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法治竞赛题库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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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选题:共130题1、【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驳回了甲公司的申请,裁定不予保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诉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诉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A、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申请复议,B、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申请复议,C、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提起上诉,D、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提起上诉,【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2、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本题答案为A。2、【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答案】C【解析】诉讼、和解、调解、仲裁各有优劣,并无高低之分。选项A错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若针对和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的,仍可向法院起诉。选项B错误。诉讼程序不需要经过被告方同意。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3、
3、【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有关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中,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不能再因此提起诉讼B、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当事人不能和解,法院也不能进行调解C、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原告不能申请撤诉D、法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经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答案】D【解析】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提起诉讼,选项A说法错误。对于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可以调解,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
4、,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公告,并且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选项B说法错误。公益诉讼并非一律禁止撤诉,选项C说法错误。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选项D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4、【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的内容不包括:A、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B、申请执行人是否系权利人C、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D、权利能否排除执行【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对案外人提出的排
5、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因此本题答案为B。5、【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A、甲公司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租赁合同无效C、自己无支付能力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答案】B【解析】本案中,如果原告没有起诉被告支付租金,则被告不可能莫名其妙地向法院提出该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自己无支付能力或者已经付过租金等主张,因此选项A、C和I)中的主张均不具备
6、请求的独立性,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自然不成立反诉。本案中,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提起了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该主张构成一个独立的诉,因此选项B正确,当选。因此本题答案是B。6、【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甲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作出的是对诉讼请求的变更B、甲公司应当先申请撤回起诉,之后再另行起诉C、对甲公司请求的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法院应作出诉的合并审理D、甲公司作出的是对诉讼标的的变更【答案】A【解析】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原告甲公司在
7、诉讼中仅变更了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没有发生变化,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在一审中,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而不用另行起诉,选项B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甲公司在变更诉讼请求之后,仍然只有一个诉讼标的(且仍然是原先的诉讼标的),因此不存在诉的合并的空间,选项C的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A。7、【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
8、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答案】A【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上、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是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本题中,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原告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故本题中乙公司的主张是反诉,而非反驳。因此本题答案是A。8、【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9、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乘坐乙公司的班车发生车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称无论乙公司还是司机本人对于车祸的发生均没有过错。甲遂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诉的变更,要经过法院的准许B、属于诉的分离,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属于诉的合并,法院应一并审理D、属于重复诉讼,法院应一事不再理【答案】A【解析】甲将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变更为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属于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变更,将侵权之诉改为违约之诉,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属于诉的构成要素,因此属于诉的变更,而是否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应当经过法院准
10、许,选项A正确,当事人无需另行起诉,选项B错误。本案中诉讼标的具有唯一性,变更前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变更后的诉讼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不存在诉的合并的对象和条件,选项C错误。甲公司在诉讼请求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诉讼标的不同,且不会导致重复救济,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要求,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Ao9、【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某法院的级别管辖金额,原告在庭审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其不符合一审级别管辖的范围。关于本案的处理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由于案件已经开庭,因此不受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B、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
11、议,但由于法院受理时有管辖权,应继续审理本案C、告知原告不得增加诉讼请求金额D、应受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管辖权异议后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管辖【答案】D【解析】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因此本案中当事人有权在开庭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金额,选项C的说法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此,本案
12、虽然已经开庭,但被告仍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选项A的说法错误。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移送管辖,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D。10、【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答案】A【解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
13、辖,选项A正确。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并非所有的涉外案件,一般涉外案件仍旧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错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想管谁就管谁,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两类民事案件,一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A。11、【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2021年,兰州市民桑某在泰西百货兰州分店购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商场的买卖合同中订有管辖协议的格式条款,其中约定如果因为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和使用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由泰西百货总部住所地(
