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XX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管理,鼓励和支持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活动包括1.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报告会等交流活动;2 .外单位知名专家、学者和全校教职工面向我校师生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3 .主办、承办或联办学术会议。第二章经费来源及资助范围第二条学校各类学术活动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门)两级管理制度。各学院(部门)应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水平。第三条学术活动经费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学校学术活动拨款,其二为科研课题经费中用于学术活
2、动开支的部分。由计财处根据预算审批文件划拨到学校学术活动专项经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由审计处进行审计。第四条二级学院(部门)的学术活动经费由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照学校财务报账制度规定进行经费报销。校级学术活动经费由科研处审核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经费报销。科研课题经费用于学术活动,由课题负责人初审,科研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照学校财务报账制度规定进行经费报销。第五条学术活动经费主要用途1 .资助教学科研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和学校科研人员开展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2 .邀请校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讲座,安排校内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3 .资助我校举办、承办和联办的各
3、级各类学术研讨会、年会;4 .资助对学校科研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前期交流活动;5 .资助学校开展的科技活动;6 .部分资助各学院(部)举办的年度美术作品、艺术作品展览会、展演会和体育展会;7 .科研处组织的其他学术活动。第六条凡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由二级学院(部门)承担。学校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的学术报告,讲座酬金从校级学术活动经费中开支;二级学院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的学术报告,讲座酬金根据具体情况部分从校级学术活动经费中开支,部分由二级学院(部门)开支。学术研讨会及对学校科研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前期交流活动的资助,由科研处与二级学院(部门)协商比例,经费由校级学术活动经费和二级学院
4、共同承担;校级学术活动经费为美术作品与艺术作品展览会、博览会、展演会和体育展会提供部分资助;科技管理人员的学习交流活动、学校科技活动及科研处组织的其他学术活动费用由校级学术活动经费承担。第七条专家学术讲座、报告酬金按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评审、学术讲座费等发放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其他类别的科研指导、检查和验收及评估评审工作,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第八条学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学院(部门)主办、承办和联办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并将此作为评定各二级学院(部门)科研实绩的重要指标。各二级学院(部门)主办、承办和联办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一般至少提前6个月以报到科研处,经校领导审批获准后报科研处备
5、案。学术会议开展前应做好会议详细方案,结束后应做好会议总结。学校主办、承办和联办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资助经费按表(一)标准执行:表(一)学术会议支助标准主办单承办单联办单学术会议级别位资助金额(万元)位资助金额(万元)位资助金额(万元)国际学术会议1053全国性学术会议532全省性学术会议321参加学术会议的人数标准为IOo-150人及以上,低于100人的学术会议,根据情况由科研处参照表(一)核准资助标准。第三章学术活动的管理第九条学校学术活动经费,每年由学校科研处根据年度所需要开展的学术活动情况进行预算,提交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划拨到学校学术活动专项经费,由科研处管理,由审计处进行监督。第十条
6、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的学术活动。活动前凭实施申报表到科研处备案,结束后凭活动总结到科研处办理经费支付和成果登记手续。活动总结应包含活动名称、具体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参加人员构成、活动成效分析等内容。第十一条对各二级学院(部门)未列入学校计划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在学校学术活动经费支出范围。第十二条在职在岗教职工开展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支持教职工举办校外学术讲座,并将其计入科研工作量。教职工凭有关部门的邀请函到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备案,凭相关证明(证明应注明报告内容、时间、地点、对象和效果)在科研处进行登记。第十四条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举行的学术讲座、报告
7、,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安排。各二级学院(部门)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学者举行的学术讲座、报告均由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科研处负责有关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每年应组织一场以上校外专家参加的学术活动。第十五条举办学术讲座的宣传,由各学术讲座的负责单位按学校宣传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安排。第十六条学术活动涉及到外请专家、学者的住宿及接待,以及学校校企校地共建基地建设外出调研与指导车辆,由各二级学院(部门)提出申请,经校党政办办公室审定,按规定办理。若需要租赁车辆,按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校支持教职工提交学术论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教师需提供会议邀请函,并填写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对参会意义、学术价值等提出意见,进行审核和安排经费,交科研处备案。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提供会议邀请函、申请表、有关票据,按照学校规定的财务报账程序进行经费报销。第十八条科研处将根据学校科研发展的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促进科研服务队伍的尽快成长。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发文。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207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