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_T29-307-2024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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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T29-307-2024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6520-2022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constructionsafetyofassembledbuilding(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2024-01-16发布2024-03-01实施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constructionsafetyofassembledbuildingDBT29-307-2024J16520-2022主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
2、限公司中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2024年3月1日2024天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住建设函20248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领域协同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我市2019年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会同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建设
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经京津冀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307-2024,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在天津实施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中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根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我市2019年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6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
4、经广泛调查研究、试验验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混凝土结构:5.钢结构;6.幕墙:7.内装、设备与管线;8.安全信息化管理。本规范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中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负责本规范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宝诋区林亭口镇二纬路与六经路交口,电话:022-65198666,邮编:301804,E-mail:lv
5、jianqh)。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保
6、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卓良模板有限公司中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周予启李浩詹必雄张惠丽陈红程吴赵虎军孙岩波陈华周朱裕良王红媛李金元梅晓丽吕雪源马祎斌董润萍杨发兵刘永奇李庆达曹振田解江涛刘相涛方明涛王振兴李军陈娣吴胜通矣庆贺刘志坚杨星河张仟张军卢松董清崇袁齐宋利鹏李凯要志东邢本国张锡治程会峰郭玉增阎明伟董泊君石边升高海屈虹陈功任耀辉田毅李贝华裕奇赵圣武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健康李新王存贵肖明张书航袁梅高腾野杨思忠程峰吕家骥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混凝土结构94.1 一般规定94.2 材料性能94.3 混凝土构件进场及存放10
7、4.4 混凝土构件安装124.5 混凝土结构安全防护145钢结构185.1 一般规定185.2 钢构件堆放185.3 钢构件安装195.4 钢结构焊接205.5 楼承板安装205.6 钢结构安全防护216幕墙221.1 一般规定221.2 幕墙单元板块转运及存放231.3 幕墙单元板块吊装241.4 幕墙安装251.5 幕墙安全防护267 内装、设备与管线277.1 一般规定277.2 内装施工277.3 设备与管线施工278 安全信息化管理29本规范用词说明31引用标准名录32条文说明33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
8、nts44 Concretestructure94.1 Generalrequirements94.2 Materialperformance94.3 Accessandstorageofconcretemembers104.4 Installationofconcretemembers124.5 Concretestructuresafetyprotection145 Steelstructure185.1 Generalrequirementsi85.2 Pilingofsteelmembers185.3 Installationofsteelmembers195.4 Weldingofs
9、teelstructure205.5 Installationoffloorplate205.6 Steelstructuresafetyprotection216 Curtainwal226.1 Generalrequirements226.2 Transportation,transferandstorageofcurtainWallUnit236.3 1.iftingofcurtainwallunit246.4 Installationofcurtainwallunit256.5 Protectionofcurtainwallconstructionsafety267 Internali
10、nstallation,equipmentandpipeline277.1 Generalrequirements277.2 Decorationconstruction277.3 Constructionofequipmentandpipelines278 Managementofsafetyinformation2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311.istofquotedstandards3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31总则.o.为保障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规范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1、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1.0.3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装配式建筑assembledbuilding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2.0.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assembledbuildingwithconcretestructure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2.0.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assembledbuildingwithsteel-structure建筑的结构系统由钢部(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12、2.0.4装配式幕墙assembledcurtainwall由各种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完整的幕墙基本结构单元,并将单元整体直接起吊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墙。2.0.5部品part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2.0.6部件component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2.0.7设备与管线系统facilityandpipelinesystem由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整体。2.0.8独立支撑independenisu
13、pport一种可伸缩调节的单根受压竖向支撑杆件,主要用于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叠合构件自重、模板系统自重及施工荷载。主要包括插管、套管、调节装置、底座、支撑头等。2.0.9工具式外防护架implementationprotectiveframe为操作人员搭设或设立的用于施工现场外墙临边防护的工具式操作架,包括三角形防护架、型钢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2.0.10预埋件hoistingembeddedparts构件加工过程中预先埋设在构件内部的、用于构件吊装或安装的连接件。2.0.11插放架supportframe用于存放竖向构件的工具式钢结构架体。2.0.12临时支撑temporarjfsu