14、北京)或空气净化器生产商住所地(广州)法院管辖。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买卖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约定了两个法院,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B、泰西百货兰州分店使用格式条款与桑某订立管辖协议,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C、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商场对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了说明和提示,则管辖协议有效D、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完全不知合同中有协议管辖条款,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管辖协议无效【答案】C【解析】民诉法解释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协议管辖是允许多选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与纠纷有实际联系地方的法院管辖
15、,多选不会影响协议管辖的效力,选项A的说法错误。使用格式条款订立管辖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因为该种无效事由应当先由消费者主张,而不属于法院依职权认定的范畴。因此本题答案是C。12、【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A区的甲与B区的乙签订合同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的C区法院管辖。后经乙同意,甲将合同转让给D区的丙,但丙对补充协议毫不知情
16、。乙与丙约定发生纠纷时由D区法院管辖。后丙诉请乙履行合同,乙主张转让合同无效,该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A、A区法院B、B区法院C、C区法院D、D区法院【答案】D【解析】民诉法解释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由于丙对补充协议毫不知情,因此甲与乙签订的管辖协议对丙没有约束力,按照乙与丙新达成的管辖协议,案件应当由D区法院管辖。因此本题答案是D。13、【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崔总与住所地在甲市B区的刘总,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刘总
17、承租位于D区的厂房,租期为两年。后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发生争议,崔总向甲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房租,C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崔总的起诉。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刘总有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C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B、若C区法院驳回了刘总的管辖权异议,有权对该裁定提出上诉C、若刘总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并按时参加了庭审,则C区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但刘总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以管辖错误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机关申诉D、若刘总向C区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在法院作出裁定前崔总申请撤回起诉,此时C区法院不应准许该撤诉申请,而应当在审查完管辖权异议
18、申请之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理【答案】B【解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答辩期间内,选项A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刘总答辩的行为虽然能构成应诉答辩,但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应诉管辖不得对抗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C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此外,管辖错误不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选项C的说法错误。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许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选项D的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B。14、【难度:中,涉及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市A区的能源公司和乙市B区的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矿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矿产公司为能源公司每月提供矿产10吨。但矿产公司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市B区,由能源公司到B区取货。合同签订之后,矿产价格突然暴涨,矿产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能源公司欲起诉矿产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A、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B、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C、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答案】B【解析】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甲市B区)或被告住所地(乙市B区)法院管辖,但本案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与合同约定
20、的履行地均不一致,因此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乙市B区法院管辖,选项B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Bo15、【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将乙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丙公司不是适格被告为由判决驳回了甲对丙公司的诉讼请求,后甲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此时乙公司以丙公司不是适格被告但案件却由丙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二审法院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B、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C、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甲的起诉【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时列明多个被告,因其中一个
21、被告的住所地在受理案件的法院辖区内,故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以依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其他被告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在一审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未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的,因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管辖权已经确定,即使受理案件的法院辖区内的被告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法院亦可裁定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请求,并不影响案件实体审理,无须再移送管辖。因此,本案中乙公司在二审中才提出管辖权异议,二审法院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更不会移送管辖,选项A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A。16、【难度:中,涉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李某系A公司派遣至B公司工作的保洁人员,在一次保洁工作完成后,因
22、地面湿滑而造成李某摔伤,李某因赔偿问题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起诉A公司时,应追加B公司为共同被告B.起诉A公司时,应追加B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起诉B公司时,应追加A公司为共同被告D.起诉B公司时,应追加A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法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应以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为被告。权利人主张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17、【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
23、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B、一审程序可由审判员一人审理,二审程序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C、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D、第二审程序除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本题答案为B。18、【难度: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20
24、05年,高某和邹某作为公司股东(发起人)发起成立博超公司,高某、邹某出资比例各占50%,邹某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年,博超公司与天通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土地产权、工程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2012年,天通公司以博超公司为被告,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第3号判决,支持了天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2015年,高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第3号判决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高某是协议书的合同当事人B、高某属于该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高某属于该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省高级人民法院应驳回高某的起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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