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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经理层成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院关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国企改革,发挥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改革中的指引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规范经理层成员的经营行为和薪酬管理体系,根据X集团所属二级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所属二级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指引(X号)精神,结合X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集团经理层成员的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X集团各所属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
2、化管理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经理层成员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并具体实施。第三条经理层成员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确保契约化管理工作健康顺利推进。(二)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契约化管理双方主体在享有权利、收益的同时,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义务。(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经理层成员目标责任考核既要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更要与薪酬水平密切挂钩,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保持薪酬水平和企业发展相
3、适应,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坚持依法治企。第四条经理层成员目标责任考核中,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X集团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X集团党委:(一)对经理层成员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负责前置研究讨论公司本部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及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二)负责对所属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所属企业经理层推荐人选。第六条X集团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本部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
4、;对薪酬兑现、聘任(或解聘)等工作形成初步意见,报请X集团审批后执行。第七条成立“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对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重大事项作出指导部署。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日常工作。主任:XX副主任:党群工作部、企管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成员:党群工作部、企管规划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第八条党群工作部是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工作中综合评定、聘任或解聘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拟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整
5、体工作方案、岗位说明书、组织签订聘任协议书等工作。第九条企管规划部是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工作中制度建设、岗位职责、薪酬标准、目标制定、薪酬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拟定考核管理办法和目标指标的确定、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考核并整理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配合人力资源部兑现薪酬等工作。第十条人力资源部是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工作中涉及工资总额、薪酬兑现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十一条经理层成员应按照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职,确保全部工作目标如期完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期限第十二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公历完整会计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考核期限:2021年1月I日2021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个
6、人聘任日期起进行考核)。第十三条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以三年为周期进行考核,首届任期考核期限:2021年1月I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个人聘任日期起进行考核)。第十四条X集团与经理层成员分别签订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书,落实考核指标及相关事项。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薪酬兑现、聘任(或解聘)的重要依据。第四章考核内容第十五条考核内容。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实行“一岗一考核”,逐人确定考核内容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类、经营管理类、风控合规类、重点任务类等。具体包括:经理层成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考核。(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主要以X
7、集团对X集团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为主体,选取行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等指标为共性考核指标;选取降本增效、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市场开拓、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指标为个性考核指标;选取联系指导单位年度党建重点工作为党建考核指标;选取超额利润、获取荣誉为加分项指标;选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稳定、违反党政纪律指标为约束性考核指标,综合确定各经理层成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具体为:经理层成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按照“共性指标(60分)、个性指标(30分)、党建指标(10分)、加分项、约束性指标”的方式设置,其中:共性指标6项,各成员指标相同;个性指标5项,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及年
8、度综合评价结果分别确定;党建指标1项,根据联系指导单位年度党建目标确定。(经理层各成员考核指标:详见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一)任期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主要以X集团对X集团下达的任期考核目标要求为主体,按照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适当区分、有效衔接的原则,选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作为共性考核指标;选取提升效益、风险防控、安全质量、良性运行、中长期规划等指标为个性考核指标;选取任期内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年度考核结果指标,综合确定各经理层成员任期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具体为:经理层成员任期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共性指标(40分)、个性指标(30分)、年度考核结果指标(30分)”的方式设置
