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鼎》铭文中的西周象戏——兼论先秦时期的动物戏发展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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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鼎铭文中的西周象戏一兼论先秦时期的动物戏发展概况传统杂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玳要组成部分,是古代劳动人民以杂耍性表演为主的娱乐活动,它包括艺人的杂耍表演和利用驯化的动物进行的表演。传统的动物表演有猴戏、马戏、虎戏、象戏和禽戏等。西周时期是我国杂技的萌芽时期,西周乐舞所含杂技内容复杂丰富,从出土青铜器任鼎铭文中可以看到,当时已经有大象表演,这无疑丰富了我们对先秦杂技史的研究资料。一、任鼎中的西周象戏任鼎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通高32厘米、口径30厘米、耳高5.5厘米、足高10.5厘米。宽体浅腹,窄沿方唇,口沿上一对立耳,下腹向外倾垂,柱足较细,下饰周窃曲纹带(图。该鼎内壁铸铭文63字(图二),移释如
2、下:隹(唯)王正月,王才(在)氐(泯).任蔑厉,事(使)献为于王,鼎买。王事(使)孟联父蔑历,赐腿牲、太牢,又束、大、药(蛰)、敢对扬天子休,用乍(作)厥皇父考父辛宝尊彝。其万年亡疆。用各大神关于铭文大意,王冠英认为是:任受到周王夸奖,派使者赠送周王为,为在表演时将鼎损坏了,任买了新的作为赔偿,周王对其进行了夸奖,并赏赐他物品。刘雨则认为是:买王使任向在氐的周王贡献,任受到周王蔑历,事情办理完毕之后,买王又使其下属孟联父蔑历他,并赏蜴他醴酒牺牲等。此外,铭文“使献为于王之为字的释读,各家分歧较大。王冠英认为理解为母猴或象均可。孙常叙在周客鼎考释文中将“为”释读为“象”,他进步指出说文中将“为解
3、释为“母猴”的缘由,认为此字为“象”而非“猴”。董珊将“为”释读为“货”。笔者认为释为“象”更符合字形、义和当时的社会情况。据学者研究,西周时期最为发达的黄河中游区域,不少地方仍是“狐狸所居,豺狼所号:黄河中下游既有不少大片原始森林,还有许多数泽之地。我们从西周中期的匡卢铭文所记载的周天子在辟雍捕象的情景,可以证明当时关中地区仍有大象的存在。所以,任鼎铭文“使为于王”之为”是大象,是完全有可能的。那么,任鼎铭文的大意是:某年的正月,王在酒,任受到周天子的夸奖,于是任派使者赠送周王“象”,“象”在表演的过程中将鼎破坏L任买了新的鼎作为赔偿,周天子对任进行了夸奖,并赏赐他很多物品。当然,无论任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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