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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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49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睑方法28-DayInhalationToxicityStudy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啮齿类动物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单一物质化妆品原料的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的评价。2试验目的对于有短期反复吸入暴露可能的化妆品原料,需进行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通过该试验不仅可获得一定时期内反复吸入受试物后引起的健康效应、受试物作用靶器官和受试物体内蓄积能力资料,并可估计吸入的无有害作用水平,后者可用于人群吸入的定量风险评估。3定义3.1 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28-dayinhalationtoxicity是指在有限时间(28d)内
2、,每日或反复多次通过吸入途径接触受试物后所引起的不良反应。3.2 气溶胶aerosol悬浮在空气中具有可以忽略下降速度/沉降速度的固态、液态或固液态混合颗粒状物质。3.3 空气动力学直径aerodynamicequivalentdiameter(AD)用以描述气溶胶颗粒的大小。当气溶胶颗粒与不同直径标准单位密度(1.0gcm3)球形颗粒中某一颗粒的终端沉降速度相同时,该标准球形颗粒的直径即为空气动力学直径。其计量单位为m03.4 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数直径massmedianaerodynamicdiameter(MMAD)气溶胶中小于和等于某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颗粒总质量,占全部颗粒物质量50%
3、时,该直径即为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数直径。3.5 几何标准差geometricstandarddeviation(GSD)用以描述气溶胶颗粒大小的分布状态。以撞击器各级累积百分比为Y轴、粒径为X轴拟合对数概率曲线,以累积百分比84.1%对应的粒径除以累积百分比50%的粒径,即为几何标准差。3.6 理论浓度nominalconcentration制备气溶胶消耗受试物的量除以通过暴露系统的空气总体积。3.7 实际浓度analyticalconcentration暴露系统中动物呼吸区经采样分析获得的气溶胶浓度。3.8 口鼻暴露nose-only即仅头部、鼻部、鼻口部暴露的暴露模式,试验过程中将动物置于
4、相应固定器内进行吸人暴露。3.9 全身暴露whole-body将动物置于封闭的染毒柜或腔体内进行吸入暴露的暴露模式。3.10 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浓度水平noobservedadverseeffectsconcentration(NOAEC)在规定的吸入试验条件下,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任何与受试物有关的毒性作用的最大浓度。3.11 观察到有害作用的最低浓度水平lowestobservedadverseeffectsconcentration(LOAEC)在规定的吸入试验条件下,受试物引起实验动物组织形态、功能、生长发育等有害效应的最低浓度。4试验的基本原则在28d的染毒期内,以受试
5、物不同暴露浓度吸入给予各组实验动物,每周染毒5d或7d,每组采用一个吸入浓度染毒。染毒期间每日观察动物的毒性反应。在染毒期间死亡的动物要进行称重和尸检。染毒结束后,处死存活动物,进行尸检、临床检查、支气管肺泡灌洗检查以及适当的病理组织学检查,以评估受试物产生的吸入毒性作用。5试验方法5.1 受试物受试物可分为气态受试物、沸点较低易挥发的液态受试物、高沸点不易挥发液态受试物、粉状或固体受试物。试验时将受试物制备成何种物态(气体、蒸气、气溶胶)取决于受试物的理化性质、设定的浓度和/或按照实际加工使用期间的物理状态等。吸湿性的及会发生化学反应的受试物,在试验中需保证所用空气干燥,某些受试物经超声雾化
