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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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录引言1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4第一节区域概况4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6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7第四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10第五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14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17第三章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与目标18第一节指导思想18第二节基本原则18第三节主要任务20第四节土地利用目标20第四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25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6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28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33第一节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33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36第三节统筹安排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
2、他农用地36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38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38第二节科学配置城镇工矿建设用地39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牧区建设用地40第四节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41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2第七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44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44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49第三节加强盟市级土地利用调控51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52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52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53第三节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54第四节生态建设重点区域及措施55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及安排59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59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59第三节基础
3、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60第十章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4第一节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64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66第三节落实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68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69第五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70附表11976一、规划目的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制定
4、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自治区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二、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办法。2.相关规划(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4)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5)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行业规划。3.相关文件、规定(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2)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6)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7)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国土资发200654号);(8)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10)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三、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1550.92万公顷(173263.80万亩)(2005年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四、规
7、划期限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阶段性目标年,2020年为目标年。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区域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横跨我国东北、华北和西北三大自然经济区,地处北纬37。24,53o23,东经9712126o04,之间。西与甘肃省为邻;南与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相连;东与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接壤;北与俄罗斯、蒙古国交界。全区土地总面积115.51万平方公里(2005年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现辖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2005年末全区总人口2386.4万人,人口密度为每
8、平方公里21人。少数民族人口515.7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1.61%。城镇化率为47.2%。内蒙古自治区地处亚洲中部蒙古高原的东南部及其周沿地带,地势以高平原为总体特征,内部差异明显。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自东北向西南延伸2600余公里,构成内蒙古的“脊梁”,将全区分为北部高平原区、中间山地丘陵地带、岭东丘陵平原区、山南河套一土默川及黄河以南的鄂尔多斯高原,呈现出高原一山地一平原带状分布及山地、丘陵、平原相间分布的地貌结构。其中高原面积占51.20%,山地约占20.80%,丘陵占18.25%,平原占8.5%,河流湖泊水面占1.25%。内蒙古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多民族
9、聚居的民族区域自治区,是我国东部产业转移和西部资源输出的重要枢纽和桥头堡。2005年末全区生产总值为3895.5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589.56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15.13%;第二产业1773.21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45.52%;第三产业1532.78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39.35%o人均生产总值16331o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农牧业省(区)和商品粮生产区,农牧业生产是主体产业。经过长期的建设,全区农牧业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建成了河套平原、西辽河平原、土默川平原、黄河沿岸地区、老哈河沿岸地区、嫩江右岸平原区等粮食主产区,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和畜产品生产基地。内蒙
10、古成矿条件优越,截至2007年底,全区共发现各类矿产136种(亚矿种151种),除石油、天然气和铀矿等特定矿种外,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为79种(亚矿种93种),有73个(亚)矿种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居全国前三位的有31个矿种,煤炭、稀土等10个矿种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矿产资源品种齐全,分布广泛,以煤、天然气为主的能源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是国家重要的能源矿产基地。内蒙古是我国新兴的工业省(区),能源、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生物制药、高新技术产业等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成为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业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电力和煤炭基地,以钢铁、铝工业为主的有色工业基地
11、,以煤化工、石油化工和盐化工为主的化工基地。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全区土地总面积11550.92万公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其中农用地9532.1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52%;建设用地143.9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未利用地1874.9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3%。农用地中耕地710.21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15%;园地7.30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6%;林地2171.59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80%;牧草地6587.46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7.03%;其他农用地55.54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48%o建设用
