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与较大触电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参考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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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般与较大触电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参考范本)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年月日,县镇工业区首饰有限公司内一租户发生一名工人在作业期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抽调人员组成的“县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2、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触电事故是一起因承租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车间租赁情况(二)承租人基本情况某某,男,省市县村人,是县首饰有限公司B栋601车间的承租人、主要负责人。(三)出租人概况县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县镇工业区内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制造、加工、销售;国内贸易;物业租赁
3、;物业管理。公司主要业务为车间(厂房)出租,车间(厂房)用途为首饰加工。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四)事故发生经过经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确定事故发生经过如下:(五)事故现场情况发生事故现场面积约124平方米,内设首饰加工设备设施,进入车间左侧为加温区域(见图一),设置爆炉等,右侧为冲水区域(见图二)。冲水区域内地上从入门往内依次设置(放)有:搅拌机、电源插座、小型工业风扇、退通机、金属网管增压水枪(见图三)、模底,内侧靠右处设置增压水机(见图四)、蓄水桶,两侧墙上设置有空气开关,内墙设置有大功率排风扇1台。金属网管增压水枪连接增压水机。图一:加温区域现场图二:冲水区域现场图三:启
4、动状态时的增压水枪图四:增压水机(六)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1 .事故发生单位车间承租人、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佩戴使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2 .出租人县首饰有限公司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内的员工和所有承租人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I,并且每月对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 .事故造成1人死亡杨某,男,省市县
5、村人,承租人车间工人,在事故中触电,经送院抢救无效后死亡。2 .直接经济损失此起事故善后工作正在处理中,目前暂无法估算直接经济损失。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年月日时,杨某拨打IlO报警电话称,其哥哥在县首饰有限公司B栋601车间触电死亡。110指挥中心接报后,即指派属地派出所前往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对涉事相关人员展开调查询问。镇派出所经调查后,又将相关情况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属地镇人民政府作了报告,并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同时将事故信息上报至县人民政府、汕尾市应急管理局。(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6、和医疗救治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中心接报后,迅速派员赶往现场,将杨某送往县镇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年月日晚时分,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反应迅速,及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120救护车到场及时,立即将杨某送院抢救。相关部门接报后,均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措施得当,善后工作开展有序,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衍生事故,未发现救援指挥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现象。经评估,此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应急措施到位,应急响应及时高效。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
7、原因经事故调查组调取现场视频监控,组织县供电部门技术到场勘察分析复盘,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1 .设置在车间冲水区域的增压水机(水泵),在潮湿环境下,增压水机启动运转后存在电压。增压水枪金属手柄通过金属网管连接增压水机,导致金属手柄也存在电压。人体在未做好防触电保护的状态下接触到有电压的金属手柄,导致人体触电。2 .从业人员杨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开展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未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脚穿拖鞋),直接用手接触带有电压的金属手柄,造成触电。(二)间接原因承租人覃某,未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督促从业人员佩戴
8、劳动防护用品;未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增压水机存在的漏电风险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根据现场视频监控、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事故原因排除他杀。四、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承租人、主要负责人覃某,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车间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监督、教
9、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五、对事故发生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一)从业人员杨某,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环境存在的风险因素认识不足,作业期间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因增压水机存在漏电,电流传导至增压水枪金属手柄,导致发生触电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事故责任。(二)承租人覃某,作为车间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覃*礼实施行政处罚。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为汲取一般触电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
10、承租人覃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开展对承租车间内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加强用电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工作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二)县首饰有限公司要强化对承租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三)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下企业用电设备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要针对此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强化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
11、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参考依据:Ul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1.2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2、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15J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
