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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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员发展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三条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一)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三)在工
2、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在单位能起带头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吸收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生产经营一线的骨干和优秀青年。(四)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员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会议讨论审定后,再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二)支部
3、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安排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及培养情况。第六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其方法是:定期考查与随机考察、民主评议与个别了解、党内考察与党外考察、定性与定量考察相结合。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和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第七条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一)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
4、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二)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三)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第八条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第九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
5、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三)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第十一条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一)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三)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四)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五)
6、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六)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七)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第十二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一)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二)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第十三条预备党员的转正(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上级党组织。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
7、予按时转正,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二)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三)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四)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第四章组织落实第十四条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第十五条各支部要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第十六条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
8、制”,向员工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第十七条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开展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笫十八条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第五章发展党员公示第十九条实行公示,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将要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第二十条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完成政审之后、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党员大会
9、讨论通过之前进行公示。第二十一条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支部对其培养考察情况等。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预备党员时间、预备期内政治和工作表现等。第二十二条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左右。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或监督电话,指派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公示期限内,党内外人士如有不同意见,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党组织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对象没有意见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第二十三条党组织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
10、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第六章发展党员票决制第二十四条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第二十五条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第二十六条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能通过。第二十七条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二十八条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的原因、大会表决结果。第七章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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