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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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刻汲取“XXX”燃气爆炸事故,切实消除我市城镇燃气用气风险,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月13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时间2021年X月16日至2021年X月31日。二、整治范围全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用气设施。三、工作重点1.整治燃气供应场站风险隐患,确保设施安全运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设施,以及各类安全阀、压力表、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设备开展全面自查,全面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有
2、关部门应定期开展燃气供应设施的滚动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排查。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城建站、市监局城南分局、派出所)2 .规范瓶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用户购气登记,完善用户基本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XX市智慧燃气监管平台”。二是严控“黑气”市场源头,严禁瓶装液化气企业销售非自有瓶装气。三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100%持证上岗。要求生产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里制度及操作规诲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对存在违章作业的企业和个人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城建站、
3、市监局城南分局)3 .强化瓶装液化气治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要将我区出入道口列为拦截重点,加强对运送钢瓶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托区域警务合作平台,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按照法定职责,在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并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形成震慑效应。(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城建站、市监局城南分局、区交警中队)4 .落实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职责,深入排查气瓶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充装单位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充装前后检查制
4、度执行情况、非自有钢瓶的置换情况、充装记录情况。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应用情况、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的气瓶信息。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检验机构未将气瓶检验信息录入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行为。重点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市监局城南分局牵头,城建站配合)5 .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排查整治“灶、管、阀”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
5、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监局城南分局)6 .切实抓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推动保护装置安装和使用。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重点对酒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扫林当等各类餐饮场所的用气场地、气瓶存放、用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严防发生燃气使用事故。持续推动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全覆盖和正常使用,抓好燃气泄漏报警信息推送和隐患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商
6、务局牵头,城建站、各村社区、派出所配合)7 .深化小区车库违规使用燃气整治,确保钢瓶“应清尽清”。区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张贴至各居民小区;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做好对居民小区住户的政策宣讲、教育劝导、矛盾调处等工作;采取集中巡检、分散巡检、错时巡检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小区车库使用、存储液化气钢瓶巡检工作,并对车库内液化气钢瓶进行收缴,同时与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对接,确保收缴的液化气钢瓶得到及时、安全处置;对收缴存在困难的,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执法,确保“应清尽清”。(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城建站、市监局城南分局、派出所、行政执法局)8 .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监管,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要充分利用
7、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各村(社区)要排查摸清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状况,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等用户家中瓶装液化气使用状况,做好安全用气提醒。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要进一步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加大对安检人员的培训,对用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检。(责任单位:城建站、各村社区)。四、职责分工1 .城建站要强化对城镇燃气企业源头管控,督促城镇燃气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确保对用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检。2 .食安办、城
8、建站要督促指导餐饮行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餐饮用户燃气使用场所安装符合要求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同时牵头做好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3 .市监局城南分局要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对收缴钢瓶的处置工作。4 .区交警中队和派出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配送车辆依法查处。5 .派出所要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6 .行政执法局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9、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7 .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8 .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范围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五、实施步骤1.自行排查阶段(X月16日-X月25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2集中整治阶段(X月26日-X月26日)。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阶段、分主次开展各项整治工作。3.督查验收阶段(X月27日-X月31日)。由区牵头成立督查组,对此次专项
10、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向社会公布督查验收结果。六、工作要求1 .提高政治站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事关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协调,主动认领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2 .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带队,第一时间开展检查,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3 .落实长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持续推进整治工作,防止出现“死
11、灰复燃”的现象,在整治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对工作成效进行梳理,总结经验。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好燃气安全使用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XXX”XX省XX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2、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百年营造良好氛围。二、整治重点(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
13、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14、、各液化气站)(S)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
15、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镇、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
16、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变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变计划。检查2021年我区3000户改变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变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X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变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
17、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X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
18、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A)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己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1.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1
19、.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
20、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三、任务分工(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S)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
21、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1.NG行为进行查处。(七)区市监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定价行为进行监管。(A)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九)区
22、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
2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
24、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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