13、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经开区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年月日时分左右,市经济开发区配方肥厂发生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该厂机电维修工黄某在从事电焊机一次线接头作业时发生触电,经120急救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年月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某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和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经开区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14、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市经济开发区配方肥厂(以下简称配方肥厂)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省市经济开发区某镇某村二组;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成立口期:年月日;合伙期限:年月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配方肥、生物有机肥;销售其他化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故当天现场人员情况。事发当天配方
15、肥厂处于生产状态,一线人员共6人,其中付、文I、彭、李、刘为当班工人,正常上班生产配方肥。黄某负责该厂机器设备、电力线路故障排除和维修维护,事故发生时正在从事配方肥生产线维修工作。二、事故发生经过年月日时分左右,配方肥厂机电维修工黄某从事电焊机一次线接头作业时发生触电,经120急救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报告处置救援及伤亡情况(一)报告及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刘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付向配方肥厂负责人孙电话报告黄某发生触电处于昏迷状态。14时50分左右,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医生对黄某做了几分钟抢救后,宣布经抢救无效死亡。14时56分,付向110报警,期问孙到达事故现场,将事故情况
16、报告了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15时10分,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刑警大队、某派出所接报后赶赴现场,经调查勘验排除黄某触电致死事故为刑事案件。配方肥厂随即组织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通过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了善后赔偿协议。(二)死亡人员情况。黄某,男,岁,汉族,系配方肥厂机电维修人员,家住市州区街号,身份证号码:。四、事故现场勘验及技术分析情况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刑警大队教导员李、民警、某派出所副所长王对现场进行了勘验。(一)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位于配方肥厂,东面为经开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南面为经开区公园,西面为经开区某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北面临路。通过大门进入厂内,在厂内中间水泥
17、地面发现一具男尸,尸体头朝西脚朝东,上着浅黄色外套和黑色T恤,下穿黑色牛仔裤,尸体右手食指、中指中部发现触电焦黄状痕迹。进入生产车间,发现电缆线一端内的铜线呈黑色烧焦状态。生产车间内的电源分闸和总闸呈关闭状态。(二)当事人回忆和指认情况。经配方肥厂保管员付、生产工人刘、彭、李、刘等人员的陈述和指认,年月日,配方肥厂正常上班生产配方肥。午餐后继续生产时.,发生成品传输带不能正常运行,13时左右,该厂机电维修工黄对传输带进行了检查,发现传输带电机基础工字钢局部损坏螺栓脱落,就对传输带电机基础工字钢用电焊机进行裂缝焊接。(见图一)持续焊接半个多小时后,电焊机的电线(一次线,电压380V,26电缆,中
18、间接头1处)中间接头脱落断电(见图二),黄说传输带基本可以用了,但还差几点焊,等把电焊机的电线接好后再焊接,其他工人遂启动生产线继续生产配方肥。黄独自在筛选冷却筒下方空地搭接电焊机电线。(见图三)时分左右,李去收传输带掉落的原料,发现黄仰面倒在地上,叫喊无应答,听到李的喊声,彭和刘迅速把电源分闸关了,刘马上把电源总闸关了,然后几个人把黄抬到外面空坝子,黄脸色乌青,刘马上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医生对黄做了几分钟抢救后,宣布黄某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市应急管理局邀请电力专家罗、李、韩等三人组成专家组,对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技术分析咨询服务。年月日、
19、月日,专家组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杜、李,在配方肥厂负责人孙、保管员付的陪同下,对事故现场经行了实地勘验。(见下图)380VAc电源BC相触电现场电路示意图从事电焊机一次线中间接头作业,有两种方式。一是停电作业,空开后只带电焊机负荷,无其他用电设备,作业前把电焊机电源空开拉开,做好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等措施后开始作业,是最恰当最安全的方式;二是带电作业,空开在“合闸位置,电焊机一次线路带电,人员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戴护目镜,使用绝缘钳导线绞接好后,再采取绝缘胶布包扎,是人身触电风险高的方式。现场作业最恰当最安全的停电方式未采用,而采用人身触电风险高的带电作业方式,又未采取必要的带电作业安
20、全措施,违规作业导致发生触电,现场环境恶劣,抢救不及时,导致触电人身死亡事故。综合原因分析如下:1.未执行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521“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恢复正常后才能接通电源”的规定。2.未执行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第六条“用电产品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3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经询问:带电作业人员未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靴,未戴护目镜;带电作业人员穿胶底布鞋,未使用绝缘工
21、具,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钢丝钳、螺丝刀、自制电工刀、黑胶布4种)部分不合格,种类不齐,不满足带电作业人员对地保持绝缘的要求。(见图四、图五)3 .作业现场环境恶劣,不适宜单人带电作业安全要求。厂区地面十分潮湿;照明不足,有照明灯白天未开灯,配料堆高度超过1.7米,作业点自然采光也被配料包遮挡。4 .未执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5.2.18TT系统中,配电线路的间接接触防护的保护电器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或过电流保护电器。”作业现场施工使用的电焊机电源空开,未按规定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发生触电(漏电)时不能自动断电。(见图六)5 .未执行电力安全
22、工作规程(配电部分)附录P(资料性附录)紧急救护法,该厂无人员触电急救能力,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后,未按P2触电急救要求及时开展现场触电急救。现场勘验时天气晴好,光照充足,以上勘验是在自然光下进行的。(一)直接原因。1 .机电维修工黄某违反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不停电维修作业;在带电作业时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未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靴,未戴护目镜;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部分不合格,种类不齐,不满足带电作业人员对地保持绝缘的要求。2 .配方肥厂未严格执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要求,在TT系统中,配电线路的间接接触防护的保护电器未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二
23、)间接原因。配方肥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投入不足,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差,对现场潜在的风险因素缺乏足够的认知,对电力特种作业人员黄某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经开区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黄某,男,岁,汉族,生前系配方肥厂机电维修人员,未按照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相关要求,在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情况下进行电焊机一次线中间接头带电搭接作业,导致事故发
24、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黄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相应责任。3 .孙某,男,岁,中共党员,配方肥厂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未认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四)(五)项之规定,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本次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配方肥厂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对厂区安全设备(电焊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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