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营利性服务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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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平阳县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1.大力引进金融总部。新设立或引进总部在平阳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4%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在总部金
2、融机构正式运营后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按其上一年度净利润(经税务部门核实)的20%、后2年的10%确定。2 .提升金融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辖区内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风险补偿;债权金额单笔在50万元(含)以内的,每笔补偿金额按照赔付金额的90%计;单笔超过50万元的,每笔补偿金额50万元部分按照赔付金额的90%计,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照赔付金额的70%计。当申报的累计可得补偿金额(按上述比例计算后累计数)在100万元(含)以内的,按累计可得补偿金额全额补偿,超过100万元部分,按照50%比例补助,且总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 .
3、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1)担保费补助。县域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县域内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提供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该类业务上一年度日均在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助。(2)业务风险奖补。县域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县域内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该类业务上一年度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0.6%给予业务风险奖补;该类业务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超过注册资本金3倍的,3倍以上至5倍及以下部分在上述0.6%的基础上再追加0.4%的业务风险奖补,5倍以上部分在上述0.6%的基础上再追加0.8%的业务风险奖补;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的,以市监部门变更登记时间为节点的月
4、末平均注册资本金为测算依据;本政策所指担保责任余额=在保余额*风险分担比例,风险分担比例统一按80%测算。(3)融资担保机构性质发生变化的,以性质变化时间为节点,分时段享受奖补政策;认定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期间发生的业务,可持续享受奖补政策;未认定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期间发生的业务,不可享受奖补政策;业务发生时间以担保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国有持股比例大于50%的融资担保机构视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享受担保费补助和业务风险奖补政策,每年担保费补助与业务风险奖补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国有持股比例大于30%小于等于50%的融资担保机构,在首次公布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之前,视同政府性融资担保
5、机构,享受业务风险奖补政策,不享受担保费补助政策,政策执行首年业务风险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封顶金额以200万元的幅度逐年递减O(5)具体融资担保业务情况以及担保费补助、业务风险奖补金额等以审计结果为准。二、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4,支持服务业改革创新。当年新列为省级以上服务业改革试点或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改革试点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5 .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企业且连续在库的,分两年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共计10万元,企业次年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奖励终止;对实现月度上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额达2亿、1亿
6、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县规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营业额平均增幅的,经县发改局和县统计局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20万、12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6 .支持外地企业在我县开设服务业子公司。对外地来我县开设具有法人资格的规上或限上服务业子公司,前3年给予其上一年度净利润(经税务部门核实)的20%奖励。7 .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发展服务业,凡是社会资金投向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科技信息、现代物流、专业市场、健康养老现代服务业项目,实际投资额100O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按投资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投资额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和审计确认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
7、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入库统计的,分别给予单个项目10万元、5万元奖励。8 .保障服务业土地用地政策。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科技信息、现代物流、专业市场、健康养老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同地段工业用地评估价格进行确定。9 .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30万元奖励。10 .支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主导制订“浙江制造”服务类团体标准(指浙江省政府支持的“品字标”浙江品牌建设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给予30万元奖励。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服
8、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首次通过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民宿服务认证、养老服务认证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IL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12 .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对首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为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物流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系统应用设备,当年设备投入达200万元(含税)以上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3 .支持冷链物流
9、高质量发展。将冷链物流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重大冷链物流项目的用地指标,合理确定冷链物流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对注册地在平阳且首次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五星级(以及全国百强)、四星级和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已获得较低等级奖励的,在获得较高等级奖励时,给予补足相应的奖励差额。14 .支持县级农村物流共配中心建设及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凡在我县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规范经营的物流企业投资建设县级快递物流分拨(共配)中心并经审核认定的,给予按总投资额20%的补助;对建成的乡镇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经审核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建成的村
10、级“共富驿站”,经审核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支持推动快递物流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对当年更新购置智能化安检、自动化分拣设备,经审核认定投资额达1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给予按投资额10%的补助;对当年新购置清洁能源物流运输车辆(含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经审核认定给予按购车总额20%的补助。鼓励推动邮政、快递、电商、客货运等融合发展,加强偏远山区、海岛和革命老区的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服务,对承接相关服务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年30万元定额补助(具体按中转距离、频次进行分配)。15 .加快发展智能化物流。经认定按照物流企业近3年内在物流信息化项目上投入超过IoO万元,其中软件投入超过20%的,给予项目实际
11、投资额15%、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三、着力培育时尚创意设计产业16 .培育发展时尚创意设计产业。企业主体的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重点企业设计院每年为平阳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以非遗嫁接工业设计、非遗工艺量产化实用化、非遗为休闲旅游项目价值倍增为导向,每年重点扶持不超过3个非遗跨界融合创新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的研发资助。对新实施国家、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7 .建设一流的时尚设计产业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
