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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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指导和支持经营者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增强反垄断合规风险防控处置能力,培育公平竞争文化,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促进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经营者,适用本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经济活动的经营者,相关经济活动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适用本指南。第三条基本概念本指南所称反垄断合规,是指经营者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指南所称反垄断合
2、规风险,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因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后果的可能性。本指南所称反垄断合规管理,是指以预防和降低反垄断合规风险为目的,以经营者经营管理行为及其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处置、合规审查、合规培训、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反垄断合规管理原则鼓励经营者根据市场竞争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风险要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经营者可以从自身经营范围、治理结构、业务规模等情况出发,制定适宜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大型经营者通常需要建立较为完备的合规管理制度,中型、小型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建
3、立与自身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合规管理制度。反垄断合规管理要覆盖所有业务领域、部门和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体现在决策机制、内部控制、业务流程等各个方面。第五条公平竞争文化倡导经营者要积极培育和倡导公平竞争文化,自觉守法、诚信经营,避免从事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禁止的行为。鼓励经营者将反垄断合规作为企业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并将公平竞争文化传递至利益相关方。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第六条总体安排鼓励经营者建立由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业务及职能部门等共同组成的反垄断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其中,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和推进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日常反垄断合规管理
4、工作;审计、法律、内控、风控、监察等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反垄断合规管理职责。第七条合规管理机构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一般由合规治理机构、合规管理负责人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成。在反垄断合规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情况下,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可以专设或者兼理。合规治理机构是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的最高机构,负责反垄断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决定反垄断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合规管理负责人负责反垄断合规管理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反垄断合规治理结构,在决策、管理、执行三个层级上划分相应的反垄断合规管理责任
5、。参考案例1:企业甲是大型企业,虽然设立了法务部,但未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由于同业经营者遭受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企业甲认识到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因此制定了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成立了反垄断合规委员会,开展了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并建立了合规培训、内部举报、合规追责等机制。同时,企业甲成立反垄断合规专班,明确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各项业务领域的反垄断合规第一负责人,并由法务部作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指导和监督企业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落实。参考案例2:企业乙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在企业发展早期即建立了合规管理制度,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统筹、指导合规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合
6、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组成。总法律顾问牵头负责企业的合规管理,各业务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其中,针对重要风险领域,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内组建专业化合规团队。随着业务发展壮大,企业乙逐渐认识到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为节约合规成本,企业乙选择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中设立专门的反垄断合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第八条合规治理机构合规治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批准反垄断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和基本制度,明确反垄断合规管理目标;(二)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协调反垄断合规管理与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风险控制
7、等之间的关系;(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任免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与职能;(四)指导、监督、评价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实施合规考核和奖惩;(五)培育和倡导公平竞争文化;(六)经营者根据自身治理结构和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设立合规治理机构,或者依托现有治理机构统筹协调反垄断合规管理。第九条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负责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合规治理机构要求,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二)制定反垄断合规管理战略规划,细化反垄断合规管理目标,并做好监督执行;(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汇报合规管理重大风险和重大事项;(四)加强反垄断
8、合规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五)组织推进反垄断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六)指导经营者分支机构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七)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八)经营者根据自身治理结构和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反垄断合规管理负责人在履职上需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同时负责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鼓励经营者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反垄断合规管理负责人。第十条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更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规范,优化合规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经营者合规管理计划,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二)组织开展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提醒和处置;(三)开展反垄断合规审查,受
9、理反垄断合规咨询;(四)监督检查反垄断合规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受理内部举报并组织调查,妥善应对反垄断合规风险,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者提出处理建议;(五)协调资源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及时制定和推动实施整改措施;(六)组织或者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等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七)建立反垄断合规报告和记录台账,向合规管理负责人报告反垄断合规落实情况和重大风险;(八)经营者根据自身治理结构和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经营者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独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第十一条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职责业务及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完善符合反垄断合规管理要求的业
10、务管理机制和流程,组织本部门落实反垄断合规管理规范,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规范和岗位职责;(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反垄断合规风险,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建立合规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初审,及时就潜在反垄断合规风险提出合规咨询;(四)配合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风险排查、举报调查、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如实提供反垄断合规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及时通报合规风险事项;(五)其他与反垄断合规有关的工作。鼓励经营者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升合规管理专业化水平。参考案例3:企业甲建立了业务部门是第一道防
11、线、合规管理部门是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是第三道防线的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其中,业务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合规落实情况。由于对外股权投资业务较多,企业甲专门制定了投资并购交易项目反垄断申报义务评估流程指引,明确投资部门评估流程、判断标准和禁止事项。投资部门按照合规管理要求,在每一个交易中开展申报义务评估,并针对难以准确判断的问题,及时提交反垄断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进行反垄断合规审查,保障有关交易项目依法合规进行。第十二条合规队伍建设鼓励经营者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反垄断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配备适当的