14、pport预制构件安装时用于进行临时固定的,可以承受施工等荷载,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固性的支撑装置。包括斜支撑、水平支撑、竖向支撑等。2.0.13模数化吊装梁modularhoistingbeam为保证预制构件在吊装过程中各吊点受力均衡或便于调节钢丝绳角度所使用的专用吊装梁,吊装梁下部固定点按相同间距规则排布,便于吊装不同尺寸的预制构件。3基本规定3.0.1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深化设计文件应满足构件生产、运输、存放、吊装及安装的需要,并符合原图纸设计的技术指标、结构安全和建筑性能等要求;深化设计图纸应由原设计单位确认;2深化设计时,应按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对构件、吊装及施工
15、预埋件、起重机械及起重机械附着支撑结构、临时支撑及临时支掾预埋件、外防护架及架体附着支撑结构等进行验算;吊点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3预制柱、预制墙板等细长竖向构件需水平堆放时,应采取可靠构造措施,使吊点满足构件翻转工况下承载力要求: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预埋件宜根据预埋件产品技术规格书选用成品预埋件;当采用吊环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要求;吊装预埋件或吊筋设计时,应满足构件在脱模、翻身和起吊等工况下的承载力;各工况的验算内容应包括吊装预埋件的自身承教力以及预埋件或吊筋在预制构件中的锚固承载力;5装配式钢结构深化设计时,应明确钢构件与墙板的连接节点构造;与钢构件
16、连接的预埋件及连接措施,宜提前设置于钢构件上;6装配式幕墙深化设计时宜预留吊装孔,并设置防止单元面板在运输、吊装过程中发生位移的构造。3.1 .2装配式建筑施工前,项目部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交底。3.2 .3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等;2计第书应包括支承面承载力验算、辅助起重设备起重能力验算、吊索具验算、被吊物受力验算、临时固定措施验算等;3方案附图应包括构件
17、堆放布置图、起重机械布置图、运输道路及卸车区布置图等:4应明确不同类型构件的叠放层数、高度及场地围护,不同类型构件的吊装方法、吊装流程、吊装要点、安装就位及临时支撑要求,以及外防护架的选型及布置;5采用布料机浇筑混凝土时,布料机宜布置在现浇楼板上并对板底支撑承载力及变形进行验算:6结构楼板上存放构件、结构楼板处于场内车辆行驶线路上或大型部品在建筑内倒运时,应对结构楼板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并经设计单位确认;7行驶路线不应设置在楼板后浇带上;8冬期采用后灌浆方式时,灌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3.1 .4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监理及施工等从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3.2 .5装配式建筑的施工现场平面布
18、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并设排水措施,承载力和变形应满足构件运输车辆通行需求:2构件存放场地宜紧邻施工道路,并应在起重机的有效起重范围内;构件存放场地距基坑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要求;构件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设排水措施,承载力和变形满足构件存放需求;场地周边应设置围挡及警示标志。3.0.6施工起重机械的选择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要求选择起重机械,起重机械的起重量、起重高度、吊装次数、作业半径应满足部品、部件吊装需求;起垂臂的幅度和起重高度应满足部品、部件吊装需求及安全距离相关规定;装配式幕墙单元选用施工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时,装配式幕墙板块重量和
19、尺寸不得超过轿厢限定载重量和尺寸;2 移动起重机械的行走路线和作业区域下方基础承载力应满足相应荷载要求。移动起重机械支腿处应铺设好路基板或钢板;3 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0.7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独立支撑、斜支撑等临时支撑宜选用标准化产品,其选用及操作均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及产品说明书的规定。4 .0.8吊索具的选型、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尺寸及重量等参数进行选择,尺寸复杂或形状特殊的构件,应有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绑扎所用的钢丝绳吊索的规格应根据构件吊重进行选用;钢丝绳夹应根据所使用的钢丝绳直径选用
20、:2采用模数化吊装梁进行预制构件吊装时,吊点与预制构件的吊装孔不得交叉连接;3专用内埋式螺母、螺杆及配套吊索具、滑轮、地锚等,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进行选用;4应选用专业厂家按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检验、具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采用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索具时,应按规定进行承载力验算或试验检验,验收时应进行验证;5吊索具进场后,应按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定和专项方案要求,检查吊索具、安全保护装置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及型号,验收后方可使用:6钢丝绳吊索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吊索使用和维护GB/T39480的相关规定,吊索套环、吊钩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21、规定。3.0.9装配式建筑施工前,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模拟,选择典型施工段或单元进行构件试安装,并应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3.0.10装配式建筑吊装作业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检查并复核起重机械及吊索具,应处于安全操作状态:3复核气候条件及吊运线路,应满足预制构件吊装施工要求;4清除吊装范围内的障碍物,设置作业安全警戒线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5防护系统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搭设、验收;6雨雪后施工时,应及时清理冰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重新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作
22、业条件,必要时先进行试吊,确认吊装设备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3.0.11装配式建筑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防护架宜选用工具化、标准化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预制构件存放区四周宜设置防护栏杆;3预制楼梯板安装后未安装正式栏杆前应设防护栏杆;4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5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无女儿墙的屋而周边、框架楼层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6脚手架作业层应设置防护栏杆:7室内洞口应进行有效防护:8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3.0.12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
23、规定: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2信号指挥人员应保持信号明确:起重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挂安全带并系挂可靠,高挂低用: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域;3确需夜间作业时,作业面应有充足的照明;4起吊前,起重机械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上应重合,且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5开始起吊时,应先符构件吊离地面20Omm30Omm后暂停,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均衡性、绑扎的牢固性和吊索具的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6已吊起的构件不得长久停滞在空中,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7在构件起吊、移动、就位的过程中,信号工、司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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