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图冠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表面处理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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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图冠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402-440404-04-01-340503建设单位联系人陈玉芳联系方式13539565603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雄业路2号B栋5楼地理坐标东经:1132131.938”北纬:22o2,40.26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Y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2、)7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8.57施工工期6月是否开工建设Y否是:占地面积(m2)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专项设置原则表,迁建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详见下表所JO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概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轨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迁建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迁建项目不涉及新增直排工业废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3、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迁建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关于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11)5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2010年2025年),珠海航空产业园主要以飞机总装及维修、航空产业加工制造、航空休闲娱乐、航空货运及物流、通用航空运营商务服务及其他制
4、造产业为主。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雄业路2号B栋5楼,所处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主要从事喷涂塑料制品及装配业务,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2010年2025年要求是相符的。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
5、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规定的项目、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2、与其它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J、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6、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本项目所使用的油漆为UV漆和水性漆,均为低Vc)CS原料,故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的要求。(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规定:“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c)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
7、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本项目含VOCS物料主要为油漆,目前企业主要使用的油漆为UV漆和水性漆,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属于对臭氧形成的两项重要前体物之一。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喷涂和烘干,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要求。(3)与挥发随机)无组轴儆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
8、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喷涂及烘干工序均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物料均在车间固定位置内储存,排放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4)与广东省生
9、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不属于“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且企业已经使用水性漆来逐渐替代UV漆,故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的要求
10、。(5)与“两高”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号),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两高”产品或工序。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
11、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中规定的“两高”项目。与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两高”行业高耗能高排放产品
12、及工序,项目与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相符。与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企业清单和项目管理目录的函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企业清单和项目管理目录的函(粤能新函2021602号),建设单位为珠海图冠电子有限公司,不在该函附件1”广东省存量年中和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企业清单”,项目属于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附件2“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因而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与珠海市坚决制两高项发展的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附件
13、“珠海市新建“两高”项目管理工作指引”,本工作方案所指“两高”行业,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其中建材行业的高耗能产品或工序为“水泥、建筑石膏、石灰、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烧结墙体材料和泡沫玻璃.平板玻璃和铸石、玻璃纤维、建筑卫生陶瓷、日用陶瓷、炭素、耐火材料.砖瓦等”。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因而本项目不属于以上“两高”项目。(6)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
14、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参照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中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所使用的涉VOCS原辅料UV漆及水性漆VoCS含量(质量比)为低于10%,但考虑到为进一步减少VoCS
15、排放量,产生的废气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不会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步强化环保执法后
16、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双源”(即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清单,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各地要针对“十四五”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现状,谋划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提升行动,探索实施地下
17、水污染分区防治和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结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布,及时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 单,并开展修复工作。持续推进加油站、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防渗改造和报废矿 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按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 目,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和经验推广。本项目生产废水委外处理,本项目无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 因子,在运营期以及服务期满后均无地下水污染途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 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 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 单,督促责任主
18、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 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 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根据现场勘察可知,本项目位于五楼,且所在建筑地面均已 硬底化处理,另外项目所在建筑物的排水系统已完善在运营期以 及服务期满后均无土壤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文件要求。(8)与广东省的:境厅关于印发V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
19、环202110号),“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项目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不属于规划中明令禁止的项目;本项目所使用的油漆为UV漆和水性漆,均为低VoCS原料,故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相符。(9)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关攻坚:按照省工作部署,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
20、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针对臭氧形成的两项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细化分阶段改善目标和治污项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减排。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
21、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涉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理台账。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含VOCS物料主要有油漆,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属于对臭氧形成的两项重要前体物之一。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喷涂和烘干,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规划“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建议企业建立并动态更新涉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理台账。3、规划与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雄业路2号5楼,根据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200019181号可知,项目所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4、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迁建项
22、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雄业路2号B栋5楼,根据关于印发V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和V珠海市环闿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珠环2011357号)中的规定,迁建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引至三灶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大门口水道。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大门口水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珠环2020177号),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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