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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征求意见稿)(一)总库容或总坝高基建期总库容或总坝高发生变化。(二)筑坝及排放方式1 .湿式尾矿库上游式尾矿筑坝法.中线式尾矿筑坝法.下游式尾矿筑坝法.一次建坝四类筑坝方式之间发生改变。2 .湿式尾矿库坝前排放隅边排放.库尾排放三类尾矿排放方式之间发生改变。3 .干式尾矿库库前式尾矿排放筑坝法,库周式尾矿排放筑坝法.库中式尾矿排放筑坝法.库尾式尾矿排放筑坝法.一次建坝五类筑坝方式之间发生改变。(三)尾矿物化特性1.采用尾矿堆坝的,入库尾矿的粒度变细,并引起尾矿沉积或物理力学特性发生改变。2,湿式尾矿库采用尾矿筑坝的,入库尾矿排放浓度变高,并引起
2、尾矿沉积或物理力学特性发生改变。3.干式尾矿库采用尾矿筑坝的,入库尾矿含水率变大,并引起尾矿物理力学特性发生改变。(四)尾矿坝1.初期坝或一次建坝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坝址发生改变;(2)坝型发生改变;(3)坝高发生改变;(4)坝体坡比变陡;(5)筑坝材料发生改变。2 .尾矿堆积坝平均堆积外坡比变陡。3 .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变大。4 .坝体防渗或者排渗型式布置发生改变,并引起防渗.排渗效果变差。5 .干式尾矿库堆存推进方向改变.压实度变小.台阶高度变高及台阶坡比变陡。6 .坝体外坡维护措施发生改变。7 .最终坝轴线位置发生改变。(五)防洪排水系统1.防洪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并导致防洪
3、排水系统的泄洪能力或建(构)筑物强度降低的:(1)防洪排水系统型式发生改变;(2)防洪排水系统布置发生改变;(3)防洪排水系统结构发生改变;(4)防洪排水系统尺寸发生改变;(5)防洪排水系统建筑材料发生改变。2.进水构筑物终止使用时的封堵措施发生改变。(六)其他1 .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2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尾矿库运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采矿部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征求意见稿)(采矿部分)的编制说明一、修订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4、计源头控制,有效防范化解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严格安全准入关,提升审查工作质量。2021年6月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一20156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安监总管一201618号)进行修订,以下简称提纲和范围。二、修订必要性2015年6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提纲(安监总管一(2015)68号);2016年2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范围(安监总管一201618号)。这两个文件距今已经实施了6、7年时间,从实
5、施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行修改完善,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原提纲中缺少对设计所需基础资料的相关要求,导致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不足,内容深度不够,作为矿山后续建设安全方面的指导文件权威性和科学性不强。二是矿山建设项目中基本安全设施就安全重要性而言要高于专用安全设施,其一旦失灵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更加严重,原提纲中对基本安全设施的重要程度强调不足。三是原提纲中对矿山生产中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分析不足。主要风险是造成矿山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也是安全设施设计应分析和应对的重点,为确保矿山投产建成后能够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设计必须通过重大安全风险的分析,明确矿山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四是原提纲
6、中的专用安全设施的位置、数量设计不明确,不利于矿山建成投产前的安全设施现场验收,容易造成缺项和漏项,导致矿山安全程度下降。五是原范围中的个别条款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且没有涵盖在生产矿山发生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的情形,致使矿山企业在文件执行中存在一定疑惑。在此背景下,为解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矿山产业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修订提纲和范围。三、修订过程2021年6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启动提纲和范围的修订工作,征求了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共收到14个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修改意见248条。20
7、21年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修订编写组,在对收集的建议充分梳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提纲和范围的修订内容进行研究,于2021年11月形成了提纲(初稿)和范围(初稿)。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先后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多次研讨,对提纲和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征求意见稿)。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共包括3个文件,
8、分别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提纲相比,调整了章节结构,并增加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征求意见稿)包括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共计14条,与现行范围相比,章节结构无变化,内容条数新增了1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新提纲提高了对地质基础资料的要求。新提纲中明确了“依据的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应达到勘探程度;排土场工程地质勘察应不低于初步勘察程度”。
9、对于矿山工程而言,影响安全的主要因素就是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如果未达到勘探程度,则矿山建设和生产中将面临着诸多不明的风险因素,设计采取的安全设施存在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可能。止匕外,排土场的地质条件对于其稳定性至关重要,设计前缺失,则极大可能导致地基处理不到位,生产中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较大。本次安全设施设计提纲修订明确了基础资料的要求,从源头上增加了安全设施设计的可靠性。(二)新提纲增加了主要安全风险的分析内容。新修订的提纲中增加了第四章“矿山开采主要安全风险分析”,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必须从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矿山开采主要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周边环境对矿山的安全影响等方面,重点分析矿山开采面临的
10、重大风险。通过重大安全风险的分析,明确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的重点内容,以便在后续的章节中针对性的采取相关安全设施,同时也为将来矿山的安全生产指明方向。(三)新提纲进一步突出了基本安全设施的地位。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基本安全设施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也是容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因此,安全设施设计提纲修订中重点突出了基本安全设施的重要性,增加矿山开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分析内容,从源头上杜绝重大事故隐患。(四)新提纲进一步明确了专用安全设施内容。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11、令第75号)专用安全设施没有生产功能,仅为矿山安全服务,种类数量繁多,为避免设计漏项,修订的安全设施设计提纲中明确要求“总结概述本节专用安全设施内容,列表汇总本节专用安全设施”。要求每个章节中都要用表格的方式对专用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汇总,明确其内容、位置和数量,既保证了安全设施的齐全有效,又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安全设施验收。(五)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增加了安全设施重大设计变更的规范性。原提纲和范围实施以来,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一直没有编制要求和提纲,致使设计单位各自凭借自身的理解和经验进行编制,设计文件表现形式多样、深度不一、重点不明,不能很好的满足源头控制风险的要求
