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设备及生产投资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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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代码2305-440402-04-01-21107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地理坐标(El13度32分4.916秒,N22度24分46.26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2电子电路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电路制造398印刷电路板制造(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2、(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50000环保投资(万元790环保投资占比(0.316施工工期6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匙0用地(用海)面积(m2)38000.1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耳(试行),本项E;境影响报告表编:1无需设置专项评%I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上具体如下: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K二嗯英、苯并可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TVOCNMHC等,不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
3、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储存风险物质与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06845V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无取水口,所有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珠海市高新区A-GX3-01、A-GX302编制单元(北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修改)批后公告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珠工信(202323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4、书;审查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2016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珠海市高新区A-GX3-0KA-GX3-02编制单元(北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修改)批后公告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根据珠海市高新区A-GX3-01、A-GX3-02编制单元(北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修改)批后公告(珠府批202165号),项目位于A-GX3-01编制单元控制规划,其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I)/新型产业用地(M0)。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5、证(地字第440402202300078号),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与规划相符。控规附图如下:2、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珠海市在现有电路板产业发展基础上,未来新建企业产能6651万m2a,新建项目全部布局于珠海市电路板核心集聚区,核心集聚区分富山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两个片区,其中富山工业园按纳污范围分雷蛛一围片区及珠峰大道沿线片区,核心集聚区拟规划电路板产业用地3.84km2,电路板发展规模3851万m2/a;高栏港经济区片区位于高栏港装备制造区,核心集聚区拟规划电路板产业用地3.35km2,电路板发展规模2
6、800万m2a,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2020166号)指出:除本次规划珠海市核心集聚区外,其他区域禁止新建、原有项目异地改扩建电路板项目,本次规划核心集聚区外现有电路板企业在满足环境容量并经过单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可行情况下可进行改扩建工作,改扩建项目废水排放量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增产不增污的要求。审查意见指出:深化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核心集聚区电路板企业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和回用水系统,生产废水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之前应处理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规定的
7、间接排放标准要求。高栏港片区电路板企业排入高栏港装备制造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废水量应控制在2.82万吨/日内。高栏港装备制造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珠三角”排放限值。核心集聚区的电路板企业生产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不低于150米环境防护距离,与配套人才公寓、宿舍等之间设置不低于1()()米环境防护距离。严格落实电路板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生产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电镀污染及排放标准(GB21900-2008)、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
8、放限值(DB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I455493)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相应标准要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国家、省有关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替代要求,各片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报告书建议值以内。严格落实电路板企业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在规划要求的核心集聚区外,因此参照核心集聚区相关要求进行分析。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6月9日发布的关
9、于执行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的有关意见,“核心集聚区外不得新建电路板企业”是指不得新建含有配套电镀工艺的印制电路板企业,本项目不含电镀工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厂)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最终汇入金星门水道附近海域;本项目回流焊、波峰焊、锡点修正和维修、清洁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经“纤维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周边150m范围内无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生产车间内的设备
10、、污染防治设施与配套宿舍距离100m;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分别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和相关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综上,本项目与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2202300078号),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符合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珠海市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要求,选址合理。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PCB涉
11、及、PCBA加工生产和PCB核心技术研发,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十八、信息产业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博印刷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制造“;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经查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本项目属于优先发展类中的1.集成电路(16)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
12、、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专用材料。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I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号性2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13、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3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4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
14、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均为市政供水,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使用电能。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水、电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符合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3”省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及“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为普适性管控要求,基于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出项目产业准入以及重要生态空间、重点流域等的管控要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N”包括1912个陆域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
15、方案中提出了各类管控单元的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4、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香洲区唐家湾重点管控单元内(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16、为ZH44040220013,详见附图9)。本项目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分析详见下表:表L2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2.5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6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1.5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7.57%O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3281.06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
17、优于III类水体比例为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逐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指标。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珠海市环境质量状况可知,珠海市6项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100%,9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为1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为74.3%o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厂)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最终汇入金星门水道附近海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18、。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本项目生产使用能源仅为水、电能,无生产废水外排,废包装材料、废锡渣等固体废物交由问收公司处理,能源使用量较少,符合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10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T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100”为各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单元名称行政
19、区划控元类一管里介要索细类省市区ZH44040220013香洲区唐家湾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重点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方案要求相符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工业用地集中布局于金鼎工业片区和科创海岸片区等工业集聚区内,现状零散的一般性加工工业和村级工业规划期内逐步向工业片区内集中,重点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从事各类成品主板的生产,与管控要求相符。2 .【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国土空间
20、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3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4 .【生态/综合类】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5 .【生态/综合类】珠海高新凤凰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控。本项
21、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不在凤凰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与管控要求相符。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木项目回流焊、波峰焊、锡点修正和维修、清洁、喷三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经“纤维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排放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7.【其他/禁止类】禁止在单元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能源资源利用1 .【其它八限制类】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
22、水平。2 .【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L【水/鼓励引导类】新建住宅项目、城中旧村改造、旧工业厂房改造项目要实现管网雨污分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水/鼓励引导类】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清理整治东岸排洪渠和鸡山排洪渠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1.【水/综合类】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厂)水质净化厂和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
23、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D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5、与广东省生态环境然“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C)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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