决防范因违规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压实主体责任(一)健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单位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电气焊作业的安全
2、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履行安全职责,不断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气焊作业申请人、电气焊作业负责人、电气焊作业人、监护人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气焊作业安全负责。(二)严格动火审批。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办理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审批人员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做好危险辨识、风险研判和动火分析。电气焊作业负责人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边环境和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情况,确保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明确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和3其他特殊情况电气焊作业实行提级审批。(三)落实现场防范。电气焊作业
3、期间,作业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地点、时间作业,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交叉进行;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防火分隔、清理可燃物等安全措施,配备实施电气焊作业所必须的应急处置人员和消防设施器材;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设备;电气焊作业结束,应对动火部位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查,确保不留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作业。(四)加强外包管理。企业聘请第三方电气焊作业的,应当严格第三方单位执业资格审查,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消防安全管理权利、义务和职责,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安全风险较大、需进入危险区域作业的,应当落实安全交底
4、和风险告知,建立健全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严格执行统计规定,将委外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发包单位统计,依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追究相关责任,暂扣或吊销发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等证书。(五)规范作业行为。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依法持证上岗。二、落实监管责任4(六)强化属地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调度工作机制,将电气焊作业安全防范纳入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巡查检查和日常管理。乡镇(街道)应当统筹做好本辖区电气焊作业的安全
5、管理工作,督促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指导居(村)委会针对违规电气焊作业,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园区管理方和出租厂房业主,应当加强园区和厂房租赁企业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管理检查,严禁无证上岗作业,严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七)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当将电气焊作业检查纳入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建立健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电气焊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申办电气焊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换证等工作,督促指导监管范围内企业落实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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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_7 部门 气焊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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