12、反垄断合规管理人员,切实提升合规管理能力。第三章合规风险管理第十三条风险识别和评估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竞争状况、行业特性、业务规模、经营模式、核心业务等因素,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强化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经营者可以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评估反垄断合规风险的来源、发生可能性、影响后果等,并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行业情况和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经营者需要及时重新开展风险评估。特定领域的经营者可以参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有针对性地增强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和评
13、估。参考案例4:企业甲是一家整车制造厂商,通过授权经销商模式销售汽车,与下游经销商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经过风险识别,企业甲发现面临较大的纵向垄断协议行为风险。因此,企业甲决定建立一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反垄断风险评估制度。针对与下游经销商的业务合作,事前由业务部门评估拟开展业务的反垄断风险级别,再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进行审核,实现评估前置;事中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时刻关注合规风险事项,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事后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评估合规规范的执行情况,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第十四条风险提醒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级别岗位的合规风险差异,定期开展风险测评,对高、中、低风险人员分别进行风险提醒,
14、提高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高风险人员,主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管理人员、销售部门人员、知晓竞争性敏感信息人员等可能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接触的人员,采购部门人员、商务部门人员、市场营销部门人员等可能与上下游经营者接触的人员,以及承担定价决策、对外投资决策和负责具体实施的人员;(二)中风险人员,主要包括生产部门人员、研发部门人员等与其他经营者接触较少的人员;(三)低风险人员,主要包括后勤部门人员等一般不与其他经营者接触的人员。参考案例5:企业甲是某地一家从事砂石生产经营的企业,建立了风险监管周例会制度与信息化风险提示机制。在某次风险监管会议上,企业甲根据近期砂石价格上涨趋势,研判
15、认为可能存在垄断协议行为风险,并将风险等级评估为高。会议后,企业甲在内部系统中及时将研判结果推送给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经理、销售业务员等与竞争对手联系较多的人员,提醒其不得在与当地其他砂石企业员工聚餐、微信聊天等活动中交流销售价格、折扣方案等敏感信息,切实防范与竞争对手达成垄断协议的风险。第十五条垄断协议行为合规风险识别垄断协议行为合规风险,是指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或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禁止的垄断协议行为面临的合规风险。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避免以下行为:(一)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
16、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避免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短信、会议、即时通讯软件、数据、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任何明示或者默示形式,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交换价格、成本、销量、库存量、交易条件、客户明细、销售范围等竞争性敏感信息,审慎对外公开商品调价、成本等竞争性敏感信息;(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避免借助惩罚性措施,包括延迟供货、停止供货、减少供货数量、降低供货品质、取消授权资格、扣减返利、罚款等形式,或者通过激励性措施,包括返利、折扣、补贴
17、等形式,或者以“建议价”“指导价”为名,实质上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限制交易相对人的转售价格;(三)组织或者帮助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避免组织同行竞争者之间、上游供应商之间、下游经销商之间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包括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创造关键便利条件等对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起到实质性作用的方式;(四)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经营者参加行业协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或者上下游经营者发起的会议前及信息交流过程中,要注意审核会议议程等相关材料,参会过程中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核对会议纪要,避免讨论竞争性敏感信息,必要时明确表
18、示退出会议并留存反对意见相关证据。本条所指垄断协议包括以书面、口头等方式达成的协议或者决定,也包括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协同行为;竞争性敏感信息为可能导致竞争者之间协调彼此生产经营行为的信息,但已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除外。相关规定可参照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参考案例6: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甲、乙、丙在投标过程中,通过电话、会议、聚餐、电子邮件、专程拜访等方式,频繁进行沟通,交换敏感信息、进行价格协商、商讨投标意向、分配客户,多次达成报高价或不报价的协议并予以实施,协助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获得订单。上述做法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19、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商品招投标市场竞争,推高了相关商品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规定。参考案例7:某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商甲通过经销协议、邮件通知、口头协商等方式,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约定,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向医院转售的最低价格,并通过制定下发各经销环节的产品价格表、内部考核、撤销经销商低价中标产品等措施,确保约定价格的实施。上述做法属于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涉案产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行为,限制了涉案产品销售市场的竞争,推高相关商品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
20、下列垄断协议:(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第十六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合规风险识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合规风险,是指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面临的合规风险。市场份额较大的经营者需要定期评估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要在经营过程中避免以下行为:(一)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判断价格是否不公平,经营者可以重点考察销售价格与其他可比价格的差异,包括与竞争对手在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商品的价格比较、与自身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区域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商品的价格比较、与其他
21、区域价格比较、与历史价格比较、与成本进行比较等,并综合作出判断;(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判断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经营者可以重点考察销售价格是否低于平均可变成本。正当理由包括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积压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在合理期限内为推广新商品进行促销等;(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拒绝交易存在多种表现形式,经营者可以重点考察是否实质性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是否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是否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新的交易,是否通过设置交易相对人难以接受的价格、向交易相对人回购商品、与交易
22、相对人进行其他交易等限制性条件使交易难以进行,是否拒绝交易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条件使用其必需设施等。正当理由包括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交易,交易相对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影响交易安全,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将使经营者利益发生不当减损,交易相对人明确表示或者实际不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规则等;(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限定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限定交易存在多种表现形式,经营者可以重点考察是否在合同中直接限定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对象,或者虽未直接提出限定交易的要求,但通过惩罚性或者激励性措施等方式变相实施限制。正当
23、理由包括满足产品安全要求,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者数据安全,保护针对交易进行的特定投资,维护平台合理的经营模式所必需等;(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存在多种表现形式,经营者可以重点考察是否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或者无视商品功能将不同商品捆绑销售或者组合销售,是否对合同期限、支付方式、商品的运输及交付方式或者服务的提供方式等附加不合理限制,是否对商品的销售地域、销售对象、售后服务等附加不合理限制,是否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是否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正当理由包括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或者为满足产品安全要求、实
24、现特定技术、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需等;(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判断是否构成差别待遇,经营者可以重点考察是否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不同的交易价格、数量、品种、品质等级,实行不同的数量折扣等优惠条件,实行不同的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实行不同的保修内容和期限、维修内容和时间、零配件供应、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条件。正当理由包括根据交易相对人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针对新用户的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规则实施的随机性交易等。经营者评估相关行为是否“不公平”或者是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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