12、。本次新制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明确的了编写要求、设计深度和重点内容,对于今后重大变更设计文件的编制能起到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六)新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和适用阶段。本次修订根据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的工艺特点,结合近年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的实施情况,从可能引起基本安全设施变化的角度,分别确定了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的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其中,地下矿山共8条,相比原范围保持条数未变;露天矿山共6条,本次修订基于露天开采面临的地表洪水威胁方面考虑,相比原范围增加1条,即截排洪系统。考虑到矿山生产中发生安全设施重大设变更的情况,本次修订后的安全设施重大变范围
13、涵盖了矿山生产阶段,实现了建设矿山和生产矿山发生安全设施重大更后的要求及程序均有据可依。修订后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设施重大变更的判定标准和变更流程及要求,减少了争议空间,更具有可操作性。附件10-2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尾矿库部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征求意见稿)(尾矿库部分)的说明一、修订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强化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源头控制,有效防范化解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重大变更设计的审查工作,严格安全准入关,提升审查工作质量。2021年6月起
1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一20156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安监总管一201618号)进行修订,以下简称提纲和范围。二、修订必要性2015年6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提纲(安监总管一(2015)68号);2016年2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范围(安监总管一201618号),这两个文件实施以来对规范安全设施设计及重大变更设计的编制和审查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了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但部分条文规定已不再适用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存在的一些问题亟
15、需进行修改完善:一是要与最新法规标准相协调。强制性国家标准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已颁布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基本修订完成,这两个法规标准对尾矿库设计都提出了新要求。二是要明确基础资料的深度要求。原提纲中仅列出了设计需要提供的基础资料,缺少对基础资料的深度要求,导致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不足,内容深度不够,使安全设施设计作为尾矿库后续建设和运行安全方面的指导文件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不强。三是要明确主要安全风险。原提纲中对尾矿库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分析不足。主要风险是造成尾矿库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也是安全设施设计应分析和应对的重点,为确保尾矿库投产建成投产后能够安全
16、生产,安全设施设计中必须进行通过主要安全风险的分析,明确尾矿库安全工作和监管的重点内容。四是要补充重大变更设计及闭库编写提纲。原提纲仅给出了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编写提纲,对重大变更设计、闭库项目并未给出,造成了近年来重大变更设计、闭库项目的报审文件格式混乱,为审查及后期执行带来了非常多的困难。五是要调整重大变更设计范围。原范围中部分条款应该属于改扩建范畴,不属于重大变更,同时,原范围也没有完全涵盖运行期尾矿库发生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的情形,致使矿山企业在文件执行中存在一定疑惑。六是要总结经验教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执行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应进行认真总结和吸收。同时,近年来
17、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也需要及时总结和吸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适应尾矿库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必要对提纲和范围进行修订。三、修订过程2021年6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启动提纲和范围的修订工作,征求了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中尾矿库部分共收到10个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修改意见69条。2021年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修订编写组,在对收集的建议充分梳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提纲
18、和范围的修订内容进行研究,于2021年11月形成了提纲(初稿)和范围(初稿)。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先后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多次研讨,对提纲和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征求意见稿)。四、提纲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尾矿库部分共包括3个文件,分别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19、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闭库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提纲相比,尾矿库部分主要修订内容有:(一)加强了对基础资料及基本建设条件的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尾矿库安全风险。明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达到详细勘察的深度;增加了尾矿库库区条件、尾矿库库区及库周不良地质作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要求对库址和堆存方式适宜性进行分析并给出尾矿库建设进度计划及完成时限。(二)增加了主要安全风险分析内容,突出主要安全风险在安全管理中重要地位。增加了第四章“尾矿库主要安全风险分析”,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必须根据自然客观因素、尾矿库周边环境等因素,识别出尾矿库主要安全风险。对尾矿库
20、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措施。通过主要安全风险的分析,明确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的重点内容,同时也为将来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指明方向。(三)增加了防排洪设施相关要求,保证防洪设施运行安全。在防洪设施部分增加了排洪系统水力计算,排洪构筑物结构计算、基础处理、防腐措施、寒冷地区抗冻措施及排洪构筑物使用完封堵的相关要求;对于改扩建的尾矿库,还提出了排洪设施质量检测及结构可靠性校核的相关要求。(四)细化了安全监测及主要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方便企业日常管理及各级监管部门监管。在安全监测设施部分针对尾矿坝位移监测、渗流监测的监测断面,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点位及数量等提出详细要求;在尾矿库安全运行管理
21、主要控制指标部分,分别针对湿式尾矿库和干式尾矿库的安全运行管理主要控制指标进行了细化,并在附图中要求给出“尾矿坝坝体设计控制浸润线剖面图”。(五)增加了重大变更设计及闭库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规范了相关文件的编制及审查。提纲尾矿库部分增加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闭库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相关文件的编写要求、设计深度和重点内容,对于今后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能起到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五、范围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征求意见稿)尾矿库部分共计6条,与现行范围相比,章节结构无变化,仅对各条下的各款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明确了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情形,解决重大变更设计无法解决的问题。当尾矿库库址、堆存工艺、尾矿库等别及运行期总库容或总坝高发生变化时,尾矿库所有的安全设施均要发生变化,通过重大变更设计已经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二)增加了运行期安全设施重大变更情形,使运行期尾矿库发生重大变更有据可依。考虑到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安全设施重大变更的情况,本次修订后的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涵盖了尾矿库运行阶段,实现了建设期尾矿库和运行期尾矿库发生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及判定标准均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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