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生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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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指山市生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巩固五指山创新型县(市)建设成果,落实中共五指山市委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生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本市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五指山市生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将科技、信息、管理、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导入我市农业农村一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精准扶贫,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
2、3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6号)海南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45号)精神,按照本市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五指山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的生态科技特派员认定及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科技特派员是指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围绕“科技支撑生态文明”主题,深入我市农村、基层一线进行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返乡复转军人、乡土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同时允许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组织生态科技
3、特派员团队,以团队或者单位名义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带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生态科技特派员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时,不得以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第四条生态科技特派员主要从事以下活动:(一)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结合各地优势特色资源开发,宣传、推广、普及、培训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装备、信息与经营管理模式等,开展应用示范带动,建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科技示范基地;(二)围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深入农村产业链各环节等开展创业和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管理到贫困乡、村,与农户、经济合作组织、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实施科技精准扶贫;(四)参与和服务
4、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普及、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生产生活方式,结合乡村建设和乡村新业态开发,开展相关新技术、新成果应用示范。(五)通过技术服务或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领办或共同创办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六)其他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科技活动。第五条市科工信局对全市生态科技特派员实行统一认定、分级管理、择优支持。市科工信局负责组织五指山市生态科技特派员的认定工作,成立市生态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立生态科技特派员信息库,对认定的生态科技特派员实行信息化管理,各乡镇科技特派员服务站分别负责服务本区域科技特派员的认定申报的受理、审核、推荐工作以及科技特派员
5、的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遴选与认定第六条生态科技特派员分为服务型、创业型、团队型三种类型。(一)服务型生态科技特派员:指深入农村、企业或者星创天地等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服务活动的农业科技(经营)人员、在农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乡土人才或致富带头人。(一)创业型生态科技特派员:指创办(领办)企业或者经济合作组织,以及符合相关规定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科技(经营)人员。(三)团队型生态科技特派员:指围绕一个产业链开展科技服务,且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的生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组成团队的成员应先被聘选为五指山市生态科技特派员。第七条五
6、指山市生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基本条件是:(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二)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三)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在服务和创业过程中与服务对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规范经营。(四)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生态科技特派员形象。(五)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必须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团队型生态科技特派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新型职
7、业农民资格。(六)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第八条生态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一)双向选择。生态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与拟派驻单位所在乡镇政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市科工信局申报。(二)定向选派。乡镇生态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站(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根据实际情况,定向选派技术员,与全市各行政村对接,开展科技结对帮扶。(三)创业优先。以领办、创办、协办企业、合作社、协会等形式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人员或组织可以优先选聘为生态科技特派员。第九条市科工信局每年集中组织五指山市生态科技特派员遴选认定工作,每年定期发布遴选公告。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五指山市生态科技特派员申报表一式四份并提
8、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职称学历等佐证材料,按服务属地原则由各乡、镇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市科工信局。第十条市科工信局受理申报后,负责材料审核、评审的具体工作。拟认定名单经市科工信局局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五指山市生态科技特派员”并颁发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第十一条市科工信局认定的生态科技特派员需在五指山市生态科技特派员信息化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定期将工作情况、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等登记入库,作为市科工信局择优支持的依据。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生态科技特派员选派服务3年为一个服务周期,在生态科技特派员认定有效期内,考核连续合格以上者
9、可以申请连续选派。生态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任务、派驻单位需求及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通过现场服务、电话咨询、网络会诊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服务,但原则上生态科技特派员每年要深入派驻单位开展工作。第十三条生态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每次开展服务需在信息化平台端口进行签到并报送工作日志,每季度需报送服务工作阶段性小结。市科工信局负责收集生态科技特派员季度阶段性小结和工作日志(见附件),并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专业能力、服务绩效、创业成果、廉洁自律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连续选派、认定及推荐优秀科技特派员的依据。生态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10、合格与不合格三档,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评定为合格:(一)生态科技特派员现场服务时间(含路途时间),市内来源的达80天以上,省内市外来源的达60天以上,省外来源的40天以上。其中,团队型科技特派员服务时间可以由各成员进行累积;(二)创业型、服务型科技特派员直接带动农户30户以上;(三)当年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项目;(四)按照生态科技特派员派驻(合作)协议书或技术服务合同进度完成相应任务;(五)取得其他显著成效的。年度优秀生态科技特派员,由乡镇生态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站、乡镇政府或市科工信局及有关单位推荐,市科工信局组织相关部门考评,报市生态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评
11、定。年度优秀生态科技特派员入选比例不高于全市科技特派员总数的20%。第十四条乡镇生态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站(即农业科技110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应当明确本服务站生态科技特派员管理负责人,一般由服务站站长兼任,服务站技术员根据省科技厅要求自动被聘为五指山市生态科技特派员。各服务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生态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考核的具体办法,加强对生态科技特派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及时组织将生态科技特派员的相关信息、科技服务和创业情况等在科技特派员信息化平台登记入库,发现生态科技特派员有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科工信局。第十五条市科工信局对认定的生态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2、的,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认定:(一)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一)有违法违纪行为;(三)存在损害农民利益或严重失信的行为;(四)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五)不接受管理,长期不参加科技特派员相关活动。第十六条市科工信局每年对科技特派员信息库进行动态更新,将生态科技特派员的履职情况、服务绩效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本市生态科技特派员的考评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派出单位,并作为职务晋升、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市外来源生态科技特派员的考评结果,可以根据本人要求,选择报送与否。第四章组织保障第十八条完善生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服务支持政策(一)市属科
13、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生态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原单位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在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评审、优先聘任、优先晋升职称层级。(二)对离岗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市属有关单位或乡镇派出的生态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社会保险按照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第十
14、九条完善生态科技特派员经费保障机制(一)市政府每年安排600万元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二)根据五指山市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实施方案,生态科技特派员成为在我市产业发展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产业人才及团队,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的项目资助。第二十条完善生态科技特派员表彰奖励制度(一)建立和完善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二)对在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中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生态科技特派员,支持其参加相关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对科技特派员的创业项目、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给予相关支持。(三)对工作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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