12、地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20.09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4%;交通运输用地14.82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13%;水利设施用地9.01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8%o未利用地中其他土地146.28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27%;未利用土地1728.62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96%o专栏一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现状结构土地类型2005年现状(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土地总面积11550.92100.00农用地小计9532.1082.52耕地710.216.15园地7.300.06林地2171.5918.80牧草地6587.4657.03其它
13、农用地55.540.48建设用地小计143.921.2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0.091.04交通运输用地14.820.13水利设施用地9.010.08未利用地1874.9016.23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一、土地利用特点1 .土地自然生态环境脆弱性的特点内蒙古地处欧亚大陆架腹地,气候干旱,风力强劲,是我国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加之历史上人为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土地沙漠化、荒漠化、土壤盐渍化、草场退化、水土流失等土地退化问题比较严重,土地生态环境脆弱。近年来,随着治理力度的加大,全区生态状况初步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但由于历史欠帐
14、多、分布面积广、治理难度大、经济技术力量有限等,土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2 .土地利用类型呈带状分布和农牧林交错的特点全区土地利用类型在空间分布上突出表现出带状分布规律。大兴安岭一阴山山地是自治区农林牧业的天然分界线。大兴安岭与阴山山地为林业用地区;山地南侧为农牧林交错分布区,山地西部用地类型简单,为广阔的牧业用地区;嫩江右岸平原、西辽河平原与河套一土默川平原,地形平坦,水源充沛,是农耕地集中分布区。同时表现出农林、农牧、林牧、农林牧等多种用地类型交错的特点,是我国北方农牧林交错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地貌类型的局部差异,土地利用又呈现出次一级的带状分布规律,土地利用地域
15、性差异明显。这种带状分布规律与内蒙古的自然条件、土地的适宜程度、人类长期经济活动密切相关。3 .土地面积大,数量优势和潜力明显的特点内蒙古地域辽阔,土地面积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2.3%,土地资源绝对数量大,人均占有量高,为全国人均水平的6倍以上,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数量优势和潜力明显。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全区未利用地资源可利用类235.16万公顷,占全区未利用地总面积的12.61%,主要类型为荒草地、盐碱地和沙地等,数量大、分布广,其开发利用的热量、地形条件与水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具备各类建设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条件与发展空间,对支持国家及自治区开辟建设用地新空间和补充耕地具有不可估量
16、的作用。4 .牧业用地比重大的特点内蒙古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土地利用一直以牧业利用为主,牧草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7.03%,是全国平均比重(28.0%)的两倍多。畜牧业为农业主体,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1.土地利用结构不够合理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全区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2.52%,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7.03%,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25虹全区的林地相对集中分布在山区,广大的牧区、农区及农牧交错区是少林区,反映出自治区在土地利用上的单一性及用地结构的不合理性。5 .耕地投入不足,质量总体不高内蒙古是我国耕地面积较大的省(区)之一,人均耕地面积0.30公顷(合4.
17、5亩),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三倍。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水利设施、防护林网、土壤改良等农田基本建设跟不上,重用轻养,广种薄收,导致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迅速扩展,土壤供肥供水能力降低。全区现有耕地中主要为旱耕地,质量较差的中低产田面积占70%以上,耕地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和经济等别均处于全国等别系列中的中下等,产量低而不稳。但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与产能的潜力巨大。6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主要表现在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集约利用水平低。一方面是城镇规模总体偏小,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另一方面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人均用地超标
18、。独立工矿用地中,部分企业规模偏小,分布过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第四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有效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内涵挖潜为主,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建立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基本保持了土地资源的合理与高效利用。1 .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19、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划实施以来,到2005年全区累计增加耕地39.56万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33万公顷,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有余。2 .保障自治区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起到了有效的调控作用。随着西部大开发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国家能源电力产业、煤炭石油化工产业、奶产业和钢铁稀土产业基地建设,以及一系列投资倾斜政策的落实,自治区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在指标紧、需求大的情况下,通过加强规划
20、实施管理,用足用活政策,保障了国家、自治区及地方各类重点项目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十年间,自治区先后完成了国道110高速、托电电厂及电网、丹拉高速、省际大通道、尼尔基水利枢纽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增加4.0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996年的0.07%提高到2005年的0.21%;城乡及工矿用地增加7.22万公顷,为加快自治区城镇化、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3 .增强了按规划依法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各项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上的地位。
21、全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面编制与实施,首次解决了土地利用和管理无规划可依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不予批准,对违反规划用地和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保证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通过疏堵结合,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4 ,规划在土地利用方面的整体控制地位得到确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城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的空间拓展符合土地规划的规定,改变了建设用地缺乏总量
22、调控、随意发展、分散布局的格局,引导城乡建设集中发展、集约用地,促进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实施期间,自治区先后编制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旅游和城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与土地利用密切相关的行业、部门及专项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方面进行了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规模与空间布局上的整体控制地位得到确立。特别是各级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意识到规划的“龙头”作用,对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利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控经济发展有了较高的认识,使得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大大加强。5 .指导了造
23、林种草和后备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贯彻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方针,确定了以造林种草为主体的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提出了符合内蒙古实际的生态建设目标和措施,有效地指导了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种草、封育恢复植被、合理利用后备土地资源和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19972005年全区共实施生态退耕130.12万公顷;新增林地面积170万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由1996年的17.33%提高到2005年的18.80%;新增人工草地面积49.86万公顷,人工草地占牧草地总面积由1996年的0.50%提高到2005年的1.28%。开展生态退耕、围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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