6、时会产热,应注意选择适合的发生装置。5.2 实验动物和饲养环境5.2.1 动物种系的选择常规选择啮齿类动物,首选大鼠。一般选用7周9周龄的成年大鼠。试验开始时动物体重的差异应不超过平均体重的20%。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5.2.2 动物的性别和数量每一浓度组及阴性(溶媒)对照组实验动物至少应有20只(雌雄各半)。其中主试验组10只,追踪观察组10只。考虑到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的重要性,应适当增加每组动物数。若计划在试验过程中处死动物观察毒性反应,应增加计划处死的动物数。若考虑在试验期间增加影响动物健康的试验操作(如毒代动力学研究等),则应另设卫星组,增加相应动物数仅用于满足这部分的研究需
7、要,并不进行毒理学评价。试验结束时的动物数需达到能够有效评价受试物毒性作用的数量。追踪观察组动物在全程染毒结束后继续观察一段时间(一般不少于14d),以了解毒性作用的持续性、可逆性或迟发毒作用。5.2.3 试验前动物准备染毒开始前至少要有5d时间使实验动物适应实验室饲养环境。如动物拟采用口鼻暴露方式染毒,动物还需提前适应口鼻暴露时所用的固定器。5.2.4 饲养环境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房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选用标准配合饲料,饮水不限制。当动物吸入染毒时间超过6h,则需在染毒期间以适合方式给动物喂食,并提供饮水。当动物采用全身暴露方式染毒时,每只动物在暴露期间应处在独立的空间,以防止动物聚集趴卧,其
8、被毛吸附受试物气溶胶,影响动物吸入受试物的量。5.3 分组试验通常包括三个暴露水平的受试物和一个阴性/溶媒对照。阴性/溶媒对照组动物暴露于洁净空气或溶媒,溶媒应尽可能采用水,采用其他溶媒进行试验时,应根据文献报道或预试验确认所采用溶媒无吸入毒性,否则应同时设立阴性对照组和溶媒对照组,对照组的其他条件均与受试物组相同。最大吸入暴露水平的设计应在引起中毒效应的前提下又不致造成动物过多死亡,低暴露水平组应不低于人群的实际吸入暴露水平,且不出现任何毒性作用,中间暴露水平组应引起较轻的可观察到的毒性作用。吸入试验中动物暴露水平通常以吸入暴露量表述,当受试物发生后为气溶胶时,动物吸入的气溶胶的量可根据试验
9、周期中测得气溶胶浓度、每分钟通气量、暴露时间计算求得。计算公式如下:DD=CRMVDBWRMV=0.608BW0852式中:DD为吸入暴露量(mgKg);C为吸入气溶胶浓度(mgL);RMV为动物每分钟通气量(Lmin),D为暴露时间(min),BW为平均体重(kg)。每分钟通气量可采用实际检测动物的每分钟通气量计算。也可以动物平均体重代入经验公式得出动物理论每分钟通气量。5.4 吸入暴露条件5.4.1 吸入暴露方式首选的暴露方式为口鼻暴露,为满足特定的研究目的(如便于染毒中观察动物反应),也可采用全身暴露方式染毒,但应在试验报告中予以阐释说明。采用口鼻暴露方式染毒时,所选用的固定器应不对动物
10、产生额外的应激,应注意与动物体重大小匹配,并确保动物在暴露过程中无法避开吸入染毒气流。吸入装置应配备动态气流,其通风量至少应超过装置里动物总换气量的两倍,氧含量应不低于19%,二氧化碳含量低于1%,并保证每只动物暴露条件稳定均一。如果进入暴露系统的空气体积小于流出体积时,应防止空气经其他途径进入暴露系统使受试物气溶胶稀释。染毒过程中应使装置内保持轻度负压,防止受试物泄露到外部环境中。采用全身暴露方式染毒时,吸入装置需配备动态气流,每小时换气约12次15次,应保证染毒柜内氧含量不低于19%,二氧化碳含量低于1%,染毒柜内应密闭,以防止受试物泄露到外部环境中。为保证受试物气溶胶均匀分散,实验动物所
11、占的总体积应不超过染毒柜体积的5%。5.4.2 吸入暴露浓度受试物通常设定三个吸入暴露浓度进行试验。若没有足够的信息指导受试物暴露浓度设定,应采用预试验得到尽可能多的受试物毒性信息,为正式试验的受试物吸入浓度设定提供依据。在缺乏限值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可参考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4类的上限值,将气溶胶最大浓度设为5mgL,蒸气的最大浓度设为20mgL,气体最大浓度设为20000ppmo5.4.3吸入染毒频率染毒期间,动物每日吸入染毒1次,每周吸入染毒5d或7d。5.4.4 吸入染毒时间原则上,各组动物吸入染毒时间应一致,当采用调整吸入染毒时间来区分各组暴露水平时,各组吸入染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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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重复 剂量 吸入 毒性 试验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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