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述职评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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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述职评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健全完善述职评议管理制度机制,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强、本领高强、意志顽强的中层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评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领导人员述职评议(以下简称述职评议)管理。第三条述职评议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围绕全面了解掌握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情况,加强整体统筹,明确责任归属,规范过程管理,强化
2、结果运用,充分调动中层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树立重业绩、重实干、重担当的鲜明导向。第四条述职评议坚持党管干部、归口管理,整体统筹、协同联动,分类实施、衔接配套,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述评结合、考用并举。第五条述职评议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负责整体统筹,公司相关部门、纪委办公室根据公司党委以及相关委员会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按照职责权限会同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述职评议一般包括综合考核述职评议和专项履职述职评议。(一)综合考核述职评议包括年度综合考核述职评议和任期综合考核述职评议。(二)专项履职述职评议包括各单位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
3、述职评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述职评议、纪委书记专项述职评议等。其他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履职述职评议,在启动前,述职评议方案须经党委组织部统筹审核,报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七条综合考核述职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原则上不超过次年2月底。专项履职述职评议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第八条述职评议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新任职不满3个月的中层领导人员一般不参加述职评议。(一)中层正职领导人员每年应在工作会或职代会上进行综合考核现场述职,副职领导人员可进行书面述职,接受与会人员评议。(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述职一般以现场述职
4、为主。(三)各单位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年是否进行现场述职评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每3年应参加一次现场述职。第九条述职评议内容以现行制度规定为准,对需要优化调整的,必须坚持政治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公司部署安排调整完善。除现行制度规定明确的述职评议种类和述职内容外,新增述职评议事项和述职评议内容,应征得党委组织部同意。第十条述职评议一般应按照制定考核(述职)工作方案、印发考核(述职)通知、撰写述职报告、进行述职评议、了解核实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并确定评议结果等程序进行。党委组织部统筹和参与述职评议工作。(一)制定考核(述职)工作方案。考核(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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