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2018年1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公布).docx
《《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2018年1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公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2018年1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公布).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2018年1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进行听证的,适用本办法。价格、行政立法等已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听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通过网络听证的,应当设立网络听证平台进行。
2、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由拟订该事项方案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听证机关)负责召开。听证机关为两个以上的,可以联合召开听证会,也可以商定由一个听证机关召开听证会。必要时,市政府可以指定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第五条听证会参加人员主要包括:(一)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记录人;(二)听证参加人,包括按规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邀请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三)听证机关和有关单位的代表。第六条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主持人负责维护听证会秩序,主持完成听证会程序。第七条听证陈述人、听证记录人由
3、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陈述人协助听证主持人完成听证程序,负责在听证会上陈述听证事由,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回复听证参加人的询问。听证记录人负责听证会记录。听证会记录应当准确、完整。第八条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应当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建议,可以向听证陈述人询问,也可以将收集的公众意见和建议在听证会上陈述。第九条听证参加人人数应当不少于10人。因对重大行政决策存在意见分歧而召开的听证会,分歧各方人数应当对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数较多时,除邀请的听证参加人外,听证机关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邀请的听证参加人人数不得超过全部听证参加人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可以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青岛市 重大 行政 决策 听证 办法 2018 17 人民政府 259 公布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217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