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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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义液需稿微。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台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工作原则21.5 预案体系3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4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4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2.3 应急工作组52.4 各成员单位职责63监测与预警103.1 监测与预测103.2 预警分级103.3 监测会商113.4 预警启动113.5 预警发布123.6 预警调整123.7 预警解除134应急响应13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34.2 市级响应启动144.2.1 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144.2.
2、2 市级响应措施144.3 分级响应措施154.3.1 Hl级应急响应措施154.3.2 II级应急响应措施164.3.3 I级应急响应措施184.4 响应级别调整204.5 响应终止205区域应急联动206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216.1 信息报送216.2 总结评估217应急保障227.1 组织保障227.2 应急准备保障227.3 监测预警评估保障237.4 公众参与保障237.5 资金保障248预案管理248.1 宣传与培训248.2 应急演练248.3 责任落实248.4 预案管理与修订258.5 预案实施25附件1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27附件2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2
3、8附件3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291总则1.1 编制目的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减排措施与空气质量改善挂钩,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4、4)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5)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7)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8)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台政办发(2016)19号)(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0
5、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加强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2)属地管理,区域联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是应对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应
6、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市县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预警提示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定期会商研判,科学确定预警范围。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应急减排措施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根据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以形成鼓励企业开展绩效等级提升的导向。(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
7、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台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和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修)订具体应急响应专项方案,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制(修)订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本地区政府的要求,制(修)订与本预案相衔接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8、,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
9、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杰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承担市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预测、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等;配合其他部门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指示,组织对重污染
10、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配合开展对各部门、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联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负责建立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应急工作组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专家咨询组、监测预警组、应急响应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1)专家咨询组。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和对策建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污染的成因等视情开展专家解
11、读,引导舆情。专家咨询组由大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评估、以及应急保障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2)监测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组成。负责向市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气象趋势预报;在预测的AQl值接近150或突发出现150以上时,召开重污染天气潜势会商研判;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应急响应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等组成。负责根据市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
12、实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减缓或消除污染;根据本预案明确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其他源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响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4)督导检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项应急准备、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对市指挥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5)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组成。负责根据预警通知和应急响应要求,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应急宣传和舆情引导;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6)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卫生
13、健康委组成。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应急人力资源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监测、应急响应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4 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宣传工作;协调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2)市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市供电公司优化市内非省统调电力的运行调度。(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地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5)
14、市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根据方案指导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做好防范教育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环境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指导督促执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6)市公安局:负责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7)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市级应
15、对工作及应急演练的经费保障。(8)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牵头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专项方案;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提出预警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对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大气污染源执法监管。(9)市建设局:负责制(修)订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指导督促各地施工工地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地建立施工工地名单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公共交
16、通运力的保障,保障公众出行;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1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12)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13)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14)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各地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好有关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
17、、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协助组织跨县(市、区)、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公告和信息。(1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修)订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控制道路扬尘,加强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未密闭运输车辆等的执法检查;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和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督查力度;加大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力度。(16)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7)市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响应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绿色电力调度,指导督促发电企业使用优质煤发电。(1
18、8)各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移动台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台州分公司等及时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19)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参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本地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将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市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应对工作。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与预测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
19、B30952012)及有关规范,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每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通过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台州市气象局网站、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等途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3.2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l)为指标,日AQl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下同)均值计算。按照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
2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3.3 监测会商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和专家咨询组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必要时请省应急预警中心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应急响应期间,密切跟踪污染态势,提出调整、解除预警建议。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会商。3
21、.4 预警启动(1)区域预警启动市指挥部接到省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按照省指挥部预警提示信息要求,明确预警启动范围,及时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范围为台州市全境或部分相关县(市、区)。(2)市级预警启动经监测预测,台州城市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启动市级相应级别预警。预警启动范围主要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新区。其他县(市)参照本方案自行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应急管控,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协同执行指令。经监测预测,台州市部分县(市)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启动市级相应级别预警。重污染天
22、气预警可以分区预警,预警启动范围为相关县(市)。预警发布后,有关县(市、区)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可依据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3.5 预警发布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所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黄色预警经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核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审核批准后发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送相应级别预警提示指令,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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