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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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
2、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省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部署,助力我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支撑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先进行列。到2025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2.7万个。二、重点任务1 .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审查时,明确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基础设施预留容量应纳入居民变压器管理。各级城建、资源规划部门及电力企业在规划报批和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将充电
3、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2 .加快现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因地制宜推进现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在具备建设条件前提下有需要的固定车位应装尽装;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居住小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3 .完善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各级住房保障、城建部门要联合消防管理部门、企业等指导社区居委会和
4、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综合评估工作。到2025年年底前,所有居住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并对居民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二)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4 .推进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直机关及市属国有企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市级公共机构
5、和县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o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5 .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可在自有停车场建设充电站或其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专用快充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满足企业自身电动汽车发展与社会充电的需求。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o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四)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6 .推进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
6、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商务楼宇、公共文体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所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建设条件的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新建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结合实施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7 .推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文化公园、人文旅居乡村、黄河文化旅游带等各类旅游景区(点)、康养度假地既有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我市文化和旅
7、游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o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资源规划局,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五)综合充能项目建设8 .探索开展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市
8、)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六)超充站布局建设9 .加快超充站布局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备大功率、充电快、噪音低、安全性高等优势的超充站,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架构的全新升级,积极推动充电行业产品升级,提供高效充电服务,提升电动汽车用户充电体验。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充站300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七)其他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0 .加快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停车位不低于4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实现2023年年底
9、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基本全部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其中,国道沿线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台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必要时增加移动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11 .推进县乡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新能源汽车下乡、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等工作,积极引导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公路交通枢纽及公共停车场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合理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到20
10、25年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乡镇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12 .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在公交、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考驾培、城市物流配送、公路及旅游客运、环卫、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执法执勤及公务等公共领域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在私人消费、企业用车等非公共领域开展换电汽车商业化运营。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推广应用,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形成覆盖多领域、多场景的换电运营体系。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在高速服务区(站)建设布局换电站,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
11、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市建成各类换电站46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13 .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能力。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14 .加强充电运营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行业垄断、价格垄断、恶性竞争等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充电运营市场正常秩序,
12、提高充电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定工作,加强充电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检定和服务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15 .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全市统一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管理平台,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市级平台统一监管,探索发布全市站桩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服务。与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融合互通,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停、充一体的用车服务,通过对充电数据的挖掘分析,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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