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学校学籍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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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桥学校学籍管理细则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XX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及市、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新生入学1.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2 .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学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3 .报名时需带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4 .新生报名时,需填写新生信息采集表。5 .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区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6 .小学生入学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二、转学1.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县教体局同意转入的材料、学生出生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
2、档案,在我校教导处填写转入学生申请表。2 .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转出学生申请表,学校同意后,到教导处办理转出手续,最后到由学籍管理员提取学籍电子档案。接收函留学校存档。不办理学生转出手续。3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校不得借学生转学向家长或家长所在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学生在休学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三、休学和复学1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建议休学三个月以上证明、看病相关材料向学校提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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