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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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修订版)第1章概述81.l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81.LI指导思想81.L2基本原则8113建设目标91.2 编制背景91.3 编制依据151.3.1 法律、法规及文件151.3.2 规范、标准161.4 编制范围171.4.1 地理范围171.4.2 污染物种类171.4.3 编制年限181.5 主要结论181.5.1 现状与需求结论181.5.2 建设方案结论19第2章港口、船舶运输发展现状222.1 港口发展现状222.1.1 水域概况222.1.2 码头概况242.1.3 修造船厂概况272.2 船舶运输发展现状28第3章船舶水污染物接收、
2、转运及处置现状323.1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323.2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333.3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34第4章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预测351 .1船舶含油污水产生量预测354 .Ll油船含油污水355 .1.2机舱残含油污水364.2 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预测364.3 船舶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374.4 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预测结果38第5章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测算405.1 码头企业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405.2 修造船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44第6章船舶水污染物处理能力测算456.1 xx市船舶含油污水处理能力测算456.1.1 危废处理企业含油污水
3、处理能力456.1.2 码头企业含油污水处理能力466.1.3 废水处理企业含油污水处理能力476.2 我市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测算476.2.1 码头企业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76.2.2 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的能力486.3 xx市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50第7章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评估517.1 满足船舶需求分析517.1.1 船舶含油污水577.1.2 船舶生活污水527.1.3 船舶垃圾547.2 存在问题分析55721我市暂无T殳工业废水处理企业能够处理船舶含油污水557.2.1 码头建设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使用需求较低557.2.2 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567.2.
4、3 联单制度尚不完善,暂未实现船水污染物全过程S躺管理-567.2.4 缺乏激励性政策56第8章建设方案588.1 设施建设方案588.1.1 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588.1.2 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建设588.1.3 推进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符合条件的码头企业边界588.2 进一步强化港口经营许可资质管理598.2.1 严格核查码头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598.2.2 2018年后竣工验收的码头建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598.2.3 强化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企业备案管理598.3 实现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接收全覆盖、转运全衔接、处置有能力的方案598.3.1 培育船舶水污染物第三方接收单位608
5、.3.2 落实港口企业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责任608.3.3 加快推进补齐船舶含油污水处理设施能力缺口608.4 实现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全覆盖、转运全衔接、处置有能力的工作思路618.5 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信息化监管62第9章运管方案649.1 运营机制649.1.1 落实企业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的主体责任649.1.2 建立规范化市场倒逼机制649.1.3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659.1.4 建立服务激励机制659.2 联合监管659.2.1 明确监管职责659.2.2 建立和运行船岸交接登记制度669.2.3 力口强信息、公开679.2.4 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排放的监管力度679.2.5 加强船舶水
6、污染物岸上转移处置管理689.2.6 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69第10章保障措施7010.1 组织保障7010.2 机制保障7010.3 资金保障70第1章概述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1.Ll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落实港口和航运业水污染防治总体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系统全面推进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积极改善港口周边水域环境质量,推动航运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1.1
7、.2 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坚持政策引领和政府督导相结合,制定支持措施,完善监管制度,保障工作落实和制度运行。设施覆盖,能力保障。推动港口接收设施、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相关能力建设,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全覆盖,接收处置能力与到港船舶产生的水污染物数量相匹配。资源整合,高效利用。整合码头现有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推动设施的对外运营。临近港口码头企业可通过联盟形式共同建设运营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推动设施集约、高效利用。创新管理,部门协作。紧抓当前存在的问题,强化各环节行政管理的衔接,强调全程监管。推行船岸交接登记制度,接入全省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
8、及处置联单制网上运行。1.1.3 建设目标船舶水污染物应收尽收、达标排放。所辖水域船舶按规定配齐防污设施设备产生的水污染物依法依规分类储存或排放;辖区内所有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满足靠港船舶需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与所在地城镇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接收到的各类船舶水污染物依法依规转移和处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在2022年5月底前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全部完成改造,全面推进船舶污染物码头接收设施建设,2021年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能力覆盖率达到50%,2022年覆盖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码头接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船舶含油污水处理扩容设施建
9、设完成。到2025年,船舶水污染物储存、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配置更加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部门间联合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实现船舶水污染物上岸处理常态俗口制度化。1.2 编制背景2015年4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在其首要任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里,明确提出要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要求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为贯彻落实水十条,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
10、案”要求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于2016年12月制订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I考铸见定中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共计100分,其中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占据5分。具体评分细则为:2016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本地区港口和船舶水
11、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并编制方案,同时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港口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新机制,计5分,否则计0分;2017年,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方案建设内容,计5分,否则计O分;内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方案建设内容25%以上的,计5分,否则计O分;2018年,内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方案建设内容50%以上的,计5分,否则计O分;2019年,内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方案建设内容75%以上的,计5分,否则计O分;2020年,内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方案建设内容,计5分,否则计。分。自2018年起,依据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结果以及经核实的社会
12、媒体报道、群众举报信息,发现一例沿海地区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未达到建设要求或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未良好运转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2017年12月,我市印发xx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肇府函(2017)863号),由海事、环保、住建、交通、水务、工信及有关县(市、区)政府联合落实建设方案内容。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对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垃圾等船舶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进行了修订。2018年7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13、(交办海函20181034号)要求加强港口能力建设。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统筹推进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在2020年底前具备与到港船舶产生污染物相匹配的接收处置能力。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配备。2019年1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中明确船舶含油污水按照废水实施管理。2019年11月,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设世界
14、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9141号),着力强化污染防治。要求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攻坚,开展既有码头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及港口规范作业专项行动。推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依法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加强分类管理、有效处置和利用。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船舶水污染物转移联合监管制度,加快单证电子化管理和多部门共享。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生态环境部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落实情况的终期考核相关要求,针对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以外的其他沿海和内河港口2020年3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制定了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季度调度机制方案。要求各地高质高效按期完成水
15、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确保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接收设施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沿海和内河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2020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的通知(交规划发(202054号),发展目标要求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2020年6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处置工作通报(第一期)(粤交港口字(2020110号),要求各地摸清到港船舶水污染物预测生成量、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本市船舶水污染物处理能力等基础数据,研究分析问题和提出计划,形成能力评估报告,指导下一阶段的管理工作。2020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400总吨以下内
16、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备有与到港船舶接收需求相适应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不得拒绝接收靠港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400总吨以下中国籍内河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2020年12月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水污染物、废弃物接收
17、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2020年5月、7月和10月,交通运输部分别反馈了2020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建设运行有关情况,通报了我省部分港口的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未实现港口全覆盖,未实现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之间有效衔接等问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船舶水污染物相关设施建设任务,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港口全覆盖,具备与到港船舶产生污染物相匹配的接收处置能力,并推动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加强统筹确保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葭衔接。2021年1月,
18、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推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港202138号),重点任务16项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要求修订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全面推进船舶水污染物码头接收设施建设,2021年内河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能力覆盖率达到50%,2022年覆盖率达三J100%o2021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c2021)58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实际修订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加快建设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的船舶储存设施、港口(船厂)接收设施、市政污水管网码头连接线以及城市污
19、染物集中处理扩容设施,重点推进内河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2021年7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口字2021116号),要求加快修订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并提请地市人民政府审核发布。2021年9月,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提出要对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进行修订,科学调整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1.3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及文件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78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20、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X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21、交办水函C2016J976号)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C2015J13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t2016308)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取消、免除部分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海事2013593号)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C20161065号)xx港总体规划(2035年)(2021年)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粤交港2021547号)1.1.2 规范、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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