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2017年12月11日修订).docx
《《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2017年12月11日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2017年12月11日修订).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4年6月4日市政府令第93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以及提请有
2、权机关批准的决定草案。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执行。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先适用本规定。决定政府人事任免,制定政府内部事务管理措施,不适用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专门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3、。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政府办公厅(室)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公布。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协助政府行政首长行使决策权。第七条政府办公厅(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由政府办公厅
4、(室)依法予以公开。第九条政府作出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二)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土地管理、生态环保、水资源保护等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重点经济园区布局以及政府政策扶持的重大项目;(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五)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政府融资活动;(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
5、要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社会救助、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性措施;(八)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措施;(九)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提出途径:(一)政府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收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政府研究确定;(二)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收集后报政府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政府研究确定;(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法人或
6、者其他组织反映的需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收集整理,提出决策建议,由政府研究确定。对研究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十二条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由法定的承办单位或者决策机关指定的单位(以下统称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或者方案(以下统称决策草案)的调研、起草等工作。第三章决策草案拟定第十三条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由承办单位组织拟定,专业性较强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者专业机构拟定。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先由承办单位组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拟定决策草案。第十四条决策草案包括下列内容:(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二)法律、法规
7、和政策依据;(三)调研报告、成本效益分析等材料;(四)决策事项具体实施方案;(五)起草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五条需要有多个决策草案进行比较或者争议较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草案。对涉及面较广、实验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先行拟定试点性决策草案。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应当就决策草案征求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经承办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形成决策草案送审稿提交政府办公厅(室)。第四章公众参与第十七条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产生重
8、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履行公众参与程序以及履行的具体方式由政府办公厅(室)指导承办单位确定,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第十八条组织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公开决策草案;(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三)委托公众媒体或者调查研究机构进行问卷调查或者民意调查;(四)其他适合公众参与的方式。公开决策草案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前款规定的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政府办公厅(室)应当指导承办单位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公众参与意
9、见报告。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承办单位原则上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和建议人。第五章专家咨询论证第二十条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程序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特别重大、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参与咨询论证。政府设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是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程序的组织实施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履行专家咨询论证程序以及履行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淄博市 重大 行政 决策程序 规定 根据 2017 12 11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217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