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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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2020年12月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1.1 建筑高度11.2 台阶式地坪21.3 厂房(仓库)相关问题51.4 部分建筑、场所的消防设计61.5 高层建筑与裙房8第二章总平面布局102.1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102.2 消防救援口162.3 防火间距17第三章防火分区和建筑结构、构造243.1 防火分区243.2 防火卷帘、中庭253.3 外墙保温263.4 建筑结构、构造273.5 固定窗28第四章安全疏散和救援294.1 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与疏散距离294.2 疏散楼梯364.3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40第五章消防给
2、水425.1 消防水源425.2 消防水泵435.3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435.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45.5 其他灭火系统45第六章消防电气466.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466.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6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7第七章防烟、排烟及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487.1防烟系统.48-3-7.2 排烟系统567.3 系统控制677.4 施工、调试和验收687.5 暖通空调系统68第八章热能动力698.1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69第九章特殊建筑和场所709.1 电影厅、法院审判厅等场所709.2 儿童活动场所709.3 “有顶步行街”719.4 超大城市综合体729.5 菜市场72
3、9.6 排屋、别壁及其他住宅建筑的户内楼梯739.7 体育馆、游泳馆739.8 商业服务网点及类似形式建筑749.9 汽车4S店769.10 消防控制室76附:条文修订说明77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77第二章总平面布局79第三章防火分区和建筑结构、构造81第四章安全疏散和救援83第五章消防给水86第六章消防电气88第七章防烟、排烟及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89第八章热能动力93第九章特殊建筑和场所94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1 建筑高度1.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
4、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l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1.1.2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的内部无可燃物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1.1.3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3)屋顶最高使用夹层
5、的楼面的高度人.檐口与屋脊的平均Ifli度.Hl度附图1.1.3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1.1.4 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第1.1.3条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1.4)1.1.5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分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1.1.5)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计算点住宅计算点附图1
6、.1.5屋面面层计算1.1.6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厂房可按单层厂房设计。1.2 台阶式地坪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1.2.1 按规范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按规范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进深不宜大于50m,可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其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未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附图121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1.2.2 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设计:1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122-1)白然采光通风室外继面消防车道白禽枭光通战-工超庭用由也标(或
8、梯口) 、.M而面层(或WUw*MS附图1.2.21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2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地面与较高地坪的高差小于其层高的1/3时(从较高地坪起算为地上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附图1222)用面面展(或Mlm汉宣外地面-SWS按地上.a;分道行消防设计消防车at附图122-2与较高地坪高差较小的房间3当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但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大于30m或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应按照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且与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的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
9、附图 1.2.2-3)8MO (lt)防火卷帘分隔划为不同的防火分区。Ii面面层()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厂房。室外地面拉地上.分遇上消的设il7.ZzZ77Zz?Z?-1130b京附蟀X 一消防车道自鲁果室外地下按电上就分进行游琳设计1 Y4消防救援I :消防救援”4消防救援I:M房. 消防救援口附图2.2.12.2.2 确有困难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2.2.2)游防救援11消防救援”消防救援Ll -b房间房间不靠外2防火分区I 和第防火分区公共区域林如防灰分K公共X
10、域4-1_I-房间(ga4*w*房间房间消防救援口消防救援口附图2.2.22.2.3 设置玻璃幕墙的住宅建筑的外墙应在每户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设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应与场地相对应。2.2.4 建筑物各层直通室外的门、窗或设有门、窗的敞开外廊、阳台可以作为消防救援口使用。每个商业服务网点的各层均应设消防救援口。2.3 防火间距2.3.1 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小于180度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不应小于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不小于180度时,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
11、小于2mo(附图2.3.1)附图2.3.12.3.2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附图2.3.2)小平距离2婀附图232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开口设置2.3.3 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233)附图2.3.3开口背向建筑物2.3.4 当地下汽车库、非机动车库的坡道出入口不作为排烟口用时,坡道出入口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本指南第2.3.6条规定的情况除外)。2.3.5 下沉式广场、庭院等
12、开口部位,当下方仅作为景观、绿化、人员通行使用时,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2.3.6 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电梯可通至地下汽车库(应设候梯厅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可按照附图2.3.6执行;2汽车库的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造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o2.3.7 住宅小区地面配套设置的沿小区道路的单排的停车位,可不按地面停车场认定。(附图
13、237)TTTTI招臂t附图2.3.72.3.8 设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办公楼周边,用于停放小.0OrPr附图2.3.8型客车的沿地面道路设置的单排停车位,可不按地面停车场认定,但应满足以下要求:(附图238)1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的停车数量不超过5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2停车位的布置不应影响消防救援,每个消防救援对应的6m范围内不得布置停车位。2.3.9 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2.3.10 有围护结构的地面机械车库应按汽车库控制防火间距;无围护结构的机械式停车装置,高度IOm及以下的可按停车场控制防火间距,高度IOm以上的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14、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当相邻建筑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最高停车部位高15m范围以下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2.3.11 供教学、科研的高层建筑中的实验室日常使用的少量甲、乙类气体的储藏间,可贴邻建筑设置,但应满足以下要求:1甲、乙类气体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0.5n;2存放可燃气体储罐的储藏间,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靠外墙部位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5Oh的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分隔;开门应直通室外。2.3.12 建筑、构筑物和设备设施与明火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产生明火的固定点进行控制。2.3.13 当相邻建筑通过连
15、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两个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连廊、天桥宽度不宜大于6m;当连廊、天桥为封闭时,应设置防火分隔措施。连廊、天桥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o2.3.14 多层住宅建筑在建筑外侧加建电梯时,当电梯井道未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隔墙时,电梯井道距离原建筑(敞开楼梯间除外)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2.3.15 同一座回字形、U型、L型公共建筑两翼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回字形公共建筑相对的两翼距离应符合防火间距要求,U型公共建筑相对的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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