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质量管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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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BPIA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标准ChinaBiochemicalPharmaceuticalIndustryAssociationStandardT/CBPIAOOOX-202X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ISSUed:202x-xx-xx实施Implemented:202x-xx-xx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发布IssuedbyChinaBiochemicalPharmaceuticalIndustryAssociation前言11范围32规范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44一般要求55质量管理76组织机构和人员127生产场地及设施设备148采购控制和物料管理179生产管理
2、1910质量控制2311顾客管理和售后服务25附录A牛胆汁采集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示例)27附录B猪(牛)脑干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示例)33附录C牛(羊)胆膏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示例)37附录D猪胆采集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示例)41附录E粗猪胆汁酸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示例)46附录F牛胆粉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内控标准(示例)50附录G胆固醇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内控标准(示例)55附录H猪去氧胆酸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内控标准(示例).60附录I胆酸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内控标准(示例)64附录J胆红素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内控标准(示例).68本指南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
3、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指南适用于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的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追溯管理等活动。人工牛黄制剂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人工牛黄原料药登记人对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从起始物料获取、工艺中间体生产到人工牛黄原料药生产等工艺链质量控制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过程变更的,应当按照现行法规和变更技术指南要求执行,不得依据本指南改变已批准的注册或登记工艺。本标准由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江西仁齐制药有限公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昆明梓潼宫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4、、浙江国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云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湖南迪博制药有限公司、安徽华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福建省仙游县南丰生化有限公司、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按拼音姓氏排序):鲍涵铸、曹帅、车莉、陈健、陈莉英、陈明洁、储磊、邓家国、胡定国、孔祥翔、况永亮、李栋芸、林夏楠、龙四清、毛秀红、梅红旺、宋卫星、魏晶、徐小玲、尤恬妮、于辉、于乐斌、赵厚发、周斌、周红光1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人工牛黄牛胆粉、胆固醵、猪去氧胆酸、胆酸、胆红素等动物源性原料(以下简
5、称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与控制、起始物料追溯管理的一般要求。人工牛黄原料药生产企业从起始物料采集到动物源性原料生产的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等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但本指南并不适用于人工牛黄原料药及其制剂。如涉及人工牛黄动物性原料制品生产过程变更的,应当按照现行法规和变更技术指南要求执行,不得依据本指南改变已批准的注册或登记工艺。2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国药典2020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及其生化药品附录 欧盟GMP附录2人用生物原料药与药品的
6、生产 ICHQ5E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在工艺变更时的可比性评估 ICHQ5A(R1):人或动物细胞来源生物产品病毒安全评估 ICHQ7原料药GMP指南 GB/T50457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19479畜禽屠宰良好操作规范生猪 GB18393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12694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T20551畜禽屠宰HACCP应用规范 国务院令第742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GBTLl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国药监注200223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牛源性及其相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公告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起始物料startingmaterials起始物料是指
7、用于生产牛胆粉、胆固醇、猪去氧胆酸、胆酸、胆红素的动物源性物质。本指南所指的起始物料主要包括器官和组织、体液等原材料,例如:猪(或牛、羊)胆、猪(或牛、羊)脑。3.2 工艺中间体processintermediates本指南是指加工动物源性原料的步骤中产生的物质。例如:成为牛胆粉、胆固醇、猪去氧胆酸、胆酸、胆红素之前需进一步精制或纯化的物质,包括起始物料经拣选、粉碎、混合、离心、干燥等前处理品,例如猪(或牛、羊)胆汁、胆膏以及脑干燥物等;也包括但不限于牛(羊)胆汁酸、猪胆汁酸、胆红素粗品、胆固醇粗品以及猪去氧胆酸粗品等。3.3 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本指南是指按照人工牛黄原料药工艺处方制备所用的
8、单一成分,包括牛胆粉、胆固醇、猪去氧胆酸、胆酸和胆红素等物料总称。3.4 过程控制processcontlol在本指南中指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过程中为监测、必要时调节工艺和/或保证工艺中间体符合预定的可接受标准或规范而进行的检查和检验。3.5 批batch(orlot)指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工艺中间体或动物源性原料。在连续生产的情况下,批可指生产的一个具体部分,由一个固定的量或一个固定的时间间隔内所生产的量来确定。4一般要求4.1 由于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供应链的复杂性及其动物来源的高风险性,人工牛黄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建立基于起始物