12、0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奖励100万、50万元o经认定的企业自主的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重点企业设计院,每年为平阳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具有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聚平台、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推广平台和时尚产业平台在平落地的,经认定,按照平台建设投入的50%给予平台组织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行业性或公益性工艺美术服务平台开展ABC分类评价,评价为A类的奖励30万元,B类奖励20万元。18 .鼓励发展数字创意产业。鼓励全国知名动漫游戏企业来平阳设立研发中心、技术研究院;培育原创动漫游
13、戏品牌产品、团队和企业;鼓励发展电子竞技、网络视听、智能语音和网络直播等行业。每年在以上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个产业化并具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2年、后1年分别参照其开票销售额的5%、3%确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19 .促进广告业创新发展。对入驻省级以上广告产业园区(含试点园区)的广告企业原创广告作品,新获得经认定的官方省级广告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戛纳、纽约、伦敦等国际广告奖项的,奖励20万元。同一广告作品在不同层级比赛获奖的,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四、升级发展休闲旅
14、游业20 .鼓励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编制经费5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21 .鼓励旅游产品提质。(1)鼓励村集体和企业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成国家级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100O万元奖励。(2)鼓励村集体和企业创建特色旅游产品。创成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创成省级风情(特色)小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创成省级生态旅游区、省级康养基地、工业旅游基地、给予30万元奖励;创成省A、AA、AAA级采摘旅游体验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创成国家级、省级夜间文
15、旅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创成省级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创成省级“百县千碗“美食小镇和美食街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创成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K)O万元、50万元奖励;创成市级文旅消费示范基地(街区、景区等)、特色文旅消费示范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创成3A、4A、5A景区镇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创成1A、2A、3A景区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3)鼓励村集体和企业打造新型旅游产品创建(开发)。根据市、省、国家旅游部门下达的旅游产品目录,
16、进行创建(开发),并经市、省、国家旅游部门或旅游部门授权的评审小组(委员会)验收合格发文后,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4)鼓励旅游饭店评星评级。鼓励创建星级旅游饭店,大力发展主题酒店,首次评定为三星的旅游饭店,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银叶、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银鼎、金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通过四星级评定的高等级旅游饭店,在通过评定的次年一次性给予IooO万元奖励;通过五星级评定的高等级旅游饭店,在通过评定的次年一次性给予1800万元奖励。鼓励投资高等级旅游饭店,新建的高等级旅游饭店市政配套费可延
17、缓两年缴齐。鼓励引进品牌旅游饭店。四星品牌旅游饭店自正式合作运营之日起,持续合作运营满2年后,一次性给予IO(X)万元奖励;五星品牌旅游饭店自正式合作运营之日起,持续合作运营满2年后,一次性给予1800万元奖励;品牌旅游饭店正式合作运营期间,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在美国HOTELS杂志发布的排名发生变化的,以正式合作运营之日的排名为准;已享受四星级奖励的品牌旅游饭店,不是引进新的品牌酒店管理公司而提升为五星级品牌旅游饭店的,不再另行奖励。鼓励做大做强高等级旅游饭店。星级旅游饭店自通过评定当年起的五年内,四星级旅游饭店每年按该饭店当年度地方财政综合贡献的80%给予奖励,五星级旅游饭店每年按该饭店当年度
18、地方财政综合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品牌旅游饭店自正式合作运营之日起,持续合作运营满2年后的五年内,四星品牌旅游饭店每年按该饭店当年度地方财政综合贡献的80%给予奖励,五星品牌旅游饭店每年按该饭店当年度地方财政综合贡献的IO0%给予奖励;奖励期间,若高等级旅游饭店等级发生调整的,自调整当年起执行新的奖励标准;若达不到扶持标准的,则自当年起不再给予奖励。(5)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注册地在平阳的旅行社首次进入温州市十强、浙江省五十强和全国百强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6)鼓励民宿评星评级。鼓励
19、创建等级民宿,被评为浙江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宿级的民宿(国家丙级、乙级、甲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50万、100万奖励。(7)鼓励节约用水。获评为省级节水标杆酒店,按照节水标杆建设投入给予全额且不超过8万元奖补。获评为省级节水标杆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按照节水标杆建设投入给予全额且不超过8万元奖补。22 .促进地接市场提升。(1)实行游客数、过夜游、大团、旅行社地接及研学旅游奖励,具体办法参照平阳县游客招徒奖励办法执行;(2)为提高平阳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旅游节庆品牌,鼓励各乡镇、各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举办有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被县政府列入年度旅游节庆活动计划的,按活动主办方实际支出费
20、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3)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与导游培训,奖励本地旅行社的优秀导游员。被市、省旅游部门首次评定为“优秀导游员“(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分别给予3000元、6000元奖励。持有全国导游证资格且在平阳县内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三年,年地接带团累计50天以上的,每年给予3000元奖励。金牌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外语导游员和高级导游员在平阳县内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二年,年地接带团累计50天以上,接受旅游部门管理,积极参与旅游部门组织的行业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年1万元、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五、促进科技服务业提质增效23 .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新设立、
21、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等专业性服务机构,经县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设立(引进或转法人)年度起三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开票销售额的5%确定,最高奖励50万元。对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性机构,经认定后,自设立(引进或转法人)年度起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开票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奖励5万元、500(含)-1000万元奖励10万元、100O万元(含)以上奖励20万元确定。24 .积极培育信息化集成服务提供商。着力培育有能力提供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信息化、运行维护、智能制造等解决方案的企业,在上述领域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择
22、优资助不超过5个总集成总承包项目,每个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25 .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发文前获得相关荣誉但未兑现的予以补发)。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将研发中心、技术平台、工业设计部门、个性化定制部门、营销部门、物流部门、工程总包模块、云平台等分离,设立独立法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离后享受工业水电气价格。对分离新设给予奖励,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和2
23、亿元,经认定后,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Ioo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26 .大力发展检验检测服务。对开拓国际检验检测市场、开展国际检验检测技术结果和能力互认的机构,年度新增检测业务收入(不含验货类检测)2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境外及跨国合作检验检测业务量10%、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每年遴选2个左右检验检测质量赶超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情况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在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年度考核中考核优秀的奖励40万元,新获评的奖励20万元。六、高质量发展商贸流通业27 .鼓励商贸企业上限纳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
24、再给予2万元奖励。修改理由及依据:关于印发平阳县促进商贸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平政办(2021)45号)第一条28 .鼓励商贸企业争创规模。(1)对限上批发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限上零售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限上住餐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IOoO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2)商贸企业首次达到规模后,次年如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规模企业年度同比增幅奖励和年度特殊贡献奖励。规模企业年度同比增幅奖励: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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