9、,其中:共性指标2项,各成员指标相同;个性指标4项,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及任期内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分别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指标1项,为任期内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每年占10%O(经理层各成员考核指标:详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表)第五章考核计分细则第十六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计分细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共性指标得分+个性指标得分+党建工作得分加分项加分及约束性指标扣分。(1)数量类量化考核指标按照实际完成率计算得分。(2)非量化考核指标按照任务是否可分割的原则采取不同的计分标准,具体分为:可分割的非量化考核指标,结合实际完成部分在总任务量中的占比及重要程度等得相应分值,由公司董事会审定;不可分割的非
10、量化考核指标,按照是否全部完成得满分或不得分。(3)党建工作考核得分=联系指导单位年度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千分制)/100o(4)约束性考核指标实行扣分制,按照未完成程度扣减相应分值。第十七条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计分细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共性指标得分+个性指标得分十年度考核结果指标得分。(1)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得分项目下:共性指标得分与个性指标得分计分细则,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计分细则方式相一致。(2)年度考核结果指标计分方式:(任期内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乘以10%)。第十八条经理层成员考核,根据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别进行排名和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11、个格次。(一)x集团对公司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企业时,公司经理层成员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并排在前30%的可评定为“优秀”;公司被评为其他格次时,公司经理层成员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并排在前25%的可评定为“优秀二(二)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未被评定为“优秀”的其他经理层成员原则上可评定为“良好”。(三)得分80分(含80分)90分之间并排在前80%的原则上可评定为“良好”。(四)得分低于70分并排在末位的可评定为“不合格”。(五)其余情况可评定为“合格二第六章薪酬兑现第十九条薪酬结构。经理层成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奖励年薪、超额利润分享五
12、部分组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发放的主要依据;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任期激励发放的主要依据;X集团年度内制定下发各类专项考核奖励作为奖励年薪发放依据。其中:1、基本年薪:经理层成员基本年薪按照X集团相关规定执行。正职的分配系数为1,副职的分配系数为0.8。其中:总经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额度=X集团确定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12。副总经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额度=X集团确定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12*0.82、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按照经理层成员基本年薪的0.5倍按月度预发,年度考核结算的方式发放。3、任期激励:是指与经理层成员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薪酬收
13、入。以X集团考核兑现为标准,以X集团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结果为依据,兑现发放。4、奖励年薪与超额利润分享:经理层成员奖励年薪及其他单项奖励按照X集团有关规定执行;超额利润分享由X集团董事会提出方案,报X集团批准后执行。第二十条薪酬考核兑现。目标责任考核结束后,根据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经理层成员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薪酬,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之间薪酬差距。(一)年度薪酬与经理层成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按比例兑现(标准值*兑现系数,兑现系数最高不超过LO4)。其中:1 ,标准值:以X集团考核的X集团正职薪酬标准确定。2 .兑现系数:(1)总经理兑现系数:公司董事会对总经
14、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x集团对公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2)其他经理层成员兑现系数:根据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排名,按0.6-0.9倍确定兑现系数。被评定为“优秀”的系数为0.9;评定为“良好”的系数为0.8;评定为“合格”的系数为0.7。(二)任期激励薪酬与经理层成员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按比例兑现(标准值*兑现系数)。其中:1.标准值:以X集团考核的X集团正职任期激励薪酬标准确定。3 兑现系数:(1)总经理兑现系数: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得分x集团对公司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得分;(2)其他经理层成员兑现系数:根据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结
15、果进行排名,按0.6-0.9倍确定兑现系数。被评定为“优秀”的系数为0.9;评定为“良好”的系数为0.8;评定为“合格”的系数为0.7。(三)公司对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不合格”或完成值低于完成底线的,绩效年薪不予兑现,基本年薪总经理执行兑现系数1、其他经理层成员执行兑现系数0.8;任期考核综合评定“不合格”的,任期激励不予兑现。(四)任期激励以X集团考核兑现结果为依据,兑现发放,最高不超过经理层成员个人任期内年薪总额的30%O实行延期支付,其中:2024年支付50%,2025年、2026年分别支付25%。第七章结果应用第二十一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周期进
16、行考核,一般在次年年初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与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总体负责,企管规划部具体组织。第二十二条企管规划部在年底根据发展需求,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和任期考核指标,在目标责任考核期结束后1个月内依据经X集团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和统计数据,及其他考核结果,对经理层成员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任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经审核后报X集团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三条企管规划部根据董事会审定的考核结果,制定各经理层成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X集团审批,形成薪酬发放决定,予以兑现。第八章薪酬监督与追索第二十四条经理层成员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
17、原始资料至少保存5年。第二十五条对经理层成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个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对相关经理层成员扣减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第二十六条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经离职、离任或退休的经理层成员。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该考核方案无法履行,或确定的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经理层成员应提前书面提出调整报告,报请董事会决策通过后,可修改或变更本考核方案相关条款,否则年终和任期考核不予认可。第二十八条经理层成员如有离职或离任,继任者应继续履行本考核方案。第二十九条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或任期考核期间,经理层成员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实际任职月份兑现薪酬,任期激励按公司经理层具体发放时间统一发放;提前职务退出或职务退出的,其待遇与在职期间相同。第三十条考核经营指标确定。以经理层成员与董事会签订的年度及任期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第三十一条年度、任期考核指标依据X集团考核要求和X集团董事会要求可以适时调整。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修订权、解释权归X集团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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