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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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6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修订)已经2024年1月2日市经济信息委第1次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2月8日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调动我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积极性,促进全市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传承和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等有关
2、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的范围是: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本办法所称工艺美术大师,是指获得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证书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和市(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聘任符合条件的工艺美术大师(以下简称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带徒传艺工作,对绩效考核合格的带徒大师,按年度给予奖励。二、聘任原则(一)突出德艺双馨。聘任开展带徒传艺的工艺美术大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技艺高超,属于各自所在门类代表
3、人物。(二)突出薄弱技艺。对具有发展潜力而又发展滞后、有技艺失传危险的传统工艺美术门类,优先聘任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带徒传艺。(三)突出优势品类。针对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中的优势品类,聘任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带徒传艺,促进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三、聘任任期每届聘任期为三年,任期结束后,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绩效考核情况,重新进行聘任。四、聘任条件(一)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大师工作室或有开展带徒工作的正式场所。(二)连续竞聘带徒传艺的工艺美术大师,其上一聘任期内年度带徒传艺工作考核为合格。(三)最近三年有新作品问世,在业内设计制作和传承创新业绩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四)最近三年有带徒弟传授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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