9、料源头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和动物源性原料生产等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要求;基于风险管理建立动物源性原料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并使其文件化,以保证其原料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及来源可追溯。4.2 为有效降低动物来源起始物料带来的风险,企业一般应与起始物料供应商建立直接供货关系,并与起始物料供应链参与企业签订质量协议或作为商业合同一部分,明确规定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责,定期进行质量审核。质量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种属、年龄、饲养、健康状况、宰杀与取材部位、包装及规范性、储存运输过程控制条件、动物检验检疫及外源因子控制等。4.3 企业应当自觉接受MAH或下游人工牛黄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质量审核。MAH
10、或下游人工牛黄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4.4 并非所有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步骤或生产场地都必须完全遵守药品GMP规范。应当按照ICHQ7原料药GMP原则,结合工艺情况,逐步增强GMP实施程度。例如:起始物料采集不必严格遵守GMP规范,但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GMP措施确保动物源性起始物料以及工艺中间体生产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但MAH、下游人工牛黄原料药生产企业以及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终产品应采取适当的GMP措施,确保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有关起始物料、工艺中间体尽管来源于不同供应商,但仍满足相同的标准。同时,也确保工艺中间
11、体、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等工艺链控制能力与后续人工牛黄原料药或制剂质量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且具有可追溯性;起始物料、工艺中间体供应商可有适当的灵活性以确保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能够持续供应。4.5 由于动物来源起始物料间存在的较大差异,生产工艺必须经过验证并强化过程质控。在工艺验证的基础上,确定质量属性及其关键工艺参数,以保证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质量的稳定性和批间一致性。4.6 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企业应综合考量起始物料来源、生产过程、产品特性、人工牛黄原料药及制剂质量控制和使用途径等因素,制定起始原材料、工艺中间体及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理设置检查项和限度标准。4.7
12、 企业应充分考虑动物种属对人工牛黄原料药及制剂质量的影响,种属来源相对固定,避免混用。如变更来源应当进行相关外源因子评估、质量对比研究和验证。对牛、羊脑应当特殊考量TSE、布鲁氏病等人畜共患病。4.8 MAH或下游人工牛黄原料药可根据签订的质量协议要求,鼓励对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场地实施登记管理,以保证对相应工艺链涉及的关键生产步骤或生产场地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5质量管理5.1 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及满足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质量控制要求的厂房、设施和设备,涵盖工艺中间体和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过程(包括起始物料采集、加工)的所有生产场地,并保证出厂放行产品的可追溯性。5.2
13、 企业应制定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工艺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确定其生产工艺链关键质量属性(CQA)和关键工艺参数(CPP),并根据实际经验在不同工艺中间体阶段进行适当控制,以保证能稳定生产出符合后续工艺质量控制要求的产品。5.3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指定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建立体系,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组织企业人员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5.4 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及满足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质量控制要求的厂房、设施和设备,涵盖工艺中间体和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过程(包括起始物料采集、加工)的所有生产场地,并保证出厂放行产品的可追溯性。5.5 企业应制定
14、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工艺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确定其生产工艺链关键质量属性(CQA)和关键工艺参数(CPP),并根据实际经验在不同工艺中间体阶段进行适当控制,以保证能稳定生产出符合后续工艺质量控制要求的产品。5.6 起始物料、工艺中间体检验应在适当的生产阶段完成。当检验周期较长时,可先进行后续工艺生产,待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起始物料的放行应包括完整的原材料或工艺中间体追溯记录,纳入检验检疫管理的动物原材料均应来自经检疫合格的健康动物,来源应相对稳定,应明确动物的种属及器官组织。5.7 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生产、检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数据,确保产品工艺链持续符合质量要
15、求。5.8 质量风险管理企业质量风险管理应当作为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有效的质量风险管理(QRM)应当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药品GMP规范和本指南要求和ICHQ9指导原则提供的风险管理工具等,系统识别和控制潜在的风险。例如:多来源胆汁、胆膏或脑的收集应当重点考虑动物来源及其健康的控制,包括其携带病毒的可能性与防范措施;动物来源的原料生产工艺控制取决于不同加工处理阶段的风险,并保证工艺链不同阶段工艺信息可追溯。鼓励企业制定、建立风险管理手册或程序,基于科学知识和生产工艺经验等对工艺过程控制、偏差、变更等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原料生产过程涉及的关键生产步骤或生产场地进行监控。5.9 质
16、量保证质量保证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包含本指南和药品GMP有关要素。例如:本指南有关原料的工艺设计、研究、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测系统等。质量保证体系应当充分文件化并可指导工艺链涉及的生产场地和岗位,以确保生产过程可控和产品质量稳定。5.9.1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质量回顾分析并文件化,通过质量趋势分析数据确认产品现有工艺的稳定性和质量标准的适用性。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可以对以下内容进行风险回顾:(1)起始物料的质量回顾分析;(2)关键工艺控制回顾分析;(3)质量控制和质量监测结果回顾分析;(4)影响关键质量属性的所有变更回顾分析;(5)设备确认的回顾分析;(
