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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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有效、快速、有序处置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滨海新区区域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预案体系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天
2、津市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区政府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各电力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包括天津港区域)需由滨海新区政府处置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滨海新区行政管辖区域(包括天津港区域)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滨海新区区域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1.5 工作原则1.5.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
3、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本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重点,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1.5.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确保应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153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5.4 处置有序,突出重点。在大面积停
4、电事故处理和控制过程中,采取必要手段保证电网安全,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高危)用户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电。1.6 事件分级根据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2组织体系2.1 区级指挥机构2.1.1 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设立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担任。2.1.2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区指挥部设立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
5、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国网天津滨海公司总经理及相关电网企业董事长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实施本预案,督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指挥机构、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规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
6、作的调查与评估。2.1.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针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工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有关应急保障预案,并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包括以下成员单位,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协调停电期间电力供应,督促电网企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对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运行;协调通信运营商为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区指挥部与各工作组通信畅通;协调联系上级政府行业部门等。(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灾情以及电力抢险抢修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
7、报道工作;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负责舆论引导工作等。(3)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等。(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粮油应急网点监测,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等。(5)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停电区域教育、体育场所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定校园作为次生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关规定;配合区有关规划部门做好体育场馆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根
8、据需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启动学校、体育场馆类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安置受停电事件次生灾害影响群众的相关工作等。(6)区公安局:负责停电地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巡逻,维护停电地区交通秩序;做好应急救助物资和人员运送的交通疏导,保证所需救助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得到优先放行等。(7)区民政局: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等。(8)区财政局:负责为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等。(9)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大面积停电造成次生灾害地区的环境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组织对发生次生灾害地区的危废处理工作等。
9、(10)区住房建设委: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引发的建筑施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等。(11)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协调燃气、供热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保障居民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协调燃气、供热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对发生次生灾害群众安置区的生活废弃物处理;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应急避难场所,配合做好安置停电地区受灾群众的相关工作等。(1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停电期间的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等物资运输保障,保证所需救助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得到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协调客运站、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参与协
10、调客运站、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等。(13)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所属水利设施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包括配备应急电源等保障措施;指导协调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等。(14)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做好事故区域内农作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汇总评估、统计上报等。(15)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商业场所等部位的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做好市场调控以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
11、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等。(16)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单位和场所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指导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单位和场所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等。(17)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设备,做好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因停电引发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停电地区卫生防疫工作等。(1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协调、指导因地震灾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工作,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
12、件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为事故应急提供决策意见及现场应急指导;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停电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等。(1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涉及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处理;负责本区应急救援物资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工作;协助做好捐赠药品的检测和接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期间的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等。(20)区气象
13、局:负责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等。(21)区国资委: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22)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停电引发火灾的现场抢险;负责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的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配合当地政府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等。(23)国网天津滨海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电网企业:负责监测电网运行态势,对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停电事件的预警和响应建议;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事故抢险,修复损坏电力
14、设施,恢复供电;必要时,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援助等。(24)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和伤病人员的紧急救助工作;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等。(25)区融媒体中心:参与信息发布、新闻宣传报道工作。2.2 各开发区、街镇指挥机构2.2.1 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所辖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2.2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处置大
15、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设立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抢险救援组。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兼任或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召集有关工作组,确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4 电网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重要电力用户动态管理机制。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2.5 发电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制定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
16、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落实电网调度措施。2.6 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结合自身重要等级,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自备应急电源;落实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准备措施,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管理,落实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措施;负责本单位停电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服从电网调度,确保电网安全。2.7 应急专家组区指挥部办公
17、室组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震、水文、化工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负责为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案修编、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及调查评估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并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3.1 风险监测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机制。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开展常规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并进行评估和研判。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重大风险信息。3.1.1 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与气象、水务、应急、海洋、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政府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3.1.2
18、 电网运行风险监测。电网企业通过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及时发现排除电网运行隐患。发现重大隐患风险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3.1.3 电源侧风险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发电企业建立预警信息联动机制,组织发电企业做好设备运行故障排查和预控,组织电网企业电源侧线路巡检。电网企业定期组织电源侧线路巡检,不断创新智能化巡检方式,掌握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3.1.4 外力破坏风险监测。电网企业加强电网运行环境外部隐患治理,通过技术、管理手段,做好重要电网设备设施外破和网络攻击风险监测。发电企业做好外力破坏和网络攻击风险监测
19、。3.1.5 燃料供应风险监测。发电企业建立燃料供应监测机制,掌握动态电能生产供需平衡情况。3.2 预警分级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依次代表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停电事件。3.2.1 红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布红色预警:(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60%以上的电力缺口;(2)气象、应急等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经研判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3)区指挥部根据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一级预警。3.2.2 橙色预
20、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布橙色预警:(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40%以上60%以下的电力缺口;(2)气象、应急等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经研判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3)区指挥部根据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二级预警。3.2.3 黄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布黄色预警:(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20%以上40%以下的电力缺口;(2)气象、应急等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经研判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
21、件;(3)区指挥部根据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三级预警。3.2.4 蓝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布蓝色预警:(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10%以上20%以下的电力缺口;(2)气象、应急等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经研判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3)区指挥部根据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四级预警。3.3 预警报告3.3.1 气象、水务、应急、海洋等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电力企业根据自然灾害、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22、、电网运行等监测信息,评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立即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3.3.2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专家进行综合研判,对满足预警条件的,立即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源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涉及的地区、当前状况、拟解决方案以及发布预警等级建议等。3.4 预警发布3.4.1 蓝色预警信息经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黄色、橙色预警信息经区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报区应急管理局。3.4.2 区指挥部第一时间
23、将预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内容通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可能受影响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必要时,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进行发布。3.5 预警响应351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响应,各级指挥机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3.5.1 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组织成员单位研判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收集各部门、各单位综合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353受影响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区指挥部有关单位组织做好公共秩序维护、供
24、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及时向公众传递有关停电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5.4 电网企业: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利用人工巡检、视频辅助巡视、无人机巡检等方式,及时掌握供电设施运行情况,监控事态发展,做好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准备工作;对蓄滞洪区、地势低洼带供配电设施和地下变电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地区加强巡检频次和力度;加强值班值守,对重点部位安排专人盯守,调集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随时实施抢险救援行动;启动本单位应急指挥机制,保持通信畅通;组织电力用户通过需求侧响应、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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