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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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的影响作者:李瑞瑞(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4.02.26一、刑法修正案(十二)出台的背景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已然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一个时期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实际的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升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中共中
2、央、国务院2023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促进意见),进一步要求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这无疑释放出中央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利益的政策信号。为回应国家政策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分别将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国有资产罪等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将上述罪名中的犯罪主体由现行的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扩展到其他公司、企业的相关人员,旨在“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
3、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内容主要涉及两部分,一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二是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本次修法将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防范、惩处内部贪腐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积极回应企业家关切,提升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二、主要内容(一)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惩处力度1、将行贿罪的处罚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五条对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行贿罪增加了六类从重处罚的情形,分别从行贿行为的次数、行贿人的身份、行贿行为发生的项目及领域、行贿行为的目的、行贿资金的来源等方面认定行贿犯罪的加重情节。二是将行贿罪的量刑档次予以调整,
4、与受贿罪相对应。首先,加大对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将单位受贿罪的量刑档次由原来的固定量刑档次调整为两档量刑档次,并将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五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另外对单位行贿罪增设一档刑罚,法定最高刑也由原来的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有期徒刑。2.加重对单位行贿罪的惩处力度。将单位行贿罪中企业主管人员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罚档次由一档调整为两档,最高刑也由原来的五年有期徒刑调至十年有期徒刑。(二)增加惩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的规定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刑法并没有将非国有企业人员背信以及渎职行为规定为犯罪,非国有企业人员的背信或者渎职行为可能由于违反公司法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5、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然而这种追责机制显然无法有效遏制实践中大量发生的非国有企业人员,尤其是非国有企业高管的腐败行为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二)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人员扩展到包括非国有企业人员,这就意味着非国有企业人员,尤其是非国有企业高管不仅要承担劳动法公司法等层面的法律责任,还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刑事追责,从而在立法层面实现国企和民企的平等保护。三、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罪名并不适用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人员的腐败、舞
6、弊、背信行为的危害程度不亚于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然而受制于刑法的打击范围,对民营企业人员上述行为的打击力度十分有限,对民营企业人员的此类行为的震慑效果也不尽如人意,这一点也是民营企业腐败问题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二)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的相关规定,这转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对民营企业人员的背信、腐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产权的保护力度。(一)加强了对民营企业权益的平等保护我国民营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贡献税收、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民营企业经常面临一些不公平待遇和歧视,合
7、法权益保护特别是刑法保护上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对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违背忠诚义务破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一些行为,刑法还存在一定的缺位,相关刑事处罚措施还不够完善。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国有企业出现前述犯罪行为较为普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而近些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内部出现上述行为的案例也愈发增多,而由于刑法规定的前述犯罪的主体并不包括民营企业的人员,导致很多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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