17、6)质量协议和委托合同的回顾分析;(7)所有显著偏差、非一致性,以及执行的预防纠正措施回顾分析;(8)质量审核和外部检查结果及预防纠正措施回顾分析;(9)质量投诉及产品召回的回顾分析;(10)猪、牛、羊等动物来源、设施、饲养管理、宰杀、健康监测、运输过程、动物检验检疫和外源因子等生物安全信息回顾分析。5.9.2 变更管理(1)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下,参照国家药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GMP要求等建立变更管理系统,对可能影响猪(或牛、羊)胆汁、猪(或牛、羊)脑的采集、储存运输、工艺中间体以及产品生产和控制的所有变更行为进行管理。例如:动物来源、生产场地、厂房和设备、生产工艺、供应屠宰点。(2)
18、企业应当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并有完整记录。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最终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对可能影响人工牛黄或制剂质量的生产过程变更等应当及时通知现有MAH或下游人工牛黄原料药生产企业。(3)鼓励企业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包括变更管理计划、风险评估、变更批准实施、变更清单及沟通交流程序等内容,评估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场地等关键变更对原材料、工艺中间体稳定性、有效期或复验期影响,并有研究、验证数据充分证明变更的可行性。5.9.3 偏差管理(1)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下,建立偏差控制系统。对产品生产操作中发生的与规程及其他质量相关要求不相符的事件进行记录和调查,并评估相关事件对
19、其产品质量的影响。(2)企业应当制定偏差管理规程并有完整记录。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偏差进行评估和管理。对偏差所生产的产品经评估如放行使用等,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3)企业可以对偏差或不相符的事件处理结果在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数据追踪和趋势分析,以利于工艺改进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纠正措施。5.10 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应该制定内容正确、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文件体系,包括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放行管理规程以及记录等文件,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如存在电子数据的情况下,应当遵循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5.10.1 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制定每个原料制
20、品的生产工艺规程,各关键工艺参数必须明确;(2)根据工艺验证的结果,合理制定每个产品的收率限度范围,关键工序应制定物料平衡参数。(3)制定起始物料、工艺中间体及原料制品的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制定使应依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物料的特性以及对供应商的审核情况制定合理的物料及产品的质量标准。5.10.2 与本指南有关的关键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活动可追溯。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删去。5.10.3 每批产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放行审核记录以及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批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批生产和包
21、装指令;(2)起始物料以及辅料的名称、批号、投料量及投料记录;(3)工艺的设备编号;(4)生产前的检查和核对的记录;(5)各工序的生产操作记录,包括各关键工序的技术参数;(6)清场记录;(7)关键控制点及工艺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记录;(8)产品标签的实样;(9)不同工序的产量,必要环节物料平衡的计算;(10)对特殊问题和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偏离生产工艺规程等偏差情况的说明和调查,并经签字批准;(11)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以及成品的检验记录和审核放行记录。5.10.4 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原料效期后5年。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
22、长期保存。6组织机构和人员6.1 企业应当设置与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钩,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险)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生产、物料,工程设备和储运等人员岗位职责。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6.2 企业的关键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关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化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生产管理负责人应确保产品按照经批准的工艺规程、质量控制要求等生产、检测、贮存并有记录,以保证产品质量;确
23、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负责批准工艺规程及批记录、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确保起始物料和产品放行前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并对批记录进行了审核;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偏差、变更、投诉、自检、质量回顾分析等,确保影响产品关键因素均进行了风险控制或已采取了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从事供应商审计的人员,应了解动物种属、饲养、屠宰、检疫、采集及其原材料贮存运输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并能够在供应商管理和审核过程中有效履行其职责。6.3 员工培训。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并建立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从事动物来源的原料
24、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采购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及安全防护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并纳入个人培训档案。6.4 员工卫生要求。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培训,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一般情况下,人员不应从原材料的前处理区域穿越到已灭活产品、其他产品的处理区域。如果不能避免这种穿越,必须基于质量风险管理原则采取防污染控制措施。6.5 人员健康防护要求。生产